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多管齊下防治大氣汙染
發稿時間:2015-01-05 00:00:00
二戰以後,美國工業(ye) 及交通業(ye) 迅猛發展,能源消耗量激增,大氣汙染嚴(yan) 重,當時不吸煙的人也會(hui) 患上嚴(yan) 重肺部疾病。自此,美國開始防治大氣汙染的進程,通過製定法律、建立監管機構、提高技術水平、采用經濟激勵、調動公眾(zhong) 參與(yu) 等措施逐步改善了大氣環境。
完善法律框架,權責明晰
美國為(wei) 了防治大氣汙染製定了非常完善的法律框架。美國大氣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包括聯邦、州、地區、地方政府四個(ge) 層次,每一層次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在治理空氣上的權限和職責,各有側(ce) 重,層層銜接,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麵、適用於(yu) 空氣治理的法律體(ti) 係。
美國針對大氣汙染頒布了多項立法和修正案,是防治大氣汙染的基本依據。1955年製定了第一部聯邦大氣汙染控製法規《空氣汙染控製法》,之後又出台了《1960年空氣汙染控製法》《1963年清潔空氣法》《1965年機動車空氣汙染控製法》《1967年空氣質量法》,1970年出台了具有重大意義(yi) 的《清潔空氣法》,1977年、1990年又對其進行了兩(liang) 次修正。《清潔空氣法》是一項全國性的立法,具有廣泛的約束力,由聯邦政府製定空氣質量標準,製定車輛的認證、檢測、減排配件應用、燃料生產(chan) 標準等多項製度。該法案是環境保護署開展行政管理的依據,賦予了環境保護署對汙染大氣的行為(wei) 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的權利。
建立機構機製,進行聯防聯控
美國成立專(zhuan) 門監管機構進行大氣汙染防治。1970年出台《清潔環境法》的同時,聯邦政府層麵成立了環境保護署(EPA)。環境保護署通過製定全國的環保法規,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等,致力於(yu) 環境問題的改善。每個(ge) 州和地區按照環境保護署法律政策的規定,都有清潔空氣的標準,定期提交空氣質量“達標”的詳細實施計劃。如果有州政府沒有完成計劃,環境保護署將采取強製性措施,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美國搭建聯防聯控管理機製,對大氣汙染進行全盤整合式管理。首先,聯邦政府部門之間相互協調配合,進行空氣治理。如能源部、環境保護署等不同的機構和部門會(hui) 推出各具特色的空氣汙染治理項目,相互配合進行空氣治理。其次,構築大氣跨界汙染治理體(ti) 係。環境保護署將美國各州劃分成10個(ge) 大區,每個(ge) 大區設立區域環境辦公室,對所轄大區的綜合性環保工作進行監督,執行聯邦的環境法律、實施環境保護署的空氣治理項目,協調州與(yu) 聯邦政府的關(guan) 係,以促進跨州的區域性環境問題的解決(jue) 。再次,建立跨區域空氣質量管理機構,共同應對空氣汙染。加州成立的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局(SCAQMD)具有立法、執法、監督、處罰等職權,通過強製執行和監控、技術改進、宣傳(chuan) 教育等多種方式協調開展工作,保障了南海岸的空氣質量達標。
采用經濟手段,建立排汙權交易體(ti) 係
美國在大氣汙染防治過程中,最有特色的是利用市場經濟手段控製汙染排放,建立了排汙權交易體(ti) 係。美國是一個(ge) 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20世紀70年代以來,環境保護署借鑒了水汙染治理的排汙許可證製度,對大氣汙染企業(ye) 進行管理,因不同所有者之間排汙權的交易必須是有償(chang) 的,排汙權交易市場應運而生,逐步建立起以氣泡、補償(chang) 、銀行、容量節餘(yu) 為(wei) 核心內(nei) 容的排汙權交易體(ti) 係。
最初,一個(ge) 工廠內(nei) 部的多個(ge) 排汙口之間可以相互調配,隻要工廠的排汙總量未超過規定標準就不算違規,後來範圍擴大到同一公司不同工廠之間,甚至同一地區的不同工廠。最開始,排汙交易隻在部分地區進行,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一氧化碳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等多種大氣汙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樣的,為(wei) 後來全麵實施排汙權交易奠定了基礎。1990年《清潔大氣法修正案》通過後,聯邦政府開始實施酸雨控製計劃,排汙交易主要集中於(yu) 二氧化硫,在全國範圍的電力行業(ye) 實施,並製定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和詳細的實施方案,成為(wei) 迄今為(wei) 止最廣泛的排汙權交易實踐。
排汙權交易製度充分發揮了市場的功能,既可以刺激技術落後的企業(ye) 努力改進技術,減少排汙量,又可以給治理成本比較高的企業(ye) 留出交易空間,通過排汙權交易體(ti) 係獲得排汙配額,滿足排汙需求。
提高技術水平,轉變生產(chan) 方式
加強科學研究,提高認識和治理大氣汙染的水平。科學研究不僅(jin) 是科學製定大氣汙染防治法律和政策的需要,也
是順利、有效實施相應法律和政策的需要。環境保護署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研究造成空氣汙染的原因及應對方案,科學家的研究讓公眾(zhong) 日益了解到大氣汙染的危害和真正成因。人們(men) 逐步達成共識,工業(ye) 文明下的生產(chan) 和生活方式造成了大氣汙染,從(cong) 而開始對汽車尾氣排放和燃料生產(chan) 進行限製。此外,針對各種汙染大氣的汙染源都具有較為(wei) 成熟的處理技術,如燃煤電廠的脫硫、脫硝、除塵等,先進的機動車排放控製技術結合清潔的燃油,能去除機動車尾氣中的絕大部分汙染物。
提高技術水平,提高大氣汙染監測標準。伴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對於(yu) 大氣環境的監測標準也相應提高。針對PM2.5等空氣汙染物的標準製定是美國治理空氣汙染的科學保障,自1997年開始,美國開始將顆粒物細分為(wei) 細顆粒和粗顆粒分別監測。因為(wei) PM2.5屬於(yu) 可吸入肺的顆粒物,對人體(ti) 健康影響很大,美國於(yu) 2006年還更新了PM2.5含量的新標準,由先前的每立方米65微克下降為(wei) 每立方米35微克。
轉變生產(chan) 方式,經濟轉型升級。奧巴馬政府積極推出“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鼓勵資本投資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轉變依賴石油煤炭的生產(chan) 方式。
信息公開,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公眾(zhong) 可以隨時獲得關(guan) 於(yu) 空氣質量的信息。環境保護署在網站上適時公布空氣質量指數,環境信息的公開給了民間組織推動監測標準提高的機會(hui) 。環保局和其他機構合作設立了“空氣質量指數”,向公眾(zhong) 提供有關(guan) 地方空氣質量以及空氣汙染水平是否達到威脅公眾(zhong) 健康的及時、易懂信息。
其次,公眾(zhong) 環保意識增強,對大氣質量有更高的要求。在經濟快速發展基礎上,公眾(zhong) 開始對生存環境更加關(guan) 注,對大氣質量有更高要求。1970年4月22日,2000萬(wan) 民眾(zhong) 在全美各地舉(ju) 行了聲勢浩大的遊行,促成了1970年聯邦《清潔空氣法》的出台。
再次,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民間訴訟,環保型公益組織發揮重要作用。20世紀60年代,生態危機的加劇、民權運動的興(xing) 起讓美國公眾(zhong) 的環境保護意識空前覺醒,70年代以來,美國公眾(zhong) 參與(yu) 空氣質量訴訟案件有幾百例,環保型公益組織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每一次空氣質量監測標準的提升,背後都有民間組織和公眾(zhong) 起訴政府的司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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