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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

發稿時間:2013-02-28 00:00:00  

  胡錦濤同誌在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中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ti) 製改革作出了全麵部署,特別是對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他強調:“行政體(ti) 製改革是推動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行政體(ti) 製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you) 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應該看到,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與(yu)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具有同步性和緊迫性。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要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宏偉(wei) 目標,黨(dang) 的十七屆二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深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行政管理體(ti) 製。這一同步性,一方麵反映了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對行政體(ti) 製改革的要求,一方麵也反映了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有賴於(yu) 通過行政體(ti) 製改革提供體(ti) 製上的保障。所謂緊迫性,是指到2020年隻有8年時間,非常緊迫,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很多、難度很大,改革的任務十分繁重。

  實事求是地講,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的行政體(ti) 製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顯著效果,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但是,也必須看到,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設與(yu)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加快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的要求還不適應,存在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政企、政資、政事、政社關(guan) 係沒有完全理順,對微觀經濟運行幹預過多,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有待加強,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政府結構不盡合理,職責關(guan) 係不順,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現象依然存在,權力部門化、利益化問題仍比較突出;行政運行和管理製度不夠健全,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製約機製還不完善,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貪汙腐敗等現象在一些領域呈多發和加劇之勢;在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方麵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同時群眾(zhong) 反映的涉及民生和社會(hui) 公平的熱點問題亟待解決(jue) ,等等。

  我們(men) 說,我國的發展進入關(guan) 鍵時期,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這裏就包括行政體(ti) 製改革也進入了攻堅階段。行政體(ti) 製改革攻堅的含義(yi) 在於(yu) ,不但要解決(jue) 改革中的具體(ti) 矛盾和問題,更要注重解決(jue) 體(ti) 製和製度層麵的問題;不但要考慮行政體(ti) 製改革自身的運作,還必須考慮與(yu) 其他各項改革的配套和整體(ti) 推進;不但要考慮國內(nei) 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還要應對國際上複雜的形勢和挑戰。總結曆次行政體(ti) 製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審視我們(men) 現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今後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的核心和關(guan) 鍵仍然是轉變政府職能,真正使政府成為(wei) 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成為(wei) 良好發展環境的創造者、優(you) 質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維護者。

  一、正確處理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wei) 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wei) 主線,加強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職能

  繼續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以科學發展為(wei) 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wei) 主線,正確處理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使政府管理“有形之手”與(yu) 市場機製“無形之手”有機結合起來。這是轉變政府職能的核心問題,也是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的關(guan) 鍵所在。應該指出,當前行政體(ti) 製改革已經成為(wei) 推動各項改革深入的“關(guan) 結點”,行政體(ti) 製的缺陷和弊端不解決(jue)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難以實現,行政體(ti) 製改革不突破,各項改革也難以向前推進。我們(men) 說,強化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職能,決(jue) 不意味著政府強化行政手段,代替市場主體(ti) ,決(jue) 不意味著政府主導市場資源配置,壟斷權力,決(jue) 不意味著以政府行為(wei) 和長官意誌取代經濟規律。現在的突出問題是政府仍然攬權過多,一些應該由市場和社會(hui) 管的事情還掌握在政府手裏,應該由企業(ye) 管的事情仍然抓住不放,特別是政府在市場資源配置中依然具有主導權,起著分配者的決(jue) 定性作用。因此,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須進一步劃清政府和市場、企業(ye) 、事業(ye) 、社會(hui) 的職能、定位、責任及相互關(guan) 係,政府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加注重在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調節經濟活動。要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堅持性作用與(yu) 完善宏觀調控更好地結合起來,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加強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手段機製化建設,既要防止政府失靈,又要努力防止市場失靈。要加快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yu) 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步伐,解決(jue) 政府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改變代替市場主體(ti) 、壟斷權力和充當市場資源分配者的角色;切實下放權力,減少行政審批,積極推進事業(ye) 單位改革,充分發揮社會(hui) 組織的作用。要加強市場監管,健全現代市場體(ti) 係,建立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推進公平準入,維護公平競爭(zheng) ,規範市場執法,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領域的監管。

  二、以改善民生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黨(dang) 的十八大從(cong) 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作出了改善民生、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的戰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ti) 實現的要求,以及實現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和城鄉(xiang) 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黨(dang) 的十六大以來,針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發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基本公共服務的規模和質量難以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需求的現狀,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堅持以人為(wei) 本,不斷加大民生投入,千方百計改善民生,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務製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是也必須看到,形成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政府主導、覆蓋城鄉(xiang) 、可持續的公共服務體(ti) 係的任務還很艱巨,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筆者認為(wei) ,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切實提高“三個(ge) 能力”:一是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能力,優(you) 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yu) 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製;二是要提高城鄉(xiang) 和區域協調發展的能力,實施區域發展總體(ti) 戰略,推動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增強農(nong) 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xiang) 差別,促進城鄉(xiang) 共同繁榮;三是要提高社會(hui) 保障能力,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統籌推進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總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十二五”規劃》,把基本公共服務製度作為(wei) 公共產(chan) 品向全民提供,通過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著力保障城鄉(xiang) 居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著力增強服務供給能力,著力創新體(ti) 製機製,使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強化政府社會(hui) 管理職能,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管理,加快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的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

  十八大報告在論述加強社會(hui) 建設的時候,特別強調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管理體(ti) 係,加快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的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這一表述,是在原來提出的社會(hui) 管理格局基礎上的進一步提升,也是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繼續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就要進一步提高社會(hui) 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加強社會(hui) 管理法律、體(ti) 製機製、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針對當前社會(hui) 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正確處理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公民參與(yu) 與(yu) 社會(hui) 協調的關(guan) 係、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應該突出抓好幾個(ge) 關(guan) 鍵問題:一是完善社會(hui) 政策,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要加強製度建設,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社會(hui) 公平保障體(ti) 係,特別是構建維護社會(hui) 公正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初次分配機製,加快健全再分配機製,努力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二是加快構建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hui) 組織體(ti) 係。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事業(ye) 和產(chan) 業(ye) 分開、營利性與(yu) 非營利性分開,深化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完善社會(hui) 發展政策;三是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健全社會(hui) 調控機製。特別是建立健全維護群眾(zhong) 權益機製,暢通和規範群眾(zhong) 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要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把政府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四是健全社會(hui) 風險管理體(ti) 係,提高應急管理能力。明確政府、社會(hui) 力量及各方麵的風險管理責任,合理配置和利用資源,將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公共安全體(ti) 係建設;五是加大反腐敗力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要深入推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ti) 係為(wei) 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切實強化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製。當前,特別要加強對社會(hui) 管理尤其是關(guan) 係民生方麵的重大決(jue) 策的監督與(yu) 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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