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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製度的國際借鑒

發稿時間:2015-03-16 00:00:00  

  編者按:如何解決(jue) 養(yang) 老問題,是本屆政府麵臨(lin) 的嚴(yan) 峻挑戰,也是人大代表們(men) 熱議的話題。今年年初,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在參加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wei) 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ye) 年金”。作為(wei) 養(yang) 老保險補充的職業(ye) 年金製度,其繳費方式、投資管理、給付模式以及監管方式應如何解決(jue) ?國外的一些經驗和做法或許對我們(men) 有所裨益。
 
  英國:職業(ye) 年金是養(yang) 老金重要支柱
 
  英國是較早實行職業(ye) 年金製度的國家。1959年頒布的《新國民保險法》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建立補充養(yang) 老金計劃,1975年實行的《社會(hui) 保障年金法》又強化了對職業(ye) 年金製度的國家幹預,要求用人單位強製執行。目前,英國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由國家養(yang) 老金計劃、職業(ye) 養(yang) 老金計劃和個(ge) 人養(yang) 老金計劃等三個(ge) 支柱構成。國家養(yang) 老金計劃包括“國家基本養(yang) 老金計劃”和“第二養(yang) 老金計劃”,由政府提供,並由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基本養(yang) 老金已覆蓋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形成“國民保險基金”。該基金實行現收現付製,結餘(yu) 資金全部購買(mai) 國債(zhai) 或存銀行,禁止進行股票投資。第二養(yang) 老金主要目標人群是非常規就業(ye) 者,如中低收入者、長期患病或身體(ti) 殘疾的從(cong) 業(ye) 人員,任何已繳納了基本養(yang) 老金保費同時又沒有職業(ye) 養(yang) 老金或私人養(yang) 老金的雇員將自動加入第二養(yang) 老金計劃。在基本養(yang) 老金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第二養(yang) 老金根據不同收入標準支付不同的養(yang) 老金。
 
  職業(ye) 年金是養(yang) 老金的重要支柱。由於(yu) 基本養(yang) 老金替代率較低,僅(jin) 能保證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人退休後的主要收入來源於(yu) 職業(ye) 養(yang) 老金。職業(ye) 養(yang) 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為(wei) 更具強製性的職業(ye) 年金,所有年收入7475英鎊以上、年齡在22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沒有參加任何職業(ye) 養(yang) 老計劃的都將“自動加入”職業(ye) 養(yang) 老金計劃。雇主繳納雇員工資的3%,雇員本人繳納4%,政府以稅收讓利的形式計入1%,合計8%的繳費注入雇員的個(ge) 人賬戶。職業(ye) 養(yang) 老金計劃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於(yu) 以股票為(wei) 主的資本市場。職業(ye) 養(yang) 老金參與(yu) 者占英國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經成為(wei) 英國養(yang) 老金體(ti) 係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個(ge) 人養(yang) 老金計劃包括私人養(yang) 老金、養(yang) 老儲(chu) 蓄和個(ge) 人壽險等。私人養(yang) 老金主要麵向眾(zhong) 多中小企業(ye) ,包括大量個(ge) 體(ti) 工商業(ye) 者、自雇人士和非常規就業(ye) 者,個(ge) 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個(ge) 人養(yang) 老金計劃,並且待遇水平與(yu) 個(ge) 人繳費相關(guan) 聯,體(ti) 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英國養(yang) 老金的監管體(ti) 製非常完善。監管體(ti) 係由核心監管體(ti) 係和輔助性監管體(ti) 係組成。在核心監管體(ti) 係中,養(yang) 老金監管局聯合供款局、議會(hui) 、金融服務局、稅務局等其他監督機構共同參與(yu) 企業(ye) 年金的監管,設立年金監管委員會(hui) 協調核心監管部門間的監管信息、監管手段和策略的實施,輔助性監管體(ti) 係則包括仲裁機製和申訴機製,分別負責專(zhuan) 業(ye) 仲裁和反映民情民意。根據《2004年養(yang) 老金法案》的規定,養(yang) 老金監管局的主要權力包括:向養(yang) 老金計劃及其利益相關(guan) 人提供“信息、教育和幫助”;當發生違背法律規定、行動準則或保證等行為(wei) 時,發布“整改通知”,或對違規行為(wei) 負有(部分或全部)責任者發布“第三方通知”;在必要時要求計劃終止;在收到抗議、舉(ju) 報和其他呈報事項時,開展調查並給予指導等。監管體(ti) 製以清晰、公平、無誤導、開放、透明為(wei) 基本原則;避免利益衝(chong) 突;保持金融谘詢獨立性。
 
  美國:養(yang) 老責任由三方共同承擔
 
  美國的老年年金製度源於(yu) 1935年羅斯福總統簽署的、旨在解決(jue) 當時因經濟大蕭條而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的眾(zhong) 多老年群體(ti) 生計的《社會(hui) 安全法》。該法案承諾每月發給年滿65歲的老人200美元的老年年金,其資金來源於(yu) 下一代工作者所繳納的稅款。此後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定型。目前,美國的養(yang) 老金體(ti) 製主要由三大支柱構成:一是聯邦政府以征收社會(hui) 保障稅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雇主和雇員基本上各自承擔社會(hui) 保險費的50%;二是雇主發起設立的“私人養(yang) 老金計劃”;三是個(ge) 人自購商業(ye) 保險和儲(chu) 蓄積累的養(yang) 老金收入。這一多元化、多支柱的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國家承擔養(yang) 老社會(hui) 負擔的風險。比如,美國公務員養(yang) 老金標準並非參照退休前最後一個(ge) 月的工資,而是參照公務員任職期間連續3年最高工資的平均值,這是計算養(yang) 老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時隻計算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和福利性工資。其養(yang) 老金標準的計算方法是:第一個(ge) 5年工齡每年養(yang) 老金為(wei) 工資基數的1.5%;第二個(ge) 5年工齡每年養(yang) 老金為(wei) 工資基數的1.75%;在這10年以後的工齡,每年養(yang) 老金為(wei) 工資基數的2%。這三段養(yang) 老金相加就是退休後每年領取的養(yang) 老金。
 
  美國的養(yang) 老責任由政府、社會(hui) 和個(ge) 人等多方麵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wei) “社會(hui) 保障稅”上繳給政府,用於(yu) 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men) 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後便可以從(cong) 社會(hui) 保障製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在職人員退休後獲得社會(hui) 保障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除了社會(hui) 保障製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製度。美國政府製定了“聯邦雇員退休製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hui) 保障製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美國的年金監管部門包括聯邦政府的稅務局,勞工部下屬的養(yang) 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以及退休金津貼保障公司。稅務局主要是對年金是否符合《稅收法》中規定的稅收優(you) 惠條件進行審核、督察;勞工部下屬的養(yang) 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則主要是對於(yu) 《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的執行情況開展監督工作;退休金津貼保障公司屬於(yu) 美國的一個(ge) 政府機構,它主要是解決(jue) 雇主單位在經濟困難等情況下出現的無力支付原定退休金時,建立保險基金從(cong) 而進行償(chang) 付。
 
  德國:老年年金收入替代率較高
 
  德國於(yu) 1889年以《帝國勞工障礙與(yu) 老年保險法》的形式確立了德國老年年金製度。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強製性立法來保護勞動者在年老、身心障礙和死亡時獲得經濟權益保障的社會(hui) 保險法,開創了近代國家由政府提供老年年金之先河。此後經過幾次重要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製度框架。老年年金的涵蓋範圍包括受雇人員、部分自營業(ye) 者、3歲以下兒(er) 童的看護人員、領取社會(hui) 津貼者等;對所有年齡在60歲以上的居住在外國的德國公民以及居住在德國的外國公民,不納入強製保險但可以自願方式加入;財源以雇主、雇員各繳所支薪資(月收入)10.15%的保險費以及政府補助作為(wei) 綜合財源,實行提存準備製;而領取老年年金一般要年滿63歲且繳費滿35年,或年滿65歲且繳費滿15年,按照雇員的薪資差異分4個(ge) 等級收繳保險費,年金給付則依4個(ge) 平均薪資級距、納費投保年數以及相對低的費率計算給付。對相當部分的雇員來說,老年年金通常是他們(men) 晚年重要的生活來源。因此,老年年金收入要保持適當的替代率才能維持退後的生活質量。德國老年年金收入的替代率是比較高的,大概維持在70%~80%。
 
  日本:國民年金+共濟年金+厚生年金
 
  日本的年金製度是在二戰以後確立起來的,分為(wei) 公共養(yang) 老金和私人養(yang) 老金。公共養(yang) 老金包括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中央政府承擔公共養(yang) 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費用,並且提供國民年金支出的1/2。國民年金是日本養(yang) 老金製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它的資金來源於(yu) 個(ge) 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個(ge) 體(ti) 經營者、無業(ye) 人員等每月需要繳納1.33萬(wan) 日元,企業(ye) 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nei) 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wei) 收入的17.5%,由職工和雇主各負擔一半。另外,還有企業(ye) 年金及個(ge) 人年金,由企業(ye) 自己管理和運營經營。據《日本經濟新聞》稱,共濟年金與(yu) 厚生年金相比,繳費比例低而領取的退休金高。2012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內(nei) 閣會(hui) 議通過了一項法案,將厚生年金與(yu) 共濟年金一元化。根據該法案,日本將分階段提高共濟年金的保險繳納比例。在2018年,公務員與(yu) 企業(ye) 員工實現養(yang) 老金相同比例繳費,私立學校教職員在2027年實現。
 
  日本年金製度實行修正積累製,其特點在於(yu) 保險費率根據支付和積累的需要,通過實行分階段調整,保持相對穩定。公共年金約每5年進行一次核算。政府組織專(zhuan) 門人員對出生、死亡等人口自然變動情況進行預測,保證修正工作符合實際,並對未來65年的年金收支情況進行滾動預測。如果前一次財政核算中的預測與(yu) 實際不符,則對保險費率進行調整,以穩定年金財政。運用這種方法,有利於(yu) 保證年金的積累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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