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從駕駛員管理抓起
發稿時間:2015-11-05 00:00:00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3年發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道路交通傷(shang) 害已經成為(wei) 全球第八大死因,尤其是成為(wei) 15—29歲人群的主要死因。如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率仍保持著較高的年增長速度。由於(yu) 發達國家在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與(yu) 研究方麵起步較早,形成了較為(wei) 有效的管理體(ti) 係,學習(xi) 與(yu) 借鑒他們(men) 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很有必要。
美國:政府管理與(yu) 民間調研相結合,嚴(yan) 防駕駛員疲勞駕駛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管理局(NHTSA)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報告指出,在美國,每年近10萬(wan) 起的交通事故是由於(yu) 疲勞駕駛引起的,疲勞駕駛已經成為(wei) 美國交通事故高發的罪魁禍首之一。作為(wei) 在美國的道路安全管理體(ti) 係中負有重大責任的政府和民間機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與(yu) 各州交通協調管理委員會(hui) 等行業(ye) 協會(hui) ,通過積極探索,製定了較為(wei) 完備的駕駛員疲勞駕駛預防與(yu) 管理政策。
政府層麵,通過出台《聯邦汽車運輸安全規程第395部分》《商用車駕駛員服務時間規定》等法規,對駕駛員特別是商用客車駕駛員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等做出明確規定。例如:駕駛員在連續休息8小時後,最多允許15小時的工作時間,其中包括10小時的駕駛時間;連續7日內(nei) ,駕駛員的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0小時;駕駛員完成工作任務後,須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在政策監管方麵,主要是通過駕駛員自覺填寫(xie) 行車日誌和車輛行車記錄儀(yi) 自動記錄兩(liang) 種形式來進行監管。通過駕駛員記錄的行車日期、裏程,當日駕駛、工作、休息時間等信息,政府部門可以督促駕駛員認真執行涉及駕駛時間的相關(guan) 規定;通過車輛記錄儀(yi) 提供的單次行車裏程、時間、速度等信息,政府部門在監督駕駛員的駕駛行為(wei) 的同時,可以有效減少疲勞駕駛行為(wei) 的發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社會(hui) 力量在減少疲勞駕駛方麵發揮的作用主要體(ti) 現在對駕駛員、運輸工具以及交通設施管理等方麵的研究上。對駕駛員主要進行包括動態視野、反應等方麵的研究,認定高學曆年輕男性,倒班、長途駕駛員為(wei) 疲勞駕駛的高發人群,為(wei) 政府部門有針對性的管理提供數據依據。對機動車安全性的研究主要選取事故、駕駛員、車輛和安全管理四個(ge) 角度,為(wei) 管理者提供量化安全指標以及較為(wei) 連續的實時監控信息,從(cong) 而便於(yu) 針對高危載體(ti) 采取相應的預防與(yu) 應對措施。
法國:理論知識與(yu) 實踐運用相結合,提升駕駛員駕駛技能
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法國的汽車普及率很高,但由於(yu) 充分利用“電子警察”加強威懾力度,輔之以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法國的交通事故發生率一直相對較低,進入21世紀以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均保持在5000人以下。在法國,由於(yu) “大部製”化的政府架構,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與(yu) 職能範圍不斷發生變化,交通管理措施也不斷更新演變,但其中最為(wei) 核心、也是最為(wei) 有效保證駕駛員隊伍素質的製度,當屬嚴(yan) 格的駕照考取製度。
“學為(wei) 所用”的駕照考試製度能夠有效減少潛在的危險駕駛員,也會(hui) 成為(wei) 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基礎。同大多數國家相類似,法國的駕照考取製度也由交規考試和道路駕駛考試兩(liang) 部分組成,所不同的是,法國駕駛執照考試的通過率很低。根據法國交通部門提供的數據,法國每年約有350萬(wan) 人報名參加駕照考試,但其中僅(jin) 有33%的考生能夠順利拿到駕照。交規學習(xi) 通常曆時半年,所學內(nei) 容涵蓋交通安全法規的方方麵麵以及基本的汽車機械知識。交規考試由40道選擇題組成,題目多涉及具體(ti) 交通狀況,考驗駕照申請者的處理解決(jue) 能力。考試題目具有相當難度,且40道考題中錯誤不能超過5個(ge) ,否則不予通過。通過交規考試後,是更具難度的道路駕駛考試。2003年法國的交通主管部門針對駕照申請的實踐部分考試做出多項改革,為(wei) 了更好地對準駕駛員進行全麵考核,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考試難度。考試時間由原來的20分鍾增加到35分鍾,在35分鍾的考核過程中,任何一個(ge) 明顯的失誤都會(hui) 被判定為(wei) 不及格。鑒於(yu) 這項考試的嚴(yan) 格程度和低通過率,為(wei) 保護考官,考試成績在24小時後才通過信件予以公布。而且,即使申請人通過上述兩(liang) 項駕照考試,也隻能獲得為(wei) 期3年的短期見習(xi) 駕照,以進一步促使新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日本:安全教育與(yu) 違章處罰相結合,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數出現激增,到1970年達到曆史最高峰1.7萬(wan) 人。國家在道路安全領域麵臨(lin) 的嚴(yan) 峻挑戰,使得日本在1971年開始製定國家交通安全基本規劃,以五年為(wei) 期為(wei) 國家交通安全規劃目標、任務與(yu) 對策,取得了顯著成效。在2011年日本第九個(ge) 交通安全基本規劃提出,“2015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至3000人以下,傷(shang) 亡人數70萬(wan) 人以下,實現世界最安全道路交通國家的目標”。在道路安全狀況持續改善的過程中,注重交通安全教育與(yu) 完善交通違法行為(wei) 處罰體(ti) 係發揮了重要作用。
日本始終將安全教育與(yu) 宣傳(chuan) 作為(wei)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力措施。日本交通安全教育的獨特之處主要表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針對性強。日本交通安全教育針對機動車駕駛員、學生以及老人等不同人群,會(hui) 提出不同的要求。這些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幫助不同人群在最短時間內(nei) 了解自身在維護交通安全中最需要注意的內(nei) 容。二是普及性高。日本少年兒(er) 童從(cong) 小便開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日本交通管理部門也十分重視麵向社會(hui) 的交通安全宣傳(chuan) ,積極構建社會(hui) 化的交通安全宣傳(chuan) 教育管理體(ti) 係,目前日本已形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與(yu) 規則的良好氛圍。在對交通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方麵,日本將交通違法行為(wei) 劃分為(wei) 輕度違法與(yu) 惡性違法兩(liang) 大類,主要通過扣分與(yu) 扣分並罰款兩(liang) 種行政處罰方式加以懲戒。在具體(ti) 執行過程中,日本警察掌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如遇違法交通規定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一般僅(jin) 采取製止違法行為(wei) 、給予警告後放行的措施,將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對駕駛員交通違章處理的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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