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的特點和啟示
發稿時間:2015-09-24 00:00:00
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雖然國情差異很大,但在市場監管機構改革方麵卻表現出許多共性,通過對這些改革共性的認識,可以為(wei) 我們(men) 的市場監管改革提供積極借鑒。
發達國家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的基本特點
監管機構遵循的基本原則。一般而言,主要發達國家政府監管機構的建立普遍遵循以下原則:依法設立的原則、可問責性的原則、透明性原則、成本收益的原則、專(zhuan) 業(ye) 化原則。特別是對監管機構成本收益原則的要求則日益明顯。通常來說,監管機構的設置和作用集中反映在監管成本和監管收益兩(liang) 個(ge) 方麵。監管機構的運行、職能的實施等等都需要大量的人財物的支出,而通過經濟性監管或者社會(hui) 性監管,經濟社會(hui) 在局部甚至全局實現良性發展,取得了經濟社會(hui) 效益的增進,即監管收益的增加。監管機構的設立必須要有成本收益的意識,並且在實踐中要遵循監管收益不小於(yu) 監管成本的基本原則,否則,監管機構的設立就無實際意義(yi) 。
監管機構的目標。一般而言,市場監管機構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目標,例如公共秩序、公共福利,糾正各種市場失靈現象等。但由於(yu) 監管機構是由眾(zhong) 多微觀利益主體(ti) 組成的組織,因此,微觀個(ge) 體(ti) 在既定的許可範圍內(nei) 也追求薪酬、福利和職務升遷等自利目標。因此,監管機構的公共利益目標和微觀個(ge) 體(ti) 的自立性目標之間的衝(chong) 突也就不可避免。過於(yu) 強調兩(liang) 者中的任一方麵都會(hui) 帶來問題。忽略個(ge) 體(ti) 利益的正常訴求而過於(yu) 強調公共利益則會(hui) 造成微觀激勵機製的不足,如果對個(ge) 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監管機構對公共利益追求的軌跡,往往會(hui) 造成尋租等腐敗問題的發生,造成監管機構目標的偏離。因此,需要通過不同的製度設計來實現公共利益和個(ge) 人利益的平衡發展。
權責分配。任何組織的正常運行都必須要根據有關(guan) 的授權原則和工作範圍的匹配性進行一定的權力配置和崗位工作設置,並將權、責、職進行相應的有效結合,避免出現權力過大、責任過小或者相反情況的出現。由於(yu) 監管機構所具有的特殊屬性、特殊地位,往往授權機構賦予監管機構以靈活處置的權力,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大小既給予專(zhuan) 業(ye) 監管機構處置複雜情況的靈活性,但同時也正是這種自由度比較大的裁量權帶來了潛在的腐敗可能。因此,在對監管機構進行權責配置的過程中,必須將權力和責任進行有效對等配置;同時,按照崗位要求對監管機構的人員能力和素質進行合理設置,真正做到因崗設人、人盡其才。
經費來源。任何機構的運行都需要有一定的經費投入,從(cong) 各國監管機構的經費來源的一般情況來看,主要有財政預算和產(chan) 業(ye) 收費兩(liang) 大類。公共財政預算通常是議會(hui) 有預算權,最高行政首長有概算權,兩(liang) 者相互博弈形成最終財政預算。對於(yu) 產(chan) 業(ye) 收費而言,主要是向被監管產(chan) 業(ye) 收取規費而來,例如通常在電信業(ye) 的經營許可收費等;當然,收費的多少需要有一定的約束條件限製。除了上述兩(liang) 種經費來源之外,一般情況下還有資產(chan) 收入、基金收入、罰金收入以及借款和捐款等形式。對於(yu) 資產(chan) 收入而言,通常是許可有關(guan) 監管機構擁有一定的不動產(chan) 並進行投資,將投資收入用於(yu) 監管經費不足。一些國家還建立了普遍服務基金,甚至將上年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計提來彌補和補充監管機構經費的不足。在一些國家可以將罰金用於(yu) 監管機構開銷;一些國家授權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借款和接受捐贈來獲得監管機構的運行經費。
選任機製。監管機構的首長和委員的任命機製關(guan) 係到監管機構的權力正常運行問題,因此必須要清楚監管機構的選任機製,即監管機構的首長和委員由誰來委派的問題。一般來說,監管機構的首長和委員的任命主要包括:政府機構行政首長委派、最高行政首長委派監管機構首長而由立法機構委派委員、最高行政首長委派監管機構首長而由最高行政首長和立法機構委派委員、最高行政首長經過議會(hui) 批準後委派監管機構首長和委員以及最高行政首長直接委派監管機構首長和委員等五種情況。進一步來看,監管機構的首長和委員要麽(me) 是最高行政首長直接任命,要麽(me) 是由最高行政首長和立法機構相互製衡後共同任命。上述五種選任機製也表明了並沒有普適性的單一的選任機製,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權力架構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適宜的製度安排,從(cong) 而推動監管機構作用的正常發揮。
決(jue) 策機製。在確定了監管機構首長和委員的來源之後,隨著而來的就是監管機構是如何進行決(jue) 策的。一般來看,監管機構的決(jue) 策機製無非有兩(liang) 種,首長決(jue) 策製和委員會(hui) 決(jue) 策(董事會(hui) )兩(liang) 種,換句話說,就是把監管決(jue) 策權力交給個(ge) 人決(jue) 策還是集體(ti) 決(jue) 策。對於(yu) 委員會(hui) 決(jue) 策或者董事會(hui) 決(jue) 策而言,一個(ge) 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董事會(hui) 的結構問題,董事會(hui) 是由利益相關(guan) 者組成還是由專(zhuan) 業(ye) 人士組成的呢?利益相關(guan) 者組成的董事會(hui) 可以很好地協調各方利益,最大限度體(ti) 現公共利益目標,而專(zhuan) 業(ye) 人士組成的董事會(hui) 則把監管行為(wei) 理解為(wei) 技術行為(wei) 。但是在現實中,由於(yu) 監管機構目標的多重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董事會(hui) 或委員會(hui) 的治理結構進行動態調整,以實現監管目標。
市場監管機構的定位。從(cong) 世界範圍來看,監管機構的類型完全取決(jue) 於(yu) 本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情況,而不僅(jin) 僅(jin) 限於(yu) 某一固定的模式。目前對監管機構類型的劃分主要是以監管機構和政府行政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或者說以兩(liang) 者之間的獨立程度為(wei) 依據進行的。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機構屬於(yu) (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一部分;二是半自治機構,即機構獨立於(yu) 政府之外,向政府負責,政府負責人事安排,以確保監管政策與(yu) 政府宏觀決(jue) 策的一致性;三是獨立於(yu) 政府之外的產(chan) 業(ye) 自律性公共機構,依據法律,按照專(zhuan) 業(ye) 化導向來設置;四是獨立於(yu) 政府之外的自我監管機構。
六點啟示
啟示一:從(cong) 政府監管改革總的發展實踐來看,大體(ti) 上經曆了放鬆政府監管、加強政府監管和政府監管重構三個(ge) 階段,貫穿始終的是政府監管和市場機製的關(guan) 係問題。政府監管是基於(yu) 西方發達國家的國情發展而來的,在很大程度上講,西方政府監管的出現是針對基於(yu) 發達的市場經濟之上的市場失靈而提出來的,同時,政府監管本身與(yu) 這些國家的政治體(ti) 係、社會(hui) 發展狀況緊密相關(guan) 。因此,在政府監管理論的研究中應該特別注意國情的差異。政府監管何時出現、為(wei) 何出現、如何介入、程度如何則完全取決(jue) 於(yu) 不同國家市場發育的程度和該國的具體(ti) 國情。
啟示二:主要發達國家市場監管改革演變的曆程表明:一是政府監管的範圍和深度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調整,市場經濟越發達政府監管越明顯;離開了政府監管的市場是無序混亂(luan) 的市場,離開了市場的政府監管是僵化和教條的監管,隻有兩(liang) 者適度結合才能使市場競爭(zheng) 得以持續,市場秩序得以穩定、市場演化得以正常推進。二是任何國家的監管體(ti) 製的形成、發展都必須要與(yu) 本國的國情相符合,這也同時要求政府微觀監管始終要處於(yu) 動態變化中,而能否正確處理好政府監管和市場的關(guan) 係是政府監管能否發揮作用的關(guan) 鍵。
啟示三:中國當前的政府監管麵臨(lin) 的問題,從(cong) 整體(ti) 上表現為(wei) 監管參與(yu) 方力量不平衡、地位不平等,政府監管的隨意性大,監管供給和監管需求不平衡,政府監管機構存在膨脹性等主要特征。當前,由於(yu) 對壟斷產(chan) 業(ye) 監管產(chan) 生的風險、市場本身引發的監管風險以及政府監管行為(wei) 不規範引發的監管風險這三類主要監管風險還不同程度存在,監管風險能否控製在一定程度和一定範圍內(nei) 將直接決(jue) 定了監管改革績效的高低,甚至決(jue) 定我國政府監管改革本身的成敗。
啟示四:在政府微觀監管的過程中,監管參與(yu) 方動機的不同表現為(wei) 監管方的設租行為(wei) 、被監管方的尋租活動以及兩(liang) 者之間的合謀行為(wei) 。由於(yu) 監管機構本身具有內(nei) 在利益機製和責任約束機製,因此,需要在製度設計過程中將利益機製分析和責任機製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夠正確地設計出符合實際要求的改革方案。
啟示五:與(yu) 國外主要國家監管機構發展的曆程相比,建立中國特色的監管機構體(ti) 係還需要很長的時間,但可以肯定的是,當前進行的市場監管體(ti) 製改革正在培育現代監管體(ti) 係的萌芽,這必將有力推動政監分離的改革趨勢。
啟示六:從(cong) 實際情況來看,轉型時期政府監管目標應該確定為(wei) :有限、有據、高效、平衡,最終創造和維護一個(ge) 有效率的市場。監管改革應遵循的原則是獨立性原則、透明性原則、成本收益對稱原則、職權法定原則。隨著技術發展和需求的變遷,應該重構經濟性監管,加強社會(hui) 性監管。要在政府監管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地方大力發展非政府組織,積極立法明確規範非政府組織界限,防止營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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