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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特別富人稅”的思考

發稿時間:2013-11-20 00:00:00  

   11月30日至12月2日,法國足球可能上演30年來首次罷賽風波,其導火索就是奧朗德政府即將推出的“特別富人稅”。根據法國國民議會(hui) 10月18日通過的法案,法國將在今明兩(liang) 年針對年收入超過100萬(wan) 歐元的個(ge) 人,征收稅率50%(加上社保接近75%)的“特別富人稅”。與(yu) 商界富豪、影視明星相比,足球明星的收入相對透明,因工作在身也不便移民到低稅率國家,足球俱樂(le) 部也不能像跨國企業(ye) 那樣通過海外分支轉移利潤來規避高稅率。這也是法國富豪陣營中足球界首先向“特別富人稅”說不的重要原因。

 
  在全球化時代,國際社會在貿易、投資、金融、司法等領域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已經遠遠超過國際稅收合作。目前國際上還不存在解決國際稅收爭議的專門常設機構,也沒有相關的國際法。長期以來,富人能夠為規避高稅率而出走他國,反映了國際稅收競爭的現實。199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有害稅收競爭》報告,拉開了國際稅收協調的序幕,也折射了稅收主權在國家主權中的特殊性和敏感性。
 
  富人出逃的另一麵
 
  今年2月,法國著名影星熱拉爾·德帕迪約已經因對奧朗德的“仇富”政策不滿而移民俄羅斯。法國首富、路易威登奢侈品集團董事長伯納德·阿諾特也在去年9月被曝已申請加入比利時國籍。
 
  法國富人為逃稅而移民他國早有先例。1981年,法國社會黨密特朗政府推出富人稅後,當時法國著名影星阿蘭·德龍因此而移民瑞士。此後,法國搖滾歌手約翰尼·哈裏代、網球明星諾阿等都因富人稅而離開法國,選擇加入瑞士或比利時國籍。2007年薩科齊上台後,頂住強大的政治壓力,略微降低了富人稅。但社會黨奧朗德政府上台後,又調高了富人稅。去年12月,法國憲法委員會曾裁定奧朗德政府的“特別富人稅”計劃違憲。但奧朗德政府隨後把這一稅種定性為臨時性征稅,將其改名為“特別互助貢獻稅”,並把征收時間限定在2013年和2014年,以這種特殊的方式規避違憲裁決。
 
  法國負責預算事務的部長級代表卡澤納夫表示,這項新稅種並非針對“成功人士”,而是高收入者在公共財政困難時期所作的“特別貢獻”。這就引出一個話題,富人應該在國家的債務危機中承擔何種以及多大的責任。根據德國經濟研究所學者斯蒂芬·巴赫的研究,在金融危機前,許多國家普通人收入增長停滯不前,但高收入者收入強勁增長。事實上,在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陷入財政危機的國家,私人擁有的財富都超過國家負債總額,法國和德國的儲蓄也超過了本國政府國債總額。巴赫認為,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通過向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稅來提高國家財政收入被當作一個優先政策選項。
 
  但富人出逃的另一麵是國家財富的流失和稅基的萎縮。更為重要的是,富人、企業家等成功人士逃離會直接影響就業機會的創造,從而有損經濟發展的活力。根據法國財政部2011年發布的數據,近些年來,平均每天都有一名富人稅繳納者離開法國,這些高收入者的出逃使法國約1000億歐元的資產被轉移到其他國家。巴赫告訴《南風窗》記者,就理想的個人所得稅來說,需要考慮對頂級富豪征收更高的個人所得稅,同時也要考慮減少避稅的可能性。“法國的‘特別富人稅’似乎走得太遠了,正在抑製商業活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國正陷入其他一些反商業規則中,拒絕通過整體性的結構改革來提升競爭力和獲得財政的可持續性。”
 
  法國“特別富人稅”後續影響如何不得而知,但在提高富人稅率方麵,法國並不是個案。今年1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增稅法案,對年收入超過40萬美元的個人和年收入超過45萬美元的家庭,稅率由現行的35%提高至39.6%。西班牙政府去年就大幅增加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稅,對年收入30萬歐元以上者,所得稅稅率由過去的45%提高到52%。近年來,美國富人移民正在成為一種趨勢。為了應對即將提升的稅率,2012年有8000名美國人放棄美國國籍,比2011年多出一倍。有統計顯示,近年來有約4500名法國人、4200名德國人、1920名芬蘭人和1880名意大利人獲得了俄羅斯國籍,這些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富人。
 
  稅收競爭的是與非
 
  相對於西歐國家高達46%的平均最高稅率來說,俄羅斯13%的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具有難以抗拒的誘惑力。俄羅斯副總理德米特裏·羅戈津表示,很多西方人還不了解俄羅斯的稅收係統,等到他們意識到了,將有更多富裕的歐洲人移民到俄羅斯來。以優惠的稅收政策和較低的稅率吸收他國資金流入,從而擴大稅基增加政府收入,是國際稅收競爭的基本形式。對於西歐國家來說,俄羅斯向其富人敞開大門,顯然屬於稅收競爭。西歐國家普遍以高稅收維持高福利體係,富人移民造成的稅基侵蝕無疑會威脅維係這一體係的政府財政支出能力。但自從現代國家依靠稅收來維持政府運轉以來,國際稅收競爭就已經出現。經濟全球化尤其是資本實現自由流通之後,國際稅收競爭就成為了常態,主權國家並不能完全控製自己的稅收政策。
 
  國際社會對稅收競爭向來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讚成者認為,稅收競爭能促使政府以合理的稅收向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政府服務效率的最大化。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學者丹尼爾·米切爾對《南風窗》表示,稅收競爭應該得到讚賞而不是被扼殺,稅收競爭造成的移民,懲罰了揮霍的政府,獎勵了那些降低稅率、以稅收改革促進經濟增長的國家。“如果國際官僚機構成功地破壞或者限製了稅收競爭,那麽政府就更沒有動力來負責任地作為了。”稅收競爭在降低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率方麵的作用是不爭的事實。卡托研究所的數據顯示,自撒切爾和裏根時代率先降低稅率以來,OECD成員國個人所得稅的平均稅率從1980年的68%降到了2007年的43%;在企業所得稅方麵,OECD成員國的平均稅率從1995年的37%降到了2009年的27%。
 
  反對者認為,稅收競爭使某些國家以侵蝕他國稅基的方式為自己謀利,而且在全球範圍內造成惡性競爭從而擾亂經濟秩序。美國密歇根大學國際稅法專家魯文·阿維·約納認為,稅收競爭對發達國家的不利影響相對明顯,因為這些國家擁有需要高水平的財政支出來支撐的社會保障體係,而稅收競爭對此是一個威脅。不過約納對《南風窗》表示,發展中國家對財政收入的需求並不比發達國家小,稅收競爭對發展中國家來說並非完全有利。在波士頓學院教授戴安·瑞看來,發展中國家參與稅收競爭,比如向本國轄區內的外國製造企業征收較低稅收,不僅是稅收損失,還造成該國內部的稅收不公,“因為政府想要增加財政收入,就隻能向本國勞動者以及流動性較低的商業投資征收額外稅收”。
 
  關於稅收競爭的利弊,爭議最多的還是“避稅天堂”的角色。“避稅天堂”以極低甚至零稅率,吸引大量國際金融資本。“稅收正義聯盟”的數據顯示,全球50%的國際銀行貸款以及約1/3的外來直接投資都經由“避稅天堂”實現;全球超級富豪多達11.5萬億美元的財富流向了“避稅天堂”,每年逃稅超過2500億美元。該聯盟經濟學家約翰·克裏斯坦森將“避稅天堂”比作盤旋在全球經濟上空的“魔鬼”。不過丹尼爾·米切爾卻認為,稅收競爭正在推動國際稅收政策邁向正確的方向,而“避稅天堂”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高稅率國家抱怨‘避稅天堂’為逃稅提供便利,但卻忽視了一個明確的事實,即降低稅率、改革稅製是減少逃稅的更好辦法。”
 
  稅收協調的利益博弈
 
  國際稅收協調最早可以追溯到1920年代,當時主要針對的是雙重課稅問題。這一話題真正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始於OECD在1998年發布的以打擊“避稅天堂”為目的的《有害稅收競爭》報告。這份報告以“無稅或低稅”、“無有效的信息交換製度”、“缺乏透明度”、“為企業設立無實質性分支機構提供便利”等四項標準,界定47個國家和地區為“避稅天堂”。不過這一數字在OECD後來發布的報告中不斷變化。自那以後,OECD就主導了國際稅收協調的進程,致力於建立以稅收透明和有效信息交換為目標的國際稅收標準。根據這一“標準”,OECD以是否合作以及合作的程度將“避稅天堂”國家劃分為“白名單”、“灰名單”和“黑名單”三個檔次,並要求這些國家簽署“承諾稅收透明和信息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將國際稅收協調問題帶上2009年倫敦G20峰會,是OECD在這一領域取得的標誌性成果。在那次峰會上,OECD發布的稅收表現評估報告,把40個國家和地區列入“白名單”,38個國家和地區列入“灰名單”,4個國家和地區列入“黑名單”。不僅如此,OECD還成功地使G20峰會就稅收協調問題表態,對不合作的國家和地區將實施製裁。2013年聖彼得堡G20峰會,首次就國際稅收問題發表聲明,呼籲盡快建立稅收信息自動交換的國際新標準,並號召世界各國積極落實以有效解決當前困擾各國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
 
  盡管如此,斷言國際稅收協調取得實質性進展還為時尚早。就OECD針對“避稅天堂”所采取的措施而言,倫敦G20峰會上對“不合作”的國家和地區給出了2010年5月這一最後期限。但在這個期限前,此前被OECD認定為“不達標”的國家和地區都陸續簽署協議。在當年6月OECD公布的進度報告中,74個國家和地區進入“白名單”,14個國家和地區被列入“灰名單”,“黑名單”數量則為零。也就是說,根據OECD的標準,“避稅天堂”已經不存在了,這顯然與現實不符。從這個意義上說,OECD打擊“避稅天堂”的成效無法自圓其說。
 
  巴赫對《南風窗》說:“的確,目前出現了國際稅收合作的趨勢,但在公司稅方麵,稅收競爭還將繼續。”今年聖彼得堡G20峰會上發表的聲明,提到了跨國公司通過利潤轉移來逃稅的問題。OECD隨後提交相關報告,提出了解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的行動計劃。但這一行動計劃很可能注定將長期停留在“呼籲”層麵。世界上85%的跨國公司的總部設在OECD成員國,這些跨國公司正是通過包括“避稅天堂”在內的低稅率國家轉移利潤規避公司稅的主體,它們有足夠的影響力和渠道左右政府的決策。美國密歇根大學教授達米卡·達瑪帕拉曾撰文指出,OECD將重點放在個人通過 “避稅天堂”逃稅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信息分享上,而不是把矛頭對準公司稅,其原因就在於“避稅天堂”的存在對世界發達經濟體是有利的。
 
  OECD通過稅收協調難以緩解稅收競爭的根本原因在於稅收主權問題。稅收競爭和“避稅天堂”的存在,源於各國不同的稅收製度,而稅收製度屬於國家主權範疇。低稅率國家認為自己有權製定符合國家利益的稅收製度,即使這一製度侵蝕了高稅率國家的稅基。同樣,高稅率國家也認為自己有權利用包括限製稅收競爭在內的規章製度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即使這些規則製度削弱了低稅製國家的吸引力。財政收入是一國行使國家職能的基石,這一特性決定了任何國家在稅收主權問題上讓步的空間都不大。即使在一體化程度最高的歐盟,對許多重大問題已經實行多數表決製,但稅收問題依然保留一致通過的原則。戴安·瑞對《南風窗》表示:“有關稅收競爭的爭議,可以被理解為對聲張稅收主權的競爭。稅收競爭可能引導國際社會形成新的稅收主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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