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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完善社會治理體製的經驗

發稿時間:2015-08-13 00:00:00  

  經過長期發展,發達國家在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改革方麵積累了豐(feng) 富的經驗,善於(yu) 運用法律手段來治理社會(hui) ,明確政府、社會(hui) 組織及企業(ye) 的權利、義(yi) 務及活動邊界。在這種多元參與(yu) 的網絡化治理模式中,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結構設計、決(jue) 策程序和管理方式等方麵都有較為(wei) 成熟的理念和經驗。
 
  建立合理高效的政府分工結構體(ti) 係。發達國家社會(hui) 治理的顯著特征是通過政府合理的公共預算支出來滿足公眾(zhong) 的生活需求。該項職能涉及麵廣泛,需要由不同層級政府經由分工合作來共同承擔。根據國情適用原則、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受益範圍原則,不同層級政府承擔的管理事權在類型和比重方麵存在明顯差別。具體(ti) 來看,中央層級政府所擔負的事權主要集中在社會(hui) 保護和國家防衛等方麵,而公共秩序、社區建設、醫療教育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承擔。許多發達國家為(wei) 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市場機製的要求,不僅(jin) 從(cong) 活動範圍、政府規模等方麵對政府進行改革,而且重視從(cong) 運行機製和管理體(ti) 製等領域對政府進行深層改革,主要改革方向是設置高效合理的社會(hui) 治理機構,通過推進民營化和社會(hui) 化讓各方麵更多地參與(yu) 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事務管理。發達國家在社會(hui) 治理領域特別注重政府組織機構的合理設計和有機整合。以美國為(wei) 例,美國政府的社會(hui) 治理職能在聯邦政府層麵是經由50多個(ge) 獨立管理機構來執行的。這些機構的部門內(nei) 部結構設置及下屬分支機構設置都充分考慮到資源預算約束和社會(hui) 治理領域的實際情況,沒有統一的組織結構設計模式,但有關(guan) 部門之間都存在法定的或實踐當中約定俗成的協同合作規範,所以很少出現多頭管理或管理真空等情況。隨著公共服務擴大化和社會(hui) 治理複雜化,發達國家政府不斷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在其他行政機構數量保持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作為(wei) 美國最貼近公眾(zhong) 一級的行政層級“特別行政區”的數量從(cong) 1962年的18323個(ge) 增加到2007年的37381個(ge) 。
 
  推進社會(hui) 治理決(jue) 策民主化和管理分權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影響下,發達國家在社會(hui) 治理中更加注重居民參與(yu) 和決(jue) 策民主化,通過構建科學民主的社會(hui) 治理決(jue) 策程序,完善圍繞公共事務的多數表決(jue) 機製,整合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擴大社會(hui) 自治領域,將社會(hui) 衝(chong) 突控製在合理範圍之內(nei) ,避免出現大規模群體(ti) 性事件和社會(hui) 動蕩。許多國家逐步開始實行“服務憲章”,譬如法國的公共服務憲章、英國的公民憲章、葡萄牙的質量憲章等。法國政府通過公共調研、公共協商等途徑直接向市民谘詢意見,通過公眾(zhong) 調查和民意測驗等方法在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中征集民意。英國的公民憲章則把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的責任、標準和內(nei) 容公之於(yu) 眾(zhong) ,各政府部門可按照實際情況落實憲章內(nei) 容,保護公眾(zhong) 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yu) 權。另外,權力下放和分權化也成為(wei) 各國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改革的一個(ge) 發展趨勢。中央政府對一般性社會(hui) 事務進行管理,但由於(yu) 管理重心太高、管理幅度太大,實際管理效果並不理想,中央政府的集權也會(hui) 挫傷(shang) 地方政府的積極性。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ya) 、西班牙、日本、法國等國家都順應分權化浪潮,授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社會(hui) 治理權限。與(yu) 中央集權相比,地方分權可以減少社會(hui) 運行受中央決(jue) 策失誤的影響,有助於(yu) 保護公民個(ge) 人的自由和權利,確保政府決(jue) 策更加符合地方實際情況,促使地方政府能夠選擇更適合本地情況的社會(hui) 計劃,有利於(yu) 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方競爭(zheng) 可以促進服務質量的改進。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發達國家在社會(hui) 治理市場化中注入了市場運作意識,通過放鬆甚至廢除市場管製,將更多社會(hui) 治理活動推向市場,接受市場的檢驗,由此達成了如下共識:在政府與(yu) 市場之間選擇更多的市場、更少的政府,對於(yu) 發達國家來說是明智的選擇。發達國家在社會(hui) 治理市場化方麵的主要做法有:簽約外包,將一部分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ye) 與(yu) 私人企業(ye) 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開展合作;發放代幣券,政府給居民發放代幣券代替現金用來購買(mai) 特定的公共服務;特許經營,政府通過發放執照或許可證允許私營企業(ye) 提供公共服務;設置代理機構,政府為(wei) 特定代理機構授權履行部分社會(hui) 治理職能;實行混合政策,政府綜合采用多種方式來獲得更大優(you) 勢和效益。政府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角色更多的是“掌舵”而非“劃槳”,政府以往采用壟斷的方法管理社會(hui) ,把競爭(zheng) 機製視為(wei) 資源重複和浪費,正是政府權力運行失敗和缺乏效率的根源所在,而市場機製中的分權機製、競爭(zheng) 機製、對外部環境的反應機製以及顧客選擇機製等都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可以大幅度提高社會(hui) 治理效能。
 
  充分發揮社區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基礎作用。美國前總統小布什在2002年訪問清華大學的演講中提到,與(yu) 美國商業(ye) 經濟繁榮同樣重要的是深入美國人人心的社區精神,在部分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發展社區組織來推動社會(hui) 治理的“自治化”已成為(wei) 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和維護社會(hui) 秩序的重要途徑。發達國家普遍認為(wei) 授予社區一定權力來解決(jue) 其自身問題,會(hui) 比那些依靠外部力量提供支持的社區運轉更為(wei) 有效。逐步將資源和任務的實質控製權、公共決(jue) 策權移交給社區,把公共事務的管理權轉移給社區。美國社區服務以社區幹預作為(wei) 主要手段,社區幹預包含對貧窮、失業(ye) 、汙染和犯罪等社會(hui) 問題的幹預。北歐國家則非常重視由政府來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體(ti) 製和高效的社區公共服務體(ti) 係,社區組織以維護社區公眾(zhong) 的權益為(wei) 主要任務,一般是專(zhuan) 業(ye) 性和行業(ye) 性的。“社區董事局”是加拿大的社區管理機構,它由社區居民選舉(ju) 產(chan) 生的若幹委員組成,委員任期一年,其主要職責是代表社區居民管理和協調社區事務,提出城市發展規劃建議,選擇社區服務機構,參與(yu) 政府評議工作等。20世紀90年代,許多發達國家政府逐步通過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公共政策製定的“互動式管理”來促進社區進一步發展。社區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特點可以歸納為(wei) 六個(ge) 方麵:政府日益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政府對社區進行穩定的資金和物質支持,部分社區發展計劃已經實現了法治化和製度化;社區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內(nei) 容和範圍日益擴大;在社區發展中社區誌願組織的作用日益凸顯,並且逐步建立起與(yu) 政府之間的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社區自治程度越來越高;專(zhuan) 業(ye) 知識在社區發展中的作用日趨重要;各國不僅(jin) 局限於(yu) 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更注重社區能力的提升。
 
  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世界上目前有各類非政府組織數百萬(wan) 個(ge) ,其中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數量超過35萬(wan) 個(ge) ,國際組織中90%以上都是非政府組織。美國目前登記在冊(ce) 的非政府組織有100多萬(wan) 個(ge) ,而且每年大約新增6萬(wan) 個(ge) 。發達國家政府通過鼓勵、培育各種社會(hui) 組織,逐步把一些傳(chuan) 統意義(yi) 的社會(hui) 治理職能通過多種形式轉移給社會(hui) 承擔。尤其是在社會(hui) 服務領域和福利領域,政府不便或沒有足夠財力和精力去做的事情,由貼近居民、自發組織的非營利組織來承擔,往往效率更高、解決(jue) 問題更為(wei) 直接方便,同時可以培養(yang) 社會(hui) 共同體(ti) 意識、增強社會(hui) 的凝聚力。在發達國家,社會(hui) 組織作為(wei) 公共利益或弱勢群體(ti) 的代表,已從(cong) 一般領域進入環保、社會(hui) 服務、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hui) 公共服務部門的核心領域,具有法律法規健全、資金來源多元化、與(yu) 政府互利合作、監督體(ti) 係完善等特點,在提供公益服務、動員社會(hui) 資源、研討公共政策、廣泛征集民意等方麵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已經展現了欲與(yu) 國家、市場“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強勁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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