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和人權的失敗
發稿時間:2015-05-08 00:00:00
近日,1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致信美國總統奧巴馬,敦促他承認然後摒棄自2001年以來以“打擊恐怖主義(yi) ”為(wei) 借口“公然使用的酷刑和其他違反國際法的手段”,從(cong) 而合上美國近代曆史上最黑暗的這一頁。這一天對於(yu) 民主來說是悲哀的一天。
這封信的接收者本人也是一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這讓局麵顯得滑稽可笑。而他所主政的國家號稱全世界數一數二的民主國家,這讓局麵變得甚至更加怪異。
濫用酷刑何談人權?
對於(yu) 我們(men) 這些過去對奧巴馬在人權問題上公開宣布的立場持欽佩態度的人來說,連任總統似乎給他提供了一個(ge) 契機,讓他可以履行自己在關(guan) 塔那摩監獄的存廢、對酷刑的使用和在一些國家對無辜民眾(zhong) 的濫殺問題上作出的承諾。不過,我們(men) 至今仍未看到他在人權問題上采取堅決(jue) 的行動,迄今為(wei) 止,在這方麵,他隻是動動嘴皮子而已。這也讓我們(men) 對美國到底是誰在掌權感到好奇。
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國家的總統居然無法召集到結束美國政府最不光彩的一項政策所必需的支持,這怎麽(me) 可能?
雖然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hui) 6個(ge) 月前投票決(jue) 定公布對美國“加強審訊”計劃進行調查後作出的長達480頁的執行摘要,但是不經刪節和審查地公布這份摘要至今仍未成為(wei) 現實。
出現這種局麵的原因不是什麽(me) 秘密。正如該委員會(hui) 的領導人、來自加利福尼亞(ya) 州的參議員黛安娜•範斯坦今年4月所言:“該報告暴露了與(yu) 我們(men) 這個(ge) 國家的價(jia) 值觀形成鮮明對比的殘忍。它在我們(men) 的曆史上留下了汙點,必須永遠不再讓這種情況發生。”
美國獨立的團體(ti) 憲法計劃組織在進行了曆時兩(liang) 年的研究後斷定,美國軍(jun) 隊在多個(ge) 審訊場合使用了酷刑及“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手段;並說“這個(ge) 國家的一些最高級別官員”對允許並助長此類手段的蔓延負有最終的責任;而且有大量證據表明通過這些方式獲取的信息要麽(me) 是沒用的,要麽(me) 是靠不住的。
有法不依何談民主?
美國最高法院自19世紀90年代以來就認為(wei) ,使用酷刑的懲罰方式是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該修正案規定:“禁止過高的罰款與(yu) 過高的保釋金,及禁止施予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
美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1984年12月10日由聯合國大會(hui) 發起,美國總統裏根在1988年簽署該公約,參議院在1990年10月27日批準了這一公約。
此外,美國還簽署了其他一些禁止使用酷刑的協議:美洲人權公約和美國在1977年簽署並於(yu) 1992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6年,美國軍(jun) 方發放了關(guan) 於(yu) 情報收集和反叛亂(luan) 的戰場指導手冊(ce) ,強調“依照美國法律的相關(guan) 解釋,處於(yu) 拘押狀態或被國防部控製的人士無論國籍及實際位置,一律不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盡管有這樣的指導原則,美國軍(jun) 方還是經常性地在關(guan) 塔那摩、阿布格裏卜以及超過17個(ge) 國家采取違反這些規定的做法。在這些國家,美國及外國公民被轉送至由美國管理的監獄內(nei) ,在長達幾個(ge) 月甚至幾年的時間裏被單獨監禁。
盡管《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締約國將被拘押者轉送至其他“有切實證據表明他可能麵臨(lin) 遭受酷刑的危險”的國家,可是這樣的事情卻在發生。
這些在美國總統完全知情的情況下采取的做法使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們(men) 說:“我們(men) 有理由對酷刑感到強烈的憤慨。在我們(men) 這些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當中,有許多人親(qin) 眼目睹了在我們(men) 自己的國家使用酷刑所帶來的影響。我們(men) 自己有的就是酷刑的幸存者。”
他們(men) 在信中說:“正是這樣的經曆促使我們(men) 堅定地支持要求美國將使用酷刑的記錄公之於(yu) 眾(zhong) 的美國民眾(zhong) ,並要求美國采取必要舉(ju) 措以擺脫曆史上的這段黑暗時期,永遠不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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