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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完善和強化創新政策的評估

發稿時間:2014-12-08 00:00:00  

  從(cong) 2006年聯邦政府製定的曆史上第一個(ge) 全國範圍的《德國高科技戰略》(2006—2009年),到2010年推出的《思想·創新·增長——德國2020高科技戰略》,再到近期通過的新的高科技戰略,涉及從(cong) 基礎研發到技術創新到商業(ye) 推廣全過程各領域、與(yu) 創新活動相關(guan) 的政策集合即創新政策,已成為(wei) 德國政府再造國家核心競爭(zheng) 力的基本路徑,也成為(wei) 公共政策的重要內(nei) 容。另外,近年來德國聯邦政府研發投入穩步增加,從(cong) 1999年的155億(yi) 歐元提高到2010年212億(yi) 歐元。麵對不斷複雜、日趨細化的創新政策製定與(yu) 執行,如何在政策實踐中學習(xi) 、調整、提高?麵對不斷高企的研發財政投入,如何化解“正當化”壓力和形成“合法化”理由?德國一條很成功的經驗就是不斷完善和強化創新政策的評估。
 
  形成文化。幾乎所有的創新政策都要評估,並把評估結果作為(wei) 創新政策的重要組成。上世紀八十年代德國創新政策的評估標準和評估製度尚未建立起來,1985—1995年間總共約有50項創新政策進行了評估。經過近30年的探索、積累與(yu) 完善,對創新政策及其所涉公共投資的評估已經成為(wei) 一種文化、一項慣例、一條製度。僅(jin) 2009年至2013年聯邦教育與(yu) 研究部和聯邦經濟與(yu) 能源部就進行了60項評估,其中20項評估由聯邦教育與(yu) 研究部實施,40項由聯邦經濟與(yu) 能源部實施。《創新評價(jia) ——理解歐洲創新政策評估(2009)》課題中挑選了2002—2007年間在歐洲範圍內(nei) 的250項評估實踐,旨在最大程度理解評價(jia) 對於(yu) 歐洲創新政策形態的影響。調查顯示,德國形成了完備的評估文化,調查涉及的所有德國項目均在項目計劃階段設計了評估環節。對創新政策及其所涉公共投入,不僅(jin) 進行評估,而且將之視為(wei) 政策本身組成有效利用。如2006年聯邦政府推出高科技戰略時,就重點強調獨立的結果性研究和引導性研究,對高科技創業(ye) 資金、中小企業(ye) 中心創新計劃、創新潛力驗證等相關(guan) 子政策與(yu) 子項目均進行了評估,並且將評估結果整合為(wei) 創新政策的組成。
 
  能力提升。創新政策評估的委托方與(yu) 評估方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不斷提升。評估的專(zhuan) 業(ye) 化首先體(ti) 現在專(zhuan) 業(ye) 協會(hui) 上。1997年成立的評估協會(hui) (DeGEval)聚集起大量的專(zhuan) 業(ye) 機構和專(zhuan) 業(ye) 人士,持續發展評估理論,長期從(cong) 事評估實踐,有效改進評估工具。而且在長期的實踐中,通過委托方和評估方之間大量的信息、經驗交流碰撞,評估協會(hui) 不斷優(you) 化並確立形成一套完備可行可操作的評估質量標準。其次,評估機構以外,一些高質量的智囊團也積極審慎地參與(yu) 評價(jia) 創新政策。例如,德國研究與(yu) 創新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簡稱EFI),就是由德國政府設立的、由資深專(zhuan) 家學者組成的智囊團隊。該委員會(hui) 的職責是為(wei) 德國聯邦政府提供科學建議,並定期向德國政府提供有關(guan) 德國研究、創新和技術生產(chan) 方麵的研究報告。自2008年,EFI在年度報告中開始對創新體(ti) 係進行全麵分析,截至2013年底,EFI完成了約90項鑒定報告。同時,相關(guan) 政府部門作為(wei) 委托方,其意識與(yu) 能力也在日趨專(zhuan) 業(ye) 化。如德國聯邦經濟與(yu) 能源部,積極參與(yu) 由評估協會(hui) 設計的“給評估委托方的建議”課題。這一課題專(zhuan) 門針對公共組織和機構,使其具備獨立應用評估工具的能力。並於(yu) 2011年在預算委員會(hui) 中設立了獨立的“經費控製或評估”單元。此外,創新政策評估的一些機製安排也有助於(yu) 提高評估的質量水平,如評估的公開招標和外部評估師的參與(yu) 等等。
 
  係統聯動。在堅持以資金使用與(yu) 績效評價(jia) 為(wei) 核心的實證主義(yi) 評估路線的同時,創新政策的評估越來越係統化,越來越注重與(yu) 其他政策領域的聯動。總得看,德國創新政策的評估,堅持“在科學認知的基礎上作出戰略性決(jue) 定”的原則,專(zhuan) 業(ye) 的評估實踐以經濟學為(wei) 主導,重點關(guan) 注所涉公共資金投入的必要性、目標選擇的合理性以及投入路徑的有效性。正如由歐洲經濟研究中心公司(ZEW)、瑞士研究機構prognos、曼海姆大學中小企業(ye) 研究所聯合所做的《中小企業(ye) 創新的係統評估》(2011)中所鮮明提出的,“係統評估、整體(ti) 評估資金計劃,包括可衡量性、目標可達成性、項目進展效率、在國家範圍內(nei) 科研資金的定位,以及與(yu) 其他國家相似計劃的對比”等等。同時需要看到的是,正如今年德國聯邦政府公布的新的高科技戰略強調的五大支柱,廣泛涉及能源、環境、健康、交通甚至是社會(hui) 與(yu) 法律政策等諸多方麵一樣,創新政策的資金投入越來越複雜,涉及的主體(ti) 越來越多,與(yu) 總體(ti) 格局的其他政策領域交叉互動越來越緊密。在如此複雜的政策體(ti) 係與(yu) 政策互動中確保創新政策評估的有效性,越來越重視充分考慮政策中行動單元的操控性、項目與(yu) 資金投入的相互反應,越來越重視在以往相對明確的以效率為(wei) 核心的實證評估基礎上更多考慮到複雜係統間的互動、幹預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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