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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製度

發稿時間:2014-06-16 00:00:00  

  當人們(men) 在討論世界社會(hui) 保障發展史特別是當代養(yang) 老保障模式改革創新的時候,新加坡是一個(ge) 繞不開的國家。它的特殊之處在於(yu) 通過中央公積金製度為(wei) 世界各國提供了一種與(yu) 傳(chuan) 統現收現付式完全不同的養(yang) 老保障模式選擇並運行至今,以至於(yu) 許多國際社會(hui) 保障專(zhuan) 家都更願意將它視為(wei) 一種基於(yu) 國家“父愛”主義(yi) 強製實施的個(ge) 人儲(chu) 蓄計劃,而不是一種典型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的建立與(yu) 發展
 
  1953年,《中央公積金法令》頒布。當時,新加坡還是英屬殖民地,除去國家公務員和大商人的雇員外,其他群體(ti) 幾乎沒有正式的養(yang) 老保險,人民生活困難,老年生活難以保障,亟需正式的養(yang) 老保障製度。1955年7月,新加坡成立中央公積 金 局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專(zhuan) 門負責公積金管理,這標誌著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型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正式建立。中央公積金製度建立伊始,還隻是一個(ge) 簡單的儲(chu) 蓄式養(yang) 老保障製度,要求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為(wei) 雇員年老退休後提供最低的待遇保障。幾十年來,隨著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發展演變成為(wei) 一個(ge) 包括養(yang) 老、住房、醫療、家庭保護等方麵內(nei) 容的綜合性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同時,還根據各個(ge) 時期的具體(ti) 情況,製定了一些規定或補充辦法逐步完善擴大的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以適應當時社會(hui) 和個(ge) 人的需要。
 
  回顧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的發展曆程,大致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第一階段是單一養(yang) 老保障項目階段(1955—1965年)。這段時間新加坡政治動蕩,1959年自治,1963年並入馬來西亞(ya) ,1965年獨立成為(wei) 共和國,政府工作的重點在於(yu) 理順各方麵的關(guan) 係,維護社會(hui) 穩定,在中央公積金製度建設方麵著力不多。
 
  第二階段是保障項目擴展和完善階段(1965年至今)。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後,開始擴展中央公積金的功能。在這個(ge) 階段,有兩(liang) 個(ge) 事件值得銘記。第一個(ge) 事件是1968年10月政府開始實行“居者有其屋”的公共建屋計劃,允許參與(yu) 者動用公積金儲(chu) 蓄購買(mai) 政府組屋。這是新加坡政府首次動用公積金儲(chu) 蓄以實現國家的政策目標。它標誌著中央公積金製度的使用範圍逐步拓寬,保障項目已經由以前的單一養(yang) 老保障發展成為(wei) 包含退休保障、住房保障等內(nei) 容在內(nei) 的綜合保障體(ti) 係。第二個(ge) 事件是1986年新加坡政府允許公積金參與(yu) 者將公積金儲(chu) 蓄投資於(yu) 有風險的金融資產(chan) 。這是中央公積金儲(chu) 蓄首次被允許投資於(yu) 證券市場,投資工具逐步增多,投資組合更加靈活。目前,中央公積金可以通過包括定期儲(chu) 蓄、新加坡政府債(zhai) 券、法定的委員會(hui) 債(zhai) 券、由新加坡政府擔保的債(zhai) 券、年金、捐贈保險產(chan) 品、投資類保險產(chan) 品、外匯交易基金、股票、企業(ye) 債(zhai) 券、黃金等諸多投資工具進行投資。
 
  總的來說,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自建立以來,覆蓋範圍逐漸擴大、繳費水平不斷提高,功能不斷完善,漸進式發展過程大約持續了40多年。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的主體(ti) 框架
 
  個(ge) 人賬戶。為(wei) 了滿足不同需求,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將雇主和雇員供款注入為(wei) 每位參與(yu) 者設立的“個(ge) 人賬戶”中。個(ge) 人賬戶又分成三個(ge) 子賬戶:一是普通賬戶(Ordinary Account),設立於(yu) 20世紀70年代,積累的公積金可用於(yu) 購置政府組合房屋(簡稱組屋,類似我國經濟適用房)、人壽保險、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資等;二是專(zhuan) 用賬戶(Special Account),設立於(yu) 1977年7月,積累的公積金用於(yu) 為(wei) 公積金參與(yu) 者積累退休金,還可以投資於(yu) 退休關(guan) 聯的金融產(chan) 品,旨在提供養(yang) 老保障;三是醫療儲(chu) 蓄賬戶(Medisave Account),設立於(yu) 1984年4月,積累的公積金可以為(wei) 公積金參與(yu) 者及其直係親(qin) 屬支付住院、門診醫療服務、繳納疾病保險費等。當公積金參與(yu) 者年滿55周歲時,中央公積金就會(hui) 為(wei) 參加者建立退休賬戶,資金來源於(yu) 普通賬戶和專(zhuan) 門賬戶,年滿62歲時開始支付養(yang) 老金。
 
  資金籌集。中央公積金繳費一部分來自於(yu) 雇員,一部分來自於(yu) 雇主。繳費按照不同比例計入各個(ge) 賬戶。公積金繳費率與(yu) 參加公積金計劃成員的年齡相關(guan) ,年輕時多繳納,逐步遞減,退休前後大幅降低;同時兼顧考慮雇員工資水平,當雇員工資低於(yu) 一定水平時雇員不需繳費(從(cong) 2014年1月1日開始標準為(wei) 每月500新元)或可以少繳費(每月750新元)。
 
  投資管理。由於(yu) 中央公積金實行完全積累,因此就涉及資金投資管理的問題。目前,中央公積金投資主要可以分為(wei) 三個(ge) 部分:第一部分投資於(yu) 國內(nei) 的住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部分國外資產(chan) ,由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GSIC)負責,對於(yu) 這部分資金公積金參與(yu) 者可以獲得不低於(yu) 2.5%的記賬利率(其中專(zhuan) 門賬戶、醫療儲(chu) 蓄賬戶與(yu) 退休賬戶的記賬利率不低於(yu) 4%)。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CPFIS),該計劃允許公積金參與(yu) 者將普通賬戶和專(zhuan) 門賬戶中超過一定比例的公積金通過購買(mai) 股票(限於(yu) 藍籌股)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資於(yu) 資本市場,這部分資金。第三部分是保險計劃基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包含多個(ge) 保險計劃(包括住房保險、家屬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保險計劃基金的投資主要外包給資產(chan) 管理公司,可投資於(yu) 定期存款、可轉讓存款憑證、股票和債(zhai) 券等。上述三個(ge) 方麵的投資中,由中央公積金局通過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積金成員自主投資的基金構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主體(ti) 。
 
  對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的評價(jia)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自創立到現在已逾半個(ge) 世紀,取得了巨大成就,帶來了良好的社會(hui) 經濟效益。
 
  作為(wei) 一個(ge) 功能全麵、綜合性的自我保障製度,中央公積金製度通過強製儲(chu) 蓄,實行與(yu) 個(ge) 人收入關(guan) 聯的完全積累製的籌資模式,在國民中強調自我保障意識,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也能夠激勵國民更加勤奮工作,增加個(ge) 人收入和公積金存款,以使自己能夠退休後過上體(ti) 麵的老年生活;實施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計劃,給予參與(yu) 者及其家屬“老有所養(yang) ”“病有所醫”“居者有其屋”等較為(wei) 全麵的社會(hui) 保障,大大改善了公民的生活水平和社會(hui) 福利待遇,促進了國民素質的提高;通過家庭保障計劃和“填補最低存款”政策的實施,強化了公民對家庭、社會(hui) 的責任意識,使得家庭各成員之間的社會(hui) 保障利益相關(guan) 聯,加強了家庭和國家的凝聚力,增強了家庭保障功能。
 
  中央公積金製度所帶來和帶動的國民儲(chu) 蓄有力地推動了新加坡經濟的持續發展。中央公積金製度本身所擁有的大量穩定的存款,主要被投資於(yu) 國債(zhai) 、國內(nei) 住宅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為(wei) 新加坡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直接提供了大量的建設資金。
 
  中央公積金製度的實施有利於(yu) 政府搞好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公積金是一項強製性的長期儲(chu) 蓄,政府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變化情況,通過調整製度繳費率以及公積金投資,來引導個(ge) 人消費、影響有效需求,抑製通貨膨脹,緩解通貨緊縮,促進國民經濟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因此,在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已成為(wei) 政府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利器。20世紀70年代初,新加坡經濟曾以兩(liang) 位數高速增長,但也帶來了很大的通貨膨脹壓力,新加坡政府逐年提高公積金的繳費率,到1984年達到雇員工資的50%,終於(yu) 使得新加坡的通貨膨脹率從(cong) 70年代的平均5.1%,下降到80年代前期的平均3.8%;當80年代中期新加坡經濟出現衰退跡象後,政府又通過降低公積金繳費率,既減輕了企業(ye) 負擔,又增加了國民的購買(mai) 力,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複蘇。
 
  當然,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也存在一些問題,麵臨(lin) 著一些挑戰。例如,中央公積金製度缺乏互助共濟功能,容易造成公積金參與(yu) 者在退休後養(yang) 老待遇極不平衡,進而固化社會(hui) 分層;中央公積金積累數額巨大的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由於(yu) 受到投資主體(ti) 和投資標的的限製,中央公積金收益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投資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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