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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並非歐元贏家

發稿時間:2013-07-25 00:00:00  

  在歐元區問題上,理性的人們(men) 在幾個(ge) 方麵大體(ti) 上可以達成共識:該貨幣區深陷危機,給歐洲南部國家帶來了難以承受的失業(ye) 率。通縮不是解決(jue) 問題的理想方法,因為(wei) 它會(hui) 讓債(zhai) 台高築的家庭和企業(ye) 大規模破產(chan) 。危機肇始於(yu) 美國金融動蕩。德國在歐元問世後積累了大量經常賬戶盈餘(yu) ,與(yu) 此相對應的是困境國家的赤字。

  但理性的人們(men) 也可能存在意見分歧:尼爾?弗格森(Niall Ferguson)近期在英國《金融時報》上撰稿稱,歐元給德國帶來了好處,因為(wei) 它為(wei) 其創造出巨大的經常賬戶盈餘(yu) ,犧牲的則是南部國家的利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經常賬戶失衡是資本流動的結果。當資本從(cong) A國流入B國時,A國經濟放緩,B國經濟繁榮。繁榮的B國進口增加,同時工資上漲抑製出口。另一國的情況正好相反。單憑這個(ge) 理由就說一國從(cong) 經常賬戶盈餘(yu) 中“獲利”或者“受累”於(yu) 赤字是荒誕不經的。這種觀念早在19世紀便已被擯棄。

  如今陷入困境的國家在過去是貨幣聯盟所激發資本流動的接收國。歐元消除了外匯風險,因此在南部國家進行投資的人接受了較低的收益率。資本的湧入推動了繁榮(然後轉化為(wei) 泡沫),造成了巨大的經常賬戶赤字。當投資者拒絕繼續為(wei) 赤字提供融資時,泡沫破滅,令經濟喪(sang) 失競爭(zheng) 力。

  在歐元機製下,德國曾是最大的資本輸出國,經濟一度陷入嚴(yan) 重的衰退。隻有三分之一的本土儲(chu) 蓄被用於(yu) 國內(nei) 投資。所以在歐元誕生初期,德國的淨投資和增長率是歐洲最低的。不斷攀升的失業(ye) 率迫使施羅德(Schr?der)政府在2003年推行艱難的社會(hui) 改革。當1995年歐元計劃公布時,德國的人均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 per capita)在現有歐元區國家中高居第二,如今則位列第七。這完全不是“歐元贏家”的表現。

  直到南歐信貸泡沫破滅,德國才開始風生水起,因為(wei) 它成了本國儲(chu) 蓄的避風港。對德國房地產(chan) 的信心推動了建築業(ye) 繁榮,如果資本沒有被有意輸出國外,這輪繁榮將逐漸消除德國的經常賬戶失衡。

  在這方麵,我與(yu) 弗格森教授存在另一個(ge) 分歧。弗格森教授建議通過存款保險製度、歐元區統一預算和歐元債(zhai) 券(eurobond),將歐元區國家之間的再分配“製度化”。這將使得南歐信貸泡沫引發的結構性競爭(zheng) 力差異永久持續下去。這將維持不能反映出生產(chan) 力的工資水平,並將暫時的危機轉變為(wei) 慢性病。這還將引發歐元的重新估值,從(cong) 而進一步削弱危機國家的競爭(zheng) 力。

  “摸索前進”是唯一的解決(jue) 之道。德國必須接受更高的通脹,南部國家則需要降低通脹,以實現相對價(jia) 格的必要統一。這一進程——目前在危機國家(除愛爾蘭(lan) 外)還看不到明顯征兆——要求實行嚴(yan) 厲的緊縮措施。之後,各國政府相互之間隻需提供適量的貸款即可。歐洲穩定機製(ESM)已經得到大筆資金用於(yu) 提供紓困貸款。

  應當允許無力應對困境的國家退出歐元區,在它們(men) 實行貨幣貶值和結構性改革後,也要允許它們(men) 重新加入歐元區。歐元區不是統一的聯邦製國家,因此歐元無法發揮美元所起的那種作用。歐元區應當更接近以前的布雷頓森林體(ti) 係,該貨幣體(ti) 係允許各國在不同的物價(jia) 水平下退出和重新加入。希臘可以有序退出歐元區,然後實行貨幣貶值,這對它有好處。退出應當伴隨著將債(zhai) 務轉換為(wei) 以本國貨幣計值的減記,同時允許在以後選擇重新加入歐元區,這樣可以增強一國的改革熱情。此外,負債(zhai) 過重但不退出歐元區的國家或許也應被允許延期償(chang) 還共同債(zhai) 務。

  這會(hui) 給投資者帶來潛在的風險。但借鑒美國曆史教訓,發行歐元債(zhai) 券實現債(zhai) 務共同化的風險會(hui) 更高。美國分別在1791年和1813年(第二次對英戰爭(zheng) 後)兩(liang) 次將州債(zhai) 共同化,之後各州開始瘋狂舉(ju) 債(zhai) 。隨之湧現的信貸泡沫在1837年破裂,超過半數的州無力還債(zhai) 。正如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的哈羅德?詹姆斯(Harold James)所說,債(zhai) 務共同化隻會(hui) 製造衝(chong) 突。

  美國和瑞士針對州一級均有“不紓困條款”(no-bail-out clause)。否則,它們(men) 將不得不賦予中央政府硬性幹預的權利。但“歐洲聯邦國”即便成立,也必定不會(hui) 比美國或瑞士更加中央化。不管你從(cong) 什麽(me) 角度考察,債(zhai) 務共同化都是站不住腳的。

  本文作者是德國慕尼黑大學(University of Munich)經濟學教授,Ifo經濟研究所(Ifo Institute)所長

  譯者/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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