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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如何高薪養廉?任期內薪酬有增無減

發稿時間:2015-10-13 00:00:00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詹姆斯·雷登。(資料圖片)

改善法官待遇,強化法官職業(ye) 保障,是事關(guan) 培養(yang) 全社會(hui) 崇法敬法尚法氛圍、實現依法治國目標的重大問題。在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之後,黨(dang) 中央及時出台了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和工資製度改革的試點方案,根據法官職業(ye) 特點,提高法官的經濟待遇,此舉(ju) 必將鼓舞和振奮廣大法官的精神。其實,法官無論在哪個(ge) 國家都是一個(ge) 備受關(guan) 注的特殊群體(ti) 。為(wei) 保證法官的獨立性,許多國家都注重提高法官的待遇。那麽(me) ,美國是怎麽(me) 做的呢?

  總體(ti) :薪酬高於(yu) 公務員

從(cong) 總體(ti) 來講,美國法官屬於(yu) 收入較高的職業(ye) 。在美國,所有聯邦法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國會(hui) 決(jue) 定,來源和其他政府機構的一樣。

根據2013年的最新統計,全美874名聯邦法官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為(wei) 22.35萬(wan) 美元,其他大法官則是21.39萬(wan) 美元,巡回上訴法院法官為(wei) 18.45萬(wan) 美元,地區法院法官為(wei) 17.4萬(wan) 美元。而聯邦參議員和眾(zhong) 議員年薪均為(wei) 17.4萬(wan) 美元,隻與(yu) 地區法院法官持平。再看行政機關(guan) ,總統奧巴馬年薪40萬(wan) 美元,副總統拜登23萬(wan) 美元,司法部長等主要內(nei) 閣成員約18萬(wan) 美元。副部長約16萬(wan) 美元,已低於(yu) 聯邦法官最低工資。

各州法官的待遇也不差。根據美國“全國州法院中心”2012年的統計,美國基層法院法官人均年薪為(wei) 13.08萬(wan) 美元,上訴法院法官為(wei) 14.07萬(wan) 美元,最高法院法官為(wei) 14.69萬(wan) 美元。由此可見,無論在聯邦層麵,還是各州層麵,基於(yu) 法官平等原則,基層法院法官與(yu) 最高法院法官的收入差距並不大。

  保障:永遠不得減薪

美國憲法還規定,聯邦法官在任期間薪酬不得削減。還有法律規定,聯邦法官自動申請退休後仍然享有全部俸給權利。

這一規定與(yu) 英美國家的司法傳(chuan) 統有很大關(guan) 係。十七世紀,英國國王動輒撤換法官,拖欠司法薪酬,許多法官因囊中羞澀,收受賄賂,任人擺布。直到威廉三世登基,為(wei) 確保司法獨立,英國開始立法保障法官工資。《1760年法官委任及薪金法》規定,“法官在任期間,薪酬不得削減。”

《1760年法官委任及薪金法》解決(jue) 了英國法官的生計問題,卻不適用於(yu) 當時的美洲殖民地法官,這令美洲人民非常惱火。受此影響,美國憲法幹脆在第三條規定:聯邦法官在任期間,薪酬不得削減。這一規定,又被後人稱為(wei) “薪酬條款”。

這種優(you) 厚穩定的收入為(wei) 法官獨立審判提供了物質上必備的保障。首先,高薪酬保證法官優(you) 厚的生活條件,從(cong) 而有利於(yu) 保證法官獨立、秉公執法;其次,高薪酬與(yu) 法官的崇高職業(ye) 和社會(hui) 地位相稱;第三,高薪酬可以穩定法官隊伍。

  反響:仍有人“哭窮”

盡管如此,美國各州法院近年仍在呼籲加薪,其中以紐約州呼聲最為(wei) 強烈。因為(wei) 嫌收入太少,紐約州在2010年有110名法官辭職,成為(wei) 轟動全美的新聞。

事實上,美國聯邦法官薪酬已多年未變,不僅(jin) 跟不上通貨膨脹速度,還拉大了法官與(yu) 其他行業(ye) 的收入距離,相當於(yu) 變相降低了法官待遇。如此一來,法官職業(ye) 吸引不到優(you) 秀人才,傑出法官也紛紛離職,無法確保司法公正。例如,1969年,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薪酬,還比哈佛法學院院長高出21%,比資深法學教授高出43%,但到了2012年,法官薪酬卻不到哈佛法學院院長、資深教授的50%。

嚴(yan) 格意義(yi) 上說,美國法官嫌工資低,並不是與(yu) 其他公務員比較的結果。法官們(men) 在意的,更多是律師、法學院教授和企業(ye) 法律顧問的收入增幅。例如,1995年到2005年,美國各州一審法官薪酬增加了34%,人均年薪11.61萬(wan) 美元。與(yu) 此同時,美國律師合夥(huo) 人薪酬增加了141%,人均年薪95.75萬(wan) 美元。

效果:不能杜絕腐敗

盡管對法官的約束很多,但從(cong) 收受賄賂到接受慈善募捐晚宴的贈品,法官還是會(hui) 經常出現各種不恰當的行為(wei) 。

2011年,美國司法部要求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弗尼吉亞(ya) ·霍普金斯撤銷一起針對阿拉巴馬電力公司的判決(jue) ,理由是他和母親(qin) 持有該公司的有價(jia) 證券。霍普金斯2004年接手這起案子時,他清楚地知道母親(qin) 持有該公司母公司1000股股票。2009年,她將股票賣出,而在2010年11月,她再次購買(mai) 了持有該母公司股份的共同基金。

而法官收受賄賂的案件在美國也存在。2008年就出了一起媒體(ti) 稱之為(wei) “孩子換現金”的醜(chou) 聞。賓夕法尼亞(ya) 州的兩(liang) 名法官,收取一家建造私人青少年監獄的建築公司高達數百萬(wan) 美元的賄賂,不僅(jin) 關(guan) 閉了公立的少年犯設施而把監獄交給他們(men) 建造,而且還重判青少年罪犯,把他們(men) 送往這些私人監獄,讓這些公司從(cong) 中牟利。事件被曝光後引起輿論大嘩,兩(liang) 名法官被判入獄20多年,足夠把牢底坐穿了。(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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