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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政府構建購買公共服務模式的經驗與啟示

發稿時間:2015-10-27 00:00:00  

  關(guan) 鍵詞: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市場化;模式構建;新西蘭(lan)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進入了政府管理變革的時代,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化趨勢在全世界範圍內(nei) 日益凸顯。“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由於(yu) 其較弱的意識形態色彩而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追捧。其中,尤為(wei) 引人注目的是新西蘭(lan) ,該國政府在減輕財政支出的壓力之下,廣泛接受新公共管理運動中通過市場來提高效率的假設,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合同外包製度,構建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成效卓著,其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均被公認為(wei) 處於(yu) 世界最高水平。新西蘭(lan) 的實踐對目前中國政府推進向社會(hui) 組織購買(mai) 公共服務,進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善社會(hui) 治理現狀的目標來說很有借鑒意義(yi) 。
 
  一、新西蘭(lan) 政府改革的背景
 
  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新西蘭(lan) 是一個(ge) 典型的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福利國家。新西蘭(lan) 政府采用凱恩斯和新凱恩斯經濟理論,注重對國家經濟進行幹預和調控(帕瑞博,2012)。政府一度壟斷了公共服務的供給,公營事業(ye) 規模日益龐大,囊括教育、交通、保險、救濟、醫療等內(nei) 容。在所有的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國家中,新西蘭(lan) 屬於(yu) 政府規製最為(wei) 廣泛的一類(OECD,1995)。在相當長的時期內(nei) ,新西蘭(lan) 政府為(wei) 社會(hui) 提供了福利優(you) 厚的公共服務項目,國民生活水平居於(yu) 世界前列。然而,福利國家目標的實現依賴於(yu) 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由於(yu) 全球石油危機的爆發以及英國貿易限製政策的實施,新西蘭(lan) 福利國家的經濟壓力開始出現。據統計,在1975年到1985年間,新西蘭(lan) 經濟增長率的平均數下降至1.79%,物價(jia) 指數則由年均5.46%上升為(wei) 13.16%。在20世紀50年代,新西蘭(lan) 的人均GDP世界排名仍居第5位。到20世紀80年代,卻下跌至第20位。另外,以電力、煤氣等為(wei) 核心的公共事業(ye) 不景氣,新西蘭(lan) 政府在1984年承擔的公共債(zhai) 務較十年前增加了18倍之多(WorldBank,1994)。加之通貨膨脹率高達15%,出口下降,失業(ye) 率攀升,新西蘭(lan) 的財政狀況持續惡化(StatetServiceCommission,2002)。隨著傳(chuan) 統福利國家弊端的逐漸顯現,新西蘭(lan) 的經濟無力再支撐雄心勃勃的公共項目,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低效率”和對社會(hui) 需求的“低回應”狀態加劇了民眾(zhong) 的不滿,新西蘭(lan) 的福利國家模式發生嚴(yan) 重的治理危機。由此,在麵對社會(hui) 和國際結構的開放、政府壟斷地位的喪(sang) 失和更激烈的競爭(zheng) 環境等壓力下,新西蘭(lan) 走上了漫長的改革之路,通過構建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來化解危機,努力實現政府角色的轉變以有效回應社會(hui) 需求,重建民眾(zhong) 對政府的信任。
 
  二、新西蘭(lan) 政府構建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理論基礎
 
  在20世紀70年代末,以英國率先發起“撒切爾革命”為(wei) 標誌,西方國家陸續開始了一場新公共管理運動,而“公共服務購買(mai) ”是這場運動中持續時間最久、應用最為(wei) 廣泛、影響度最高的一項政府職能改革。這種市場化的改革取向為(wei) 新西蘭(lan) 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構建提供了思路和方向。從(cong) 1984年開始,新西蘭(lan) 政府以極為(wei) 係統化和徹底性的精神運用市場化的管理理論長達十五年以上。與(yu) 其他西方國家相比,新西蘭(lan) 的改革在基本理論的運用上體(ti) 現出了明顯的技術性,並且以一種自上而下的、無協商的態度進行。在改革之初,新西蘭(lan) 就明確了改革綱領和框架,其諸項改革共同展示了一套綜合性的具有理論指導的理念,為(wei) 政府購買(mai) 模式的形成提供了理念根基與(yu) 製度基礎(Hood,發1991)。新西蘭(lan) 以公共選擇理論、新自由主義(yi) 、委托—代理理論為(wei) 主整合形成了政府改革的理論基礎,同時,以新公共管理、新製度經濟學、治理理論、第三條道路、民營化、第三部門、社群主義(yi) 等相關(guan) 理論作為(wei) 借鑒和支撐。這些理論在層次和內(nei) 容方麵既有聯係或交叉,也有分歧與(yu) 對立,彼此的學術或學科界限並不總是十分的清晰,但這並不妨礙人們(men) 的理解和在改革中的運用。公共選擇理論強調市場取向和自由主義(yi) ,將公共選擇的理論和方法應用到公共行政管理領域,官僚被視為(wei) 理性的經濟人,官僚機構則成為(wei) 供給模型中的“生產(chan) 者”。這種理論對新西蘭(lan) 公共部門改革的主要貢獻是其“供應者俘獲”理論———對於(yu) 如何避免“規製者”被供應者俘獲,以及“預算最大化”的官僚假設,即對於(yu) 如何提高政府的預算效率等觀點,推動新西蘭(lan) 政府對公共部門的運行和管理機製進行根本性重構。新自由主義(yi) 是西方乃至世界20世紀70到90年代的政治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的主導話語,它繼承了古典自由主義(yi) 經濟理論的自由經濟思想,否定公有製和國家幹預,主張自由化、私有化、市場化,直接推動了新西蘭(lan) 公共事業(ye) 機構的民營化改革。委托—代理理論也是運用於(yu) 公共部門的經濟理論,是新製度經濟學的一個(ge) 重要理論模型,它指出了政府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問題,探討如何使管理者之類的代理人為(wei) 委托人的利益服務。新西蘭(lan) 政府在購買(mai) 服務中基於(yu) 委托—代理理論的觀點之上設計激勵機製,成功誘導代理人去追求委托人的目標,最終實現了“激勵兼容”。新西蘭(lan) 的公共部門改革正是基於(yu) 以上理論假設,采取將公共服務簽約外包的方式來構建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通過引入市場機製來弱化國家幹預,強調公私競爭(zheng) ,以及製定激勵契約等措施,形成了行政官員和公眾(zhong) 、行政官員和官僚兩(liang) 層代理關(guan) 係(牛昆侖(lun) ,2007)。在部長和執行主管之間建立起以“合同購買(mai) ”為(wei) 基礎的新型關(guan) 係,由專(zhuan) 業(ye) 的執行主管負責具體(ti) 工作的實施(斯考特,1990)。改革後形成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機構內(nei) 部引入契約主義(yi) 與(yu) 競爭(zheng) 機製,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得以提升。新西蘭(lan) 在改革中對理論的推崇還體(ti) 現它在法律規製方麵所做出的努力,這種努力也給予改革一個(ge) 非比尋常的起點。新西蘭(lan) 政府通過法律確立了改革的思想、方向和原則,不但增加了改革的合法性,也保證了改革方向能夠按照既定的路線持續進行。新西蘭(lan) 的改革建立在四部重要的法律之上:1986年頒布的《國有企業(ye) 法》、1988年頒布的《國家部門法》、1989年頒布的《公共財政法》、1991年頒布的《雇傭(yong) 合同法》,它們(men) 分別為(wei) 公共部門的公司化和私有化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和公務員製度改革、公共財政體(ti) 製改革,以及調整勞動合同關(guan) 係和勞資關(guan) 係等奠定了製度化的基礎,並提供了法律依據。這種事先設計的、謹慎細致的計劃對公共部門改革所要實現的目標和手段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很多方麵極具先見之明。比如新西蘭(lan) 在預算改革中采用權責發生製取代收付實現製,公共部門由此統一了會(hui) 計基礎,對市場化改革的意義(yi) 十分重大。
 
  三、新西蘭(lan) 政府構建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經驗
 
  新西蘭(lan) 政府在市場化取向的理論指導下,與(yu) 以往政府包攬一切的公共服務提供模式相區別,強調在公共行政體(ti) 係內(nei) 引入市場機製,通過對公共部門實施較為(wei) 徹底的改革,構建了新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改革後的新西蘭(lan) 公共部門以顧客(公民)和服務為(wei) 導向,製定了明確的績效標準與(yu) 衡量指標,更加重視對產(chan) 出的控製。
 
  (一)以議行分離為(wei) 目標的政府職能部門重構提升了服務購買(mai) 的質量
 
  從(cong) 1988年開始,為(wei) 了規避傳(chuan) 統上集政策製定與(yu) 政策執行於(yu) 一身的政府機構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供應者俘獲”等問題,新西蘭(lan) 引入新公共管理的重要思想———將政府“掌舵”與(yu) “劃槳”的角色區分開來,公共部門改革的基本內(nei) 容首先是“議行分離”,即政策建議機構與(yu) 政策執行機構從(cong) 機構設置和職責上相分離。在各部門內(nei) 部,也嚴(yan) 格區分部長的決(jue) 策功能和部門行政主管的執行功能,各部門負責人主要的職責是製定績效目標而不再直接介入部門管理,目標的達成則由部門的執行主管負責(毛壽龍,1998)。此外,新西蘭(lan) 政府還對原有公共部門的職能進行重大調整,對相同職能的部門進行合並,而對那些缺乏重心、易於(yu) 隱瞞信息且難以管製的大型組織進行分解(參見表1)(袁方成,2011)。到1995年,新西蘭(lan) 地方行政當局的數目已由700多個(ge) 減少到73個(ge) ,由此,政府的角色由服務提供者轉變為(wei) 服務購買(mai) 中的決(jue) 策者、付費者和監督者。公共服務的出資、購買(mai) 與(yu) 供應實現了分離,服務供應者之間相互競爭(zheng) 。政府以合同的形式為(wei) 公眾(zhong) 購買(mai) 醫療、教育、養(yang) 老等服務,並約定服務的具體(ti) 內(nei) 容、方式、價(jia) 格與(yu) 期限等。政府職能部門的重構提高了行政效率,服務外包的方法成為(wei) 解決(jue) 政府失靈問題的一種自上而下的方案,凡可以由私營部門136《經濟社會(hui) 體(ti) 製比較》(雙月刊)2015年第2期或非營利組織履行得更好的事務不再繼續保留在公共部門。到1992年,新西蘭(lan) 310億(yi) 美元的預算中實際節約了約15億(yi) 美元,政府部門的財政開支減少了約4%(劉軍(jun) ,2013)。這種議行分離的模式使政府的資金和資產(chan) 得到更好的利用,公共服務的質量得到顯著的改善。這種重視公共服務質量的行政精神至今仍被較好地延續。根據2014年6月的《新西蘭(lan) 人統計報告》,公民對公共部門的信任度、滿意度持續保持在較高水平上,分別為(wei) 77%和73%(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2014a)。
 
  (二)經過民營化改革的公共事業(ye) 機構成為(wei) 政府購買(mai) 的服務提供者
 
  1984年以前,新西蘭(lan) 政府在電力、電信、航空、保險、郵政、鐵路等公共事業(ye) 領域廣泛介入,公共事業(ye) 機構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管理的創新性,運作效率低下。從(cong) 1986年開始,政府開始嚐試公司化,將一部分公共事業(ye) 機構改組為(wei) 國有企業(ye) 。這些企業(ye) 按照私人企業(ye) 的經營原則在市場上參與(yu) 競爭(zheng) ,不再享受政策保護。如果政府要求國有企業(ye) 完成商業(ye) 利益以外的目標,則需通過相應的“合同”來購買(mai) ,國有企業(ye) 成為(wei) 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中的服務提供者之一。盡管公司化被認為(wei) 是成功的,但新西蘭(lan) 政府很快就認識到,政府本質上不善於(yu) 管理商業(ye) 風險,也不能充分滿足國有企業(ye) 為(wei) 適應競爭(zheng) 而對資金、技術、管理和財務自由所提出的要求。這就使得改革進入到第二階段———“民營化”階段。民營化是對公司化改革的補充和深化,民營化之前新西蘭(lan) 的許多大型企業(ye) 如Telecom、NZ Post、 Air NZ、 Contact Energy、Trasrail等的效率低下。從(cong) 1989年開始,新西蘭(lan) 政府以削減財政赤字和提高效率為(wei) 目標,通過出售股份和資產(chan) 的形式對部分國有企業(ye) 實行民營化改造,股權從(cong) 單一的國有性質轉變為(wei) 多種持股主體(ti) 。新西蘭(lan) 還加強了對具有複雜的經濟和社會(hui) 目標的政府事業(ye) 單位與(yu) 自然壟斷型企業(ye) 的監督和管理,陸續開放了能源、金融、交通、電信等領域的國家壟斷,降低了政府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chan) 的風險。到1994年底,民營化就已超過130億(yi) 新元,約占GDP的16%。政府通過出售資產(chan) 收回巨額資金,減輕了財政和債(zhai) 務負擔,國有企業(ye) 也帶來驚人的成效。據統計,新西蘭(lan) 國有企業(ye) 在實施改革五年後收入就增加了15%,利潤翻了4倍。以首批參與(yu) 公司化改革的電訊公司、煤炭公司、郵政公司、電力公司、林業(ye) 公司和鐵路公司為(wei) 例,這六家公司在1987年幾乎沒有任何贏利,可是到1990年總利潤已超過19億(yi) 新元,職工總人數從(cong) 6.6萬(wan) 減少到4萬(wan) 人(劉軍(jun) ,2013)。從(cong) 公共事業(ye) 機構到國有企業(ye) ,再到非國有性質的一般企業(ye) ,一部分公共事業(ye) 機構經過民營化改革後成為(wei) 既不享受特殊“照顧”,又無額外“負擔”的企業(ye) ,它們(men) 在政府打破單一提供服務的壟斷方式並構建了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模式後,通過與(yu) 私營部門公平競標而成為(wei) 政府購買(mai) 的服務提供者。
 
  (三)采用績效標準重塑公共部門管理機製強化了政府購買(mai) 的公共責任
 
  改革之前,新西蘭(lan) 公共部門的管理機製存在相當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並妨礙了政府公共責任的實現:政府各部門的目標不清晰、政治家和公務員職責分工不明確、缺乏對績效低下者的懲罰措施,以及中央集權控製模式妨礙了有效管理的自由等。針對這些問題,1988年以後,新西蘭(lan) 選擇把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作為(wei) 解決(jue) 方案,將公共部門管理的重點由“投入”轉向“產(chan) 出”,設立績效標準作為(wei) 衡量政府業(ye) 績的唯一方式,績效協議開始被廣泛地應用於(yu) 公共部門。績效協議中采用了更為(wei) 正式的合約化語言來明確有關(guan) 各方之間的相互期望,使機構的行為(wei) 更加符合公共利益。這種創新的管理機製主要依靠主管部長與(yu) 執行主管之間的績效協議、麵向“產(chan) 出”的撥款製度和闡明部門績效目標的自主化計劃三種機製來實現。其中,主管部長與(yu) 執行主管之間的績效協議是整個(ge) 責任鏈條上最為(wei) 重要的一環,規定了政府部長的主要職責是設置本部門的績效目標,執行主管承擔和完成更為(wei) 微觀的管理工作和責任,並完成部長設置的績效目標。如新西蘭(lan) 司法部用於(yu) 購買(mai) 執行官服務的績效協議中就有關(guan) 於(yu) 評估執行主管的績效評價(jia) 模型,其中有明確的對於(yu) 執行主管提供服務的評價(jia) 描述(參見表2)。這張評估表看起來與(yu) 私營企業(ye) 對員工的績效評估十分相似,在維護組織利益、重視產(chan) 出、實現組織目標、對效率與(yu) 效益的追求等方麵的責任均有較為(wei) 具體(ti) 的闡釋和說明,是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從(cong) 2014年1月1日開始,公共服務部門的首席執行主管都被納入到一個(ge) 標準的績效考核日期範圍內(nei) 。考核的起止時間基於(yu) 共同的評估年(6月30日結束),而非任職時間,致力於(yu) 實現準財政年度共同的績效期望(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2014b)。
 
  這種以績效目標和公共責任為(wei) 基礎的管理機製,拋棄了傳(chuan) 統的控製方法,公共部門的服務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政府對資源的控製也更加有力。從(cong) 政府行使權力的角度來說,由於(yu) 服務的外包並不意味著責任的轉移,因此,新西蘭(lan) 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實踐是分權的、競爭(zheng) 的,政府承擔了提供服務的主導責任,較以往政府在公共責任的履行上更加明確。
 
  (四)通過合同任命的方式革新傳(chuan) 統文官製度建立了新型“購買(mai) ”關(guan) 係
 
  在新西蘭(lan) 構建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中,除了政府以合同方式購買(mai) 私人和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服務外,還包括從(cong) 政府內(nei) 部各部門購買(mai) 產(chan) 出,以及更重要的———部長向執行主管購買(mai) 服務的實踐。政府角色被定義(yi) 為(wei) 機構產(chan) 出的購買(mai) 者或關(guan) 注投資回報的機構的擁有者,在政府部門中,部長與(yu) 執行主管之間的關(guan) 係是一種被重新定義(yi) 的“購買(mai) ”關(guan) 係,行政效率得以提升。部長選擇結果,並從(cong) 執行主管那裏購買(mai) 產(chan) 出,而執行主管則可以選擇必要的投入,這種關(guan) 係被認為(wei) 是以契約為(wei) 基礎的。例如,新西蘭(lan) 司法部對部門內(nei) 購買(mai) 公務員的產(chan) 出進行了詳細的分類及描述,包括部長級的服務與(yu) 合同管理、政策建議、議會(hui) 選舉(ju) 係統的管理及其具體(ti) 服務內(nei) 容。
 
  具體(ti) 來說,新西蘭(lan) 政府主要從(cong) 以下方麵改革傳(chuan) 統文官製度,以此配合公共部門的市場化變革:一是任期製。新西蘭(lan) 政府動搖了西方公務員製度的基石———文官常任製,政府通過合同任命高級管理者,結束了對部局官員的永久性雇傭(yong) ,代之以5年以內(nei) 的合同雇傭(yong) (諾曼,2006)。二是績效協議與(yu) 績效評估。對高級文官工作業(ye) 績評價(jia) 的主要依據是績效協議,以此保證其維護一定水準的工作業(ye) 績。三是浮動工資製。改革後的新西蘭(lan) 公務員薪酬增加了績效工資的內(nei) 容,公務員的部分收入由績效業(ye) 績決(jue) 定。政府每年還將支付給公共服務和國家機構高級文官的薪酬進行披露,以增加透明度(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2014b)。四是合同任命私域精英進入公共機構高層任職。新西蘭(lan) 政府的高級職務向社會(hui) 精英開放,便於(yu) 將行之有效的管理思想或方法引入公共部門中來促進管理機製的創新;五是建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計劃。新西蘭(lan) 政府針對不同等級的公務員設計了一係列與(yu) 之相適應的管理培訓課程,旨在培養(yang) 公共部門高級管理人才(薛凱,1998)。正是基於(yu) 對傳(chuan) 統文官製度的改革,使得通過合同任命高級文官的方式成為(wei) 可能,從(cong) 而建立了新型的、更具效率的“購買(mai) ”關(guan) 係。據統計,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新西蘭(lan) 公務員人數比改革前減少60%,許多政府部門的人數甚至還不到100人,改變了以往人浮於(yu) 事的狀況。政府的財政赤字也大幅下降,在1984年後,新西蘭(lan) 經濟觸底上揚,到1994年首次出現了財政盈餘(yu) ,當年經濟增長率超過6%,通貨膨脹率下降至1.8%(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2013)。在持續十五年以上的改革實踐中,新西蘭(lan) 通過在政府內(nei) 部和公共服務領域進行的一係列重構構建了有效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這種模式具備如下獨有的特征:以市場機製替代了“命令—控製”的官僚製、成功實現了以競爭(zheng) 和績效為(wei) 核心的改革目標,並且將“服務購買(mai) ”作為(wei) 一種基本的理念重新建構了政府與(yu) 非政府組織、部門負責人與(yu) 執行者之間的關(guan) 係,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均得以提升。2013年,國際透明組織發布的《全球清廉指數報告》顯示新西蘭(lan) 位居第一,並連續8年蟬聯榜首(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3)。
 
  四、新西蘭(lan) 政府構建的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對中國的啟示
 
  新西蘭(lan) 在構建有效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中的經驗能夠為(wei) 中國的改革提供如下重要啟示:
 
  第一,公共部門改革是構建有效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必要前提。新西蘭(lan) 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成功構建得益於(yu) 公共部門市場化改革的結果,他們(men) 將經濟領域的市場化改造方案同樣“移植”到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領域進行重構。從(cong) 提升公共服務效率以及進行製度重塑的意義(yi) 上說,新西蘭(lan) 的這種變革比世界上任何一個(ge) 國家都走得更為(wei) 深遠、迅捷。新西蘭(lan) 政府一改過去財政緊張、機構膨脹、服務效率低下的狀況,縮減政府開支並大幅度減少了公務員數量。中國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公共服務曾一概由政府包辦,而這種通過行政體(ti) 係及其附屬企事業(ye) 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供給模式到目前仍占據主導地位。公共服務的購買(mai) 者和提供者難以分開必將導致公共部門的低效狀態,也不符合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基本要件(楊寶,2011)。因此,中國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推進有賴於(yu) 公共部門改革的先行,通過對政府機構及各類公共服務領域進行市場化改革,剝離公共服務中服務購買(mai) 者、提供者、監督者的角色與(yu) 職能,才能將競爭(zheng) 引入其中並改善滯後的服務供給關(guan) 係及評價(jia) 機製,為(wei) 中國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有效運行奠定製度基礎。
 
  第二,通過法律規製來確保改革的實施。新西蘭(lan) 改革的總體(ti) 推進是按照既定的模式和框架進行的,政府通過法律確立了改革的思想、方向和原則,製定了經濟全麵自由化的改革方略和改革政府組織的原則和法案,不但增加了改革的合法性,也確保了改革的方向能夠按照既定的路線持續進行。在中國,改革的推行還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持續性的保障。此外,加之公共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由於(yu) 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機製、利益協調機製,以及責任追究機製,極易導致政策目標流於(yu) 形式,浪費大量的政治資源。因此,如何利用法律來確保改革的實施和規範政策的執行,是當代中國政府需要重新審視的內(nei) 容。
 
  第三,非壟斷方式下的服務提供者之間形成公私競爭(zheng) 與(yu) 夥(huo) 伴關(guan) 係,有利於(yu) 應對複雜公共問題。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的構建使得新西蘭(lan) 打破了原本由政府單一提供服務的壟斷方式,公共部門與(yu) 私營部門之間在成為(wei) 服務提供者上實現公平競爭(zheng) 。一方麵,公私競爭(zheng) 提高了服務的質量,另一方麵,政府與(yu) 非營利組織、私營企業(ye) 之間形成了夥(huo) 伴關(guan) 係。中國目前的“大政府、小社會(hui) ”模式,不利於(yu) 形成真正的公私競爭(zheng) 及政府與(yu) 非政府組織間的夥(huo) 伴關(guan) 係。隨著經濟和社會(hui) 的發展,社會(hui) 問題與(yu) 公共事務日趨複雜,世界各國的經驗一致表明,僅(jin) 憑政府一己之力很難有效應對公共事務領域的複雜問題,中國政府迫切需要轉變觀念並適度放權於(yu) 社會(hui) ,與(yu) 非營利性組織、企業(ye) 及公民一起通力合作來麵對複雜公共問題的挑戰。中央政府應逐步推動地方政府把非政治領域的公共服務提供權向社會(hui) 組織下放,政府通過競爭(zheng) 招標製在眾(zhong) 多潛在的服務提供者中選擇服務質量最優(you) 、信譽良好的組織購買(mai) 服務,並向服務提供者付費,逐步形成公私競爭(zheng) 與(yu) 夥(huo) 伴關(guan) 係,共同應對複雜公共問題。第四,對理論過分依賴的弊端進行修正,維護了改革成果。雖然新西蘭(lan) 模式是有著“巨大優(you) 勢的合同主義(yi) ”,但對理論的過分依賴導致政府的“碎片化”困境,阻礙了政策的有效執行和機構間的合作。尤其在商討合同、監督實施情況以及準備報告的過程中,嚴(yan) 格的合同主義(yi) 增加了交易成本(格雷戈裏,2010)。強硬的、大範圍的合同運動還可能對誌願組織和社會(hui) 資本產(chan) 生影響,並損害民主製度。在質疑與(yu) 反思中,從(cong) 1999年至2010年,中左聯盟政府將新西蘭(lan) 推入了第二階段的改革———通過“整體(ti) 政府”的努力來彌補第一代改革中的“硬傷(shang) ”,著力於(yu) 弱化由於(yu) 市場化而出現的服務分割現象,改善原本嚴(yan) 格的政策製定者與(yu) 執行者分離的局麵,最大化的保留了改革成果(Walls & Dollery,2001)。目前,中國政府逐漸傾(qing) 向於(yu) 采用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形式來保障服務供給的有效性,但是,政治體(ti) 製、行政文化、法律框架等情景因素對移植的某種理論、概念的理解和采納程度有限,即使在理論充分、概念激進的情況下,也不應把管理與(yu) 治理的相似性作為(wei) 一個(ge) 目標來追求,更不要期望完全的趨同(Whitcombe,200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在經濟領域的改革體(ti) 現出較強的實用主義(yi) 精神,與(yu) 計劃經濟時代照搬蘇聯模式的做法相比有所創新。同樣,在政治體(ti) 製改革中,對於(yu) 理論和經驗的借鑒也應以注重優(you) 越的製度精神和觀念為(wei) 主,而非技術細節上的複製。總之,新西蘭(lan) 政府在改革後期對理論的適度運用與(yu) 修正的精神是值得我們(men) 學習(xi) 的。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 :北方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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