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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的公務員退出機製

發稿時間:2016-02-25 00:00:00  

  公務員退出機製主要是指通過解聘、退休、辭職、辭退等方式退出公務員係統的相關(guan) 製度和規則。良好的退出機製可以有效地發揮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的新陳代謝和公共服務效率的提升。許多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退出機製的建設,通過合同聘用製、考核評價(jia) 製度、約束製度、退休激勵製度等公務員管理製度,形成合理暢通的公務員退出渠道。

  合同聘用製

  合同聘用製打破了公務員終身製,為(wei) 公務員正常退出提供製度化渠道。公務員合同聘用製是通過簽訂聘任合同的方式任命公務員,規定聘任年限、職位職責要求、聘任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等,具有權利和義(yi) 務清晰、任期明確等特點。

  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美國、新西蘭(lan) 和澳大利亞(ya) 等西方發達國家進行了公務員製度改革,越來越多地使用合同聘用製。其中,英國政府聘任製人員占全體(ti) 公務員的70%~80%。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引入市場化方式,將公務員全部由終身製改為(wei) 任期製,分別根據《勞資關(guan) 係法》《雇用合同法》等法律簽訂雇用合同。另外,奧地利自2000年以來實行新入職公務員完全聘任製,除警察、軍(jun) 人和司法人員之外,新入職公務員全麵實行合同製。在合同聘用製的管理下,政府與(yu) 公務員形成雇傭(yong) 與(yu) 被雇傭(yong) 關(guan) 係,當合同到期時,政府根據工作需求、經濟形勢、公務員個(ge) 人能力等多方麵因素決(jue) 定是否續聘公務員。當公務員出現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wei) 時,政府根據情節輕重決(jue) 定是否解除合同關(guan) 係,這種靈活雇傭(yong) 關(guan) 係的引入強化了公務員服務意識,促進了人力資源效率的提高。

  考核評價(jia) 製度

  在考核評價(jia) 製度中,科學有效的考評過程是公務員合理退出的基礎,考核結果是公務員辭退、開除、職務和薪酬調整的主要依據,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對考核評價(jia) 製度的建設。

  將考評結果與(yu) 公務員退出掛鉤。韓國自2006年以來實行公務員淘汰製,各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行人事製度改革,其中首爾市的做法較為(wei) 成熟。政府通過考核評估、主觀評估等渠道確定淘汰候選人。一方麵,人事部門通過近三年工作業(ye) 績和能力評估以及每月評估的結果劃定部分淘汰候選人範圍。另一方麵,各部門領導通過“選秀製度”進行主觀評估,在政府人力資源庫中選擇所需要的人員,經過三次選擇後沒有被選中的人被納入淘汰候選人範圍。同時,瀆職、嚴(yan) 重損壞政府形象的公務員也成為(wei) 淘汰候選人中的一小部分。2007—2009年,首爾市分別有102名、88名、42名淘汰候選人。在確定淘汰候選人後,對他們(men) 進行長達27周的教育訓練。在此期間,人事部門會(hui) 每周、每月對淘汰候選人進行工作評估,沒有改善的公務員將被淘汰,改善不夠的公務員將延長為(wei) 期6個(ge) 月的教育訓練。淘汰製對改善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率發揮了促進作用,根據2009年《亞(ya) 洲經濟》調查數據,與(yu) 之前三年相比,2007—2008年市民對首爾市行政服務的滿意度提升約10%。

  另外,在許多國家的公務員考核評估中,考核結果差的公務員都麵臨(lin) 被免職、辭退的風險,比如法國規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wei) “較低”“非常低”的公務員將予以免職,月績考核連續4個(ge) 月不合格且經過教育、指正仍未達到要求的將予以辭退。英國貿工部規定,年度考核中被評為(wei) 六至七檔的公務員可能被辭退、解雇。美國對於(yu) 考評結果為(wei) “不滿意”的公務員,將酌情減薪、降級或免職。

  科學有效的考評過程是結果公平的基本保障,許多國家重視對考評方法的完善,努力細化考評指標、增強考評針對性,並且多使用定性與(yu) 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例如,美國采取綜合測評體(ti) 係,根據職位分析方法確定不同崗位的工作標準,包括數量、時間要求、方法等,對不同崗位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分類考核。德國對不同級別公務員進行分級考核,中低級公務員主要進行業(ye) 績方麵考核如工作數量、質量、團隊精神和責任感等,中高級公務員考核指標體(ti) 係包括業(ye) 績考核和綜合能力評估兩(liang) 部分,並且各項指標更為(wei) 細致全麵。

  同時,許多國家的考核製度以法律法規為(wei) 基礎,對於(yu) 考核內(nei) 容、程序、結果的運用在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如美國以《美國公務員法》和《政府績效與(yu) 結果法》為(wei) 考核依據,德國聯邦和州依據不同層級的《公務員職業(ye) 生涯條例》進行考核。

  約束製度

  公務員約束製度常常與(yu) 辭退、辭職相聯係,對於(yu) 公務員違反基本規範和紀律的行為(wei) 發揮防範和懲罰作用。新加坡在《公務員守則和紀律條例》中嚴(yan) 格規定公務員需如實申報財產(chan) 、購買(mai) 股票必須經過批準、不允許接受任何人的禮品和宴請等。並且,公務委員會(hui) 可根據《公務懲戒性程序規則》對違紀公務員給予警告、罰款、停職、降職、停止或延緩加薪、扣減退休金、強製退休、解雇等行政處分。法國政府也有諸多公務員基本行為(wei) 規範,比如政府機構調整後失去原職的公務員連續3次拒絕新崗位,一年中被公眾(zhong) 投訴且查證屬實累計達6次,對公眾(zhong) 進行人格侮辱且造成惡劣影響等行為(wei) 都將被辭退。在法國,根據不同情節嚴(yan) 重程度,違紀公務員也將麵臨(lin) 口頭警告、書(shu) 麵批評、降職、停職、撤職、責令辭職的處罰,其中責令辭職意味著退出公務員係統並剝奪退休金。

  同時,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對於(yu) 政府的辭退、責令辭職等行為(wei) 也有著嚴(yan) 格的程序規定,包括事先預告、提交審理部門、審理部門征求公務員本人和所在單位意見等。並且,按照申訴控告製度法規,公務員可在申訴時效內(nei) 提出申訴,比如在日本,被辭退公務員可向獨立於(yu) 各級行政單位之外的人事院公平局提出申訴,公平局將組織公平委員會(hui) 進行審查,最終的評估報告將作為(wei) 申訴結果的依據。

  另外,引咎辭職機製也是公務員約束製度的一種。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均有主動和強製引咎辭職機製,即當政府官員由於(yu) 自身因素或他人過錯造成重大工作過失時,通過辭去所擔任領導職務來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引咎辭職機製有利於(yu) 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製約、淘汰不合格的政府官員。

  退休政策

  靈活的退休政策可調動部分公務員退出的積極性,特別是晉升無望、工作熱情不高的人員,從(cong) 而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yu) 活力。其中,日本實行“再就職”製度,為(wei) 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規定退休公務員可通過政府人事部門的推薦進入公營企業(ye) 、公益團體(ti) 乃至民營企業(ye) 再就職,此項政策推動一部分晉升有障礙的公務員離開政府部門,緩解政府人員膨脹。同時,為(wei) 避免再就職製度引發的權力尋租與(yu) 腐敗問題,日本政府對再就職製度進行了改革與(yu) 完善,比如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到利益相關(guan) 組織中任職的許可製度、削減再就業(ye) 公務員的收入、再就業(ye) 信息的公開化等。另外,英國也有提前退休或終止合同的相關(guan) 政策,主要分為(wei) 五種類型:一是強製性提前退休或終止合同,當存在嚴(yan) 重的機構管理困難或公務員工作效率長期極其低下時,政府有權強製性要求裁減冗員;二是彈性提前退休或終止合同,在機構調整、公務員個(ge) 人能力有限等情況下,政府可對公務員提出退休要求;三是經批準的提前退休,50歲以上且有至少25年良好工作經曆的人員可申請退休,同時,政府根據公共管理需求可要求50歲以上且有至少5年良好工作經曆的人員退休;四是養(yang) 老金遞減式退休,在逐年遞減領取養(yang) 老金的前提下,50歲以上且有至少2年良好工作經曆的人員可申請提前退休;五是因健康原因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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