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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如何支持創新創業

發稿時間:2022-04-24 10:52:00  

  美國是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所在地,其政府是如何支持創新創業(ye) 的,有何借鑒意義(yi) ?前不久,筆者參加了一個(ge) 赴美培訓班。通過此次培訓,對美國創新創業(ye) 生態係統和政府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認識。
 
  基本理念
 
  美國政府大規模支持科技創新活動,是在二戰之後才逐步開始的。尤其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政府積極介入科技創新活動,創新創業(ye) 服務體(ti) 係日趨係統完善。認真考察美國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發展曆程和實踐經驗,可以發現一些基本的理念貫穿於(yu) 始終。首先,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戰略目標,是保障未來經濟和國家安全。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競爭(zheng) 中,美國政府希望通過不斷強化國家的科技創新優(you) 勢,來搶占未來經濟發展製高點,保障國家的絕對安全。其次,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現實考量,是不斷增加新的就業(ye) 。創新創業(ye) 將誕生新的企業(ye) ,從(cong) 而提供新的就業(ye) 崗位,帶來新的消費,增加新的稅收,拉動經濟持續發展,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再次,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一貫思維,是在市場經濟框架下有所為(wei) 、有所不為(wei) 。政府參與(yu) 科技創新要受到嚴(yan) 格約束,隻能對科技創新進行有限幹預以防止“市場失靈”,激勵和保護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最後,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基本手段,是提供法律保障和項目資助。針對創新創業(ye) 中的重大問題和需求,政府和國會(hui) 推動科技立法,保護科研合作各方的權益,加強對創新項目資助,調動社會(hui) 創新創業(ye) 的積極性。
 
  主要方式
 
  與(yu) 支持創新創業(ye) 的理念相適應,美國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方式方法,體(ti) 現了務實的精神,發揮出了“四兩(liang) 撥千斤”的巧勁。
 
  宏觀管理。白宮與(yu) 國會(hui) 製定國家總體(ti) 的科技法案,在不同時期通過並實施了《專(zhuan) 利法》《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技術轉移商業(ye) 化法》等一係列法律法規,並推行加速折舊、研發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多種稅收優(you) 惠政策。在聯邦政府中,國防部、能源部、衛生部、宇航局、商務部、農(nong) 業(ye) 部、國家科學基金會(hui) 等是重要的科技管理機構,管理著大量的研發資金。其中,國家科學基金會(hui) 的一項主要管理職能是調查和掌握全國科技資源狀況,包括對科學家和工程師登記備案,對國內(nei) 科技資源有關(guan) 數據進行統計、解釋和分析,調查統計全國大學和科研機構獲得的聯邦科技經費總額等。此外,還有國家科學院等私人非營利機構,為(wei) 政府提供政策谘詢建議。
 
  項目支持。聯邦政府中,10餘(yu) 個(ge) 部門均資助科研項目,2013年政府R&D投入達1440億(yi) 美元。在政府所有資助項目計劃中,影響最大、效果最好的是小企業(ye) 創新研究計劃(SBIR),有11個(ge) 研發經費超過1億(yi) 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參與(yu) ,約每年投入資金25億(yi) 美元,支持初創公司的高風險創新項目,約有25%的公司在SBIR資金支持下成立。再比如,實施的小企業(ye) 技術轉讓計劃(STTR),規定研發經費超過10億(yi) 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每年要劃出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專(zhuan) 門支持小企業(ye) 與(yu) 非營利研究機構的技術轉讓項目。在政府投入資金的帶動下,全美每年私人R&D投入達2700億(yi) 美元。
 
  政府采購。政府麵向企業(ye) 采購先進技術和產(chan) 品,是政府支持創新創業(ye) 的重要方式之一,采購重點向小企業(ye) 傾(qing) 斜。比如:《聯邦采購條例》明確了小企業(ye) 預留製度、小企業(ye) 分包製度、報價(jia) 小企業(ye) 優(you) 惠製度等;《美國小型企業(ye) 法》規定,聯邦政府應盡可能向小型企業(ye) 提供采購合同,一般小型企業(ye) 每年獲取合同金額應不少於(yu) 總合同金額的23%。
 
  創業(ye) 服務。成立了聯邦小企業(ye) 管理局(SBA)、小企業(ye) 發展中心(SBDC)、婦女企業(ye) 中心及其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提供包括創業(ye) 培訓和谘詢、指導起草商業(ye) 計劃書(shu) 、企業(ye) 管理技術支持、與(yu) 銀行合作提供擔保貸款、幫助企業(ye) 申請政府采購合同,等等。州、郡、市等各級政府也重視做好創新創業(ye) 服務工作。
 
  培育生態。聯邦政府遵循創新創業(ye) 規律的本質要求,積極培育創業(ye) 生態係統。尤其注重發揮大學的優(you) 勢,建立小企業(ye) 發展中心(SBDC)時借助了高校資源,成立的能源部聯合生物能源研究所等國家重點研究機構有大學參與(yu) 其中,大學60%以上的研發經費來自政府資助,《拜杜法案》加快了大學科研成果向市場轉化。注重引導大企業(ye) 與(yu) 小企業(ye) 創新合作,通過立法的方式支持企業(ye) 之間進行合作研究開發,規定大企業(ye) 要把承擔政府采購合同份額的20%轉包給小企業(ye) 。高度重視爭(zheng) 奪全球高端人才,持續推進實施移民政策,矽穀地區約37%的人口出生在外國。
 
  借鑒意義(yi)
 
  加強科技立法,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ye) 法治環境。法律更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要按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明晰產(chan) 權、激勵創業(ye) 為(wei) 重點,推動建立健全創新創業(ye) 的法律體(ti) 係,消除立法空白點,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加強對已有科技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修訂相關(guan) 法律條款,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應積極推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知識產(chan) 權運營等法律製度。
 
  改進政府資助的方式方法,放大政府資金的杠杆效應。以加快科研成果商品化為(wei) 導向,改進政府資助高校院所科研項目的方式方法,重點支持產(chan) 學研合作項目,明確規定相關(guan) 專(zhuan) 利技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轉移轉化,引導高校院所走出“象牙塔”。要尊重企業(ye) 技術創新的主體(ti) 地位,建立並完善政府各部門資金使用的統籌機製,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科技企業(ye) 技術產(chan) 品工作,加大對初創期企業(ye) 和中小企業(ye) 的支持力度。要避免政府“赤膊上陣”,重視發揮市場機製和社會(hui) 組織的優(you) 勢,支持天使投資、創業(ye) 投資發展壯大,支持高校院所、產(chan) 業(ye) 聯盟、行業(ye) 協會(hui) 更多承擔創新創業(ye) 的服務功能。
 
  推進國際創新合作,優(you) 化跨境創新創業(ye) 生態係統。全麵深化改革,在高端人才綠卡審批、企業(ye) 境外投資和並購管理、外商投資準入限製等方麵放鬆管製,提升利用全球人才、技術、資本、信息和服務的水平。要支持一批領軍(jun) 型企業(ye) 加快“走出去”,在國際一流創新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研發中心和孵化機構,參與(yu) 全球競爭(zheng) 。要與(yu) 國際科技中介機構、跨國公司建立廣泛聯係,探索建立跨國技術戰略聯盟,引導更多國際創業(ye) 團隊來中國創業(ye)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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