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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如何治理互聯網

發稿時間:2016-05-10 00:00:00  

  相較於(yu) 發展中國家,西方國家的全球互聯網社會(hui) 化程度和網絡社會(hui) 成熟度都比較高。這些國家最早遭遇互聯網的困擾,對互聯網弊端的反思和治理起步也比較早,積累了較為(wei) 豐(feng) 富的經驗,對我國互聯網的治理現代化具有啟發意義(yi) 。

  老大哥和守護神的平衡

  西方國家法治傳(chuan) 統悠久,法治手段被西方國家視為(wei) 互聯網治理最根本的手段。從(cong) 20世紀70年代起,西方國家開始製定保護數據資料隱私的法律,如1970年德國製定的《黑森數據保護法》、瑞典1973年頒布的《數據法》、美國1977通過的《聯邦計算機係統保護法》,但真正意義(yi) 的互聯網立法興(xing) 起於(yu) 20世紀90年代初。2001年歐盟製定的《網絡犯罪公約》成為(wei) 世界第一部針對網絡犯罪的公約,歐盟成員國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ya) 、日本等超過60個(ge) 國家簽署這一公約。美國堪稱互聯網法治化治理的典範,先後通過了140餘(yu) 部與(yu) 互聯網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並形成大量的司法判例,涵蓋網絡基礎設施、言論自由、新聞出版、個(ge) 人隱私、未成年保護、知識產(chan) 權、網絡犯罪、國家安全等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各個(ge) 領域,基本上形成了係統化的互聯網立法體(ti) 係。

  西方國家依法治理互聯網的最大經驗就是保持國家管製和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國家到底是互聯網時代的老大哥還是公民權利的守護神? 言論自由、隱私權和國家安全是西方互聯網立法的重點領域,這也是國家管製和社會(hui) 活力、政府角色與(yu) 公民權利的衝(chong) 突和張力最突出最集中的地方,網絡自由至上還是國家秩序至上爭(zheng) 論不休,但西方國家在互聯網法治實踐中保持和形成了國家和社會(hui) 間的合理的平衡機製,形成互聯網治理的穩健和可持續發展道路。

  從(cong) 西方國家網絡法案的曲折進程來看,製定網絡監管法律法規是個(ge) 複雜、專(zhuan) 業(ye) 和多方力量博弈的過程。這一過程看似效率低下,實則是一個(ge) 效果與(yu) 代價(jia) 、意誌與(yu) 理性、權力和權利相平衡的過程,是一個(ge) 審慎態度與(yu) 法治思維兼顧的過程,是一個(ge) 法律與(yu) 技術相互適應的漸進完善過程。第一,網絡立法要符合憲法精神,建立一套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互聯網法律體(ti) 係和執法體(ti) 係。第二,網絡立法要保障自上而下的權力意誌與(yu) 自下而上的社會(hui) 意誌的平衡,要保障社會(hui) 和公民的實質參與(yu) 。第三,網絡立法要考量技術環境運行的實際效果,那些對少數人網絡失範行為(wei) 規製不力而對大多人正常網絡使用行為(wei) 嚴(yan) 格管製的法律法規,似乎不太適應這個(ge) 網絡技術發展和社會(hui) 應用快速變革的時代。

  負能量和正能量的轉化

  互聯網是人類德行和智慧的鏡子,它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惡魔,負能量和正能量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互聯網絡正負能量的轉換經由個(ge) 人、社會(hui) 和政府不同角色引導而實現。

  行業(ye) 專(zhuan) 家引導業(ye) 餘(yu) 愛好者。在互聯網時代,用戶生產(chan) 內(nei) 容成為(wei) 常態,由於(yu) 缺少信息把關(guan) 人,虛假、謬誤和謊言充斥在網絡空間。維基百科允許任何人在其網站添加和編輯條目內(nei) 容,業(ye) 餘(yu) 愛好者取代了專(zhuan) 業(ye) 人才成為(wei) 網絡時代的編纂專(zhuan) 家,由於(yu) 缺乏篩選和編輯,混亂(luan) 的內(nei) 容增加了人們(men) 篩選正確信息的難度。2006年倡導將公眾(zhong) 參與(yu) 和專(zhuan) 家指導融合的大眾(zhong) 百科出現了,它在繼承維基百科全民性的基礎上引進了專(zhuan) 家的權威性。大眾(zhong) 百科招募的專(zhuan) 家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揮專(zhuan) 業(ye) 特長對網絡信息進行生產(chan) 、糾偏和解決(jue) 爭(zheng) 議,被挑選出來的治安官懲治違規者。這樣,一個(ge) 結合傳(chuan) 統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和網絡生命力來促進集體(ti) 智慧生產(chan) 和傳(chuan) 播的解決(jue) 方案誕生了,在清掃網絡虛假和謬誤中發揮著專(zhuan) 業(ye) 和質量標準尺度的作用。

  政治精英組織積極分子。在西方國家有不少政治積極分子不滿執政黨(dang) 的政策,紛紛組織建立各種抗議網站,發起抵製運動。新生代的政治精英敏銳捕捉到其中的政治機會(hui) ,主動將積極分子的不滿和訴求,轉化成政策倡議或競選議題。當前美國最著名的競選專(zhuan) 業(ye) 網站之一 Meetup.com就是這樣產(chan) 生的。在2004年美國大選中,民主黨(dang) 候選人霍德華·迪安和競選顧問喬(qiao) ·崔皮主動與(yu) Meetup. com合作,將其發展成為(wei) 美國著名的競選動員網絡平台,從(cong) 而為(wei) 競選集會(hui) 凝聚了大量的智力、資金、人力,聚集在Meetup.com網絡空間的積極分子和誌願者成為(wei) 美國網絡競選的先驅。通過政治精英的整合,體(ti) 製外的挑戰者被有效地吸納到美國兩(liang) 黨(dang) 政治的競選體(ti) 係內(nei) ,不斷地擴大了政黨(dang) 競選的社會(hui) 基礎。

  智慧政府攜手智慧公民。互聯網是雙向賦權,既能向公民賦權,也能向政府賦權,智慧政府找到了利用互聯網雙方賦權提升政府和社會(hui) 合作能力的路徑。美國專(zhuan) 利和商標管理局探索出借助互聯網開展同行專(zhuan) 業(ye) 審核的審批創新。美國專(zhuan) 利申請有400多個(ge) 大類,幾千個(ge) 子類,政府沒有足夠的專(zhuan) 利審核員和知識來鑒定、審核不同行業(ye) 與(yu) 領域的申請,專(zhuan) 利審批積壓嚴(yan) 重。美國專(zhuan) 利局建立同行專(zhuan) 利網站,將每個(ge) 申請掛到網站上100天左右的時間,讓那些對專(zhuan) 業(ye) 有興(xing) 致且具有專(zhuan) 業(ye) 的人自薦參與(yu) 專(zhuan) 利的審批中來。每個(ge) 自薦參與(yu) 者的審批行為(wei) 都是全程留痕且可視化的,每個(ge) 專(zhuan) 利申請都會(hui) 經曆不同自薦審批人的單獨審核,最終生成網絡審核結果。通過合作、自薦參與(yu) 和可視化團隊協商,智慧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社會(hui) 智慧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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