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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NGO

發稿時間:2015-08-20 00:00:00  

  多元社會(hui) 中的NGO
 
  印度沒有一個(ge) 統一的對於(yu) 非政府組織(NGO)的政策或統一界定,其他形式的公民自發組織未計在內(nei) 。印度內(nei) 務部估計在印度注冊(ce) 登記的NGO大約有200萬(wan) 個(ge) ,研究者認為(wei) 沒有登記的還有一半。總體(ti) 而言,印度的NGO為(wei) 數眾(zhong) 多、內(nei) 容廣泛、各式各樣,是印度多元社會(hui) 的寫(xie) 照。
 
  考察印度的NGO,需要理解印度的國家特征。印度是一個(ge) 在諸多維度表現出多樣性的國家,種姓製度、貧富分化、宗派林立,印度聽起來是一個(ge) 充滿張力和矛盾的地方,但它的社會(hui) 表現出的包容性、社會(hui) 信任、穩定,以及心靈與(yu) 自然的安寧,往往超乎人們(men) 預期。多元既是印度的特點,也是理解其秩序的鑰匙。一位印度人形象地說,“印度是不會(hui) 崩潰的,因為(wei) 它本來就是‘崩潰’的”。
 
  印度有記載的誌願服務和NGO的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自吠陀到佛教時期,宗教鼓勵個(ge) 人為(wei) 社會(hui) 服務的精神對於(yu) 誌願慈善的發展起著主導的作用。印度成為(wei) 英國殖民地之前,福利活動和社會(hui) 服務的責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國家、宗教和社會(hui) 組織共同承擔的,民間的宗教和慈善組織在教育、醫療、濟貧、救災、文化等方麵扮演著活躍的角色。
 
  18世紀後期到1947年的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印度NGO組織發展與(yu) 社會(hui) 變革和獨立運動緊密相連。19世紀初基督教傳(chuan) 教士大量建立學校、醫院等慈善機構,19世紀後期到20世紀初興(xing) 起由本土社會(hui) 精英主導的學校、學院、新聞媒體(ti) 等,商會(hui) 也得到較大發展。其間,甘地倡導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和他所領導的民族獨立運動,倡導社會(hui) 全麵發展和誌願參與(yu) 觀、鄉(xiang) 村工業(ye) 和自治社區建設、平等教育體(ti) 係、婦女權利等理念,深遠影響了印度的NGO。
 
  1947年印度獨立,後獨立時期的NGO呈現發展蓬勃和政府控製的雙重特征,構成一對在緊張中演進的關(guan) 係。一方麵,獨立激發了方方麵麵人們(men) 的激情和期待,多樣新型的NGO大量湧現,包括五十年代追隨甘地的誌願組織,六七十年代的行動組織或非政黨(dang) 政治組合、福利性誌願組織、西方協助組建的發展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等。另一方麵,印巴分治的衝(chong) 突和國內(nei) 形勢需求也強化了政府的社會(hui) 控製,1950年憲法賦予了政府在政治、經濟、社會(hui) 等各方麵更強的權力,相應削弱了非政府的角色空間。
 
  1975年6月到1977年3月印度經曆為(wei) 期21個(ge) 月的“緊急狀態”,此後至今也被稱為(wei) “後緊急狀態”。此間兩(liang) 個(ge) 因素突顯:一是政府大力資助NGO來承擔自身功能,從(cong) 八十年代“六五”計劃開始將民間參與(yu) 納入規劃項目;二是國外資金扮演著重要角色,九十年代政府陷入嚴(yan) 重而持久的財政赤字後鼓勵私人投資和國外資金援助,世行、亞(ya) 行、歐盟、UNICEF、USAID等多邊或雙邊機構項目紛紛設立,國外基金在印度的辦事機構迅速增加,這些國外援助資金大多要求有NGO的參與(yu) ,一方麵出現了不少依托於(yu) 國外資金的以“NGO”命名的組織,另一方麵政府出於(yu) 控製資金的目的設立了許多官辦NGO(GO-NGO)。
 
  印度NGO的功能特點
 
  與(yu) 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印度的NGO顯現出較高的活躍程度。在印度,結社是自由的,由於(yu) 社會(hui) 曆史原因,宗教慈善、社會(hui) 福利、權利運動,成為(wei) 貫穿印度NGO的主線。1970年以前社團建立最主要的理由是宗教,占到35%以上,如今這個(ge) 比例不斷下降,“社會(hui) 福利”的宗旨越來越凸顯出來。
 
  印度25歲以下人口占一半以上比例,15—64歲人口占64%。豐(feng) 富的勞動力在非正規部門——包括非營利部門中就業(ye) 比例很高,不過非正規部門的生產(chan) 率卻有待提升。在印度,70%以上的NGO隻有一個(ge) 甚至沒有專(zhuan) 職人員,有10個(ge) 以上專(zhuan) 職人員的不到1/10。
 
  印度的捐贈來源也與(yu) 英美的個(ge) 人捐贈為(wei) 主有所不同,其捐贈單位主要是家庭,40%以上的家庭進行過慈善捐贈,在德裏這個(ge) 比例超過80%。另一個(ge) 特點是捐贈主體(ti) 不是資本精神激勵下的富人而主要是下層民眾(zhong) ,有研究稱在印度68%的捐贈來自於(yu) 農(nong) 村地區,約2/5來自於(yu) 年收入少於(yu) 25000盧比的低收入家庭,隻有很少的一部分來自於(yu) 年收入在稅收線(10萬(wan) 盧比)以上的家庭,中學或以下教育程度人口占到捐贈者的2/5。人們(men) 捐贈的前三位理由分別是道德責任、回報社會(hui) 和宗教信仰。
 
  與(yu) 其他NGO發達的國家類似,印度NGO有著活躍的聯盟和網絡結構。印度誌願行動網絡(Voluntary Action Network India,簡稱VANI)就是一個(ge) 全國性的倡導與(yu) NGO支持組織,它建立於(yu) 1988年,自己定位為(wei) 一個(ge) 在中央政府、邦政府、地區政府以及印度NGO之間的催化劑。VAIN的會(hui) 員中又有二十多個(ge) 聯盟體(ti) 係,從(cong) 而構成一個(ge) 多層次的網絡聯盟。印度NGO網絡聯盟的活動很多是基於(yu) 議題基礎的,例如在公民權利、公共預算、化解社群矛盾和爭(zheng) 鬥、參與(yu) 式發展項目等方麵,都有NGO聯盟的聲音和行動。
 
  印度NGO法律製度框架
 
  根據印度的法律,NGO開展活動並不需要進行注冊(ce) 登記,登記隻是其獲取某些資格或優(you) 惠條件的前提。印度民間結社的法律地位非常穩定,至今社團登記仍然遵循1860年英殖民時期頒布的《社團登記法》。登記的條件非常簡單,任何7名或以上個(ge) 人,為(wei) 了教育、文化科學、社會(hui) 福利等目的,均可登記為(wei) 社團。除此以外,印度的NGO還可以登記為(wei) 以下四種類型:依據1882年《印度信托法》和1950年《孟買(mai) 公益信托法》範本登記為(wei) 公益信托;依據1956年《印度公司法》第25節登記為(wei) 非營利公司;依據1904年《合作社法》和各邦的合作社法登記為(wei) 合作社;依據1926年的《工會(hui) 法》登記為(wei) 工會(hui) 。
 
  印度比較特殊的法律規製一方麵是對宗教捐贈。1890年《慈善捐贈法》、1920年《慈善和宗教信托法》,以及1995年《伊斯蘭(lan) 宗教公產(chan) 法》等,專(zhuan) 門規定了宗教捐贈。其中伊斯蘭(lan) 宗教公產(chan) 是一個(ge) 典型問題,法律通過規定公產(chan) 理事會(hui) 的產(chan) 生和構成,為(wei) 統一印度境內(nei) 伊斯蘭(lan) 宗教公產(chan) (穆斯林內(nei) 部捐贈)管理設立了法律依據。
 
  另一方麵是外國捐贈。依據1976年的《外國捐贈管理法》,NGO接受國外捐贈,必須證明自身的文化性、經濟性、教育性、宗教性或社會(hui) 性計劃,此外還必須履行向中央政府登記、特定賬戶接收、披露每筆捐贈的來源和用途等法律責任。另外,下列組織不能接受外國捐贈:各種政黨(dang) 、涉及政治候選人的組織、涉及報紙專(zhuan) 欄作家或出版者等的組織、政府官員等。2010年修訂法案賦予了政府更大的監管權力。2010—2011財年印度注冊(ce) 登記的NGO中有2%,即約40000家在《外國捐贈管理法》下注冊(ce) 。
 
  今年4月,8975家NGO因未提交前三年度的海外資金申報表被政府注銷登記,這顯示出莫迪政府上台一年來對NGO嚴(yan) 格限控的姿態。分析其原因,與(yu) 印度NGO在社會(hui) 運動中的活躍有關(guan) ,莫迪總理意圖以強勢政府姿態推動印度經濟,而各種女權抗議、核電抗議、濫開礦產(chan) 抗議等社會(hui) 運動,顯然使得政府的步調難以更快,對NGO的嚴(yan) 控也是掃清政府強勢挺進經濟路上的障礙。
 
  經濟崛起和多元價(jia) 值關(guan) 懷在印度的發展中不停碰撞。印度社會(hui) NGO內(nei) 部亦反思自身,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理想性已經比獨立初期大大弱化了。一方麵是被政府資金收買(mai) ,遠離社會(hui) 運動。比如在一些工程事故或貧民窟問題中,NGO本來是民眾(zhong) 利益訴求的表達者,但在政府掌控資金的壓力下,它們(men) 有可能撤出民眾(zhong) 利益表達運動。另一方麵是NGO成為(wei) 跨國公司利用優(you) 惠條件開展市場調研等項目、服務於(yu) 公司目的的工具。盡管有“理念被捐助者導向捕獲”和“誌願精神被專(zhuan) 業(ye) 化導向捕獲”的憂慮,印度仍然是一個(ge) 充滿多元力量的社會(hui) 。如前述近九千家接收境外資金的NGO被政府注銷執照,已經有NGO聯合發聲抗議,或訴諸法庭程序。非營利部門未來如何走向,要在多元中理解,印度的NGO是在張力中繼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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