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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在當前多元共識形成中的作用

發稿時間:2015-12-10 00:00:00  

  共識(consensus)也可稱為(wei) 意見一致,是指一定時空背景下不同的利益主體(ti) 對某一事件或價(jia) 值理念形成的公共認可或共同認識。多元共識則是處在不同社會(hui) 文化背景下的擁有多元觀念與(yu) 價(jia) 值取向的主體(ti) ,通過討論、爭(zheng) 辯、溝通、交流最終達成的共識。當前,中國全麵深化改革已經進入攻堅克難的新階段,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利益分化進入凸顯期,社會(hui) 矛盾日益突出,人們(men) 的生產(chan) 方式、生活方式、信仰、價(jia) 值呈現出明顯的多元性、分化性和差異性。那麽(me) ,新時代背景下多元化的價(jia) 值能否達成共識以及如何達成共識,便成為(wei) 一個(ge) 值得思考的問題。

  事實上,共識是可以達成的,隻是達成的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有學者指出,共識應當在承認社會(hui) 現存差異的前提下來努力消解或彌合各階級、各階層的分歧。多元共識的形成其實就是這樣一個(ge) 過程,不同階層和階級的利益主體(ti) 通過利益表達、利益互動、利益妥協來尋找多元價(jia) 值、理念之間的平衡點。而新媒體(ti) 的出現,為(wei) 不同的利益主體(ti) 提供了新的協商與(yu) 對話的平台,它使話語權朝著均等化方向發展,使互動場更為(wei) 活躍,有力推動著多元共識的達成。

  新媒體(ti) 使話語權朝著均等化方向發展

  新媒體(ti) 區別於(yu) 傳(chuan) 統媒體(ti) 的顯著特點就是為(wei) 更多的人提供了發言平台。在傳(chuan) 統媒體(ti) 環境下,政府擁有絕對的話語權,社會(hui) 精英擁有部分話語權,普通公眾(zhong) 所擁有的話語權則是較少的。理論上,新媒體(ti) 的出現可以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平等的話語權,不過,受製於(yu) 現實因素,完全的均等化不可能實現,但可以肯定的是話語權正朝著均等化的方向發展。

  傳(chuan) 統表達渠道的製度化束縛,塑造了公眾(zhong) 的惰性”,他們(men) 普遍具有利益訴求,但是並不一定會(hui) 將此表達出來,新媒體(ti) 平台的出現則為(wei) 普通公眾(zhong) 的利益表達提供了可能性。一是從(cong) 理性人的角度看,普通公眾(zhong) 的意見表達行為(wei) 是基於(yu) 成本收益綜合考量的結果。新媒體(ti) 具有易接近性”,介入門檻較低,且移動終端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低成本、低風險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為(wei) 公眾(zhong) 利益表達提供了便利。二是伴隨這種外在便利,個(ge) 人通過接近新媒體(ti) 技術提高了自我發展的能力,如信息獲取、知識習(xi) 得、網絡建構等,從(cong) 而提高了公眾(zhong) 的自我效能感,他們(men) 也更願意將自身利益表達出來。也就是說新媒體(ti) 除了提供平台外,還塑造了公民自我表達的意識。三是新媒體(ti) 平台自身的特性削減了公眾(zhong) 自我表達的顧慮。微信用戶的朋友圈大多是通過添加手機通訊錄、QQ聯係人以及身邊好友所形成的熟人圈”,與(yu) 熟人”的親(qin) 密關(guan) 係使得人與(yu) 人之間的信任度增高,心中芥蒂有所減弱,於(yu) 是,人們(men) 更善於(yu) 也更傾(qing) 向於(yu) 抒發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如果說微信朋友圈類似於(yu) 私家庭院”,庭前都是熟悉的好友,那麽(me) 微博則更類似於(yu) 公共廣場,廣場上的人都戴有自己的麵具”,具有一定的匿名性,這也讓人們(men) 更敢於(yu) 、更願意發表自己的意見。新媒體(ti) 平台為(wei) 公眾(zhong) 掌握話語權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公眾(zhong) 與(yu) 政府、社會(hui) 精英一樣,都有了發聲”的機會(hui) ,而掌握在不同話語者手中的話語權由參差不齊轉向均等化發展。

  今年7月份,環保人士呼籲叫停螢火蟲”這個(ge) 話題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ti) 平台上引起了廣泛關(guan) 注和討論。此事件一出,環保人士、商家、專(zhuan) 家、網友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環保人士質疑展覽的螢火蟲並非人工養(yang) 殖,會(hui) 影響生態平衡,甚至會(hui) 引起種群滅絕;商家則認為(wei) ,環保人士有抗議的權利,但政府叫停應給出法律依據,不能拿道德綁架合法的商業(ye) 行為(wei) ;專(zhuan) 家讚成商業(ye) 觀賞但前提是必須人工養(yang) 殖;不少網友則表達了對螢火蟲的關(guan) 愛,如有網友說螢火蟲被放生後若環境不適宜很快就會(hui) 死掉。它生命雖短,但也是拚命揮動翅膀,發出一道光。有些活動不要老以人類自己的感官愉悅為(wei) 中心,適可而止吧”。對於(yu) 這一事件,話語權不是一邊倒地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相反,新媒體(ti) 平台上的不同身份、不同階層的利益主體(ti) 均有機會(hui) 表達自己的觀點,不同的觀點相互碰撞和交流,使得真理逐漸凸顯。

  新媒體(ti) 使輿論場更為(wei) 活躍

  新媒體(ti) 環境下,政府、社會(hui) 精英、普通公眾(zhong) 三類主體(ti) 可以在同一平台進行扁平式的對話,這種對話方式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的科層製下的垂直性對話,其顯著特點就是話語傳(chuan) 遞的通達性。這樣,各主體(ti) 的主動性就會(hui) 得到激發,他們(men) 能夠更積極地參與(yu) 到各類事件的討論中,發揮各自的能量,使得利益互動成為(wei) 新常態,從(cong) 而促進社會(hui) 係統的良好運行。

  在新媒體(ti) 利益互動場域中,政府、社會(hui) 精英、普通公眾(zhong) 三者之間的互動成為(wei) 日常生活圖景”。這是因為(wei) ,從(cong) 互動主體(ti) 來看,政府與(yu) 社會(hui) 精英之間、政府與(yu) 普通公眾(zhong) 之間、普通公眾(zhong) 和社會(hui) 精英之間針對社會(hui) 事件和議題進行討論溝通,彼此之間交換意見和利益觀點。政府通過新媒體(ti) 平台發布最新的政策、動態走向,社會(hui) 精英和普通公眾(zhong) 在熟悉相關(guan) 信息後,根據自身利益來發表看法,比如通過微博轉發和評論、微信朋友圈留言等方式,為(wei) 政府製定政策提供依據;在普通公眾(zhong) 和社會(hui) 精英之間的交流中,社會(hui) 精英往往扮演著意見領袖的角色,他們(men) 的觀點和看法很大程度上會(hui) 影響公眾(zhong) 的觀點,當然,公眾(zhong) 的呼聲也是精英們(men) 形成觀點的參考。就互動形式而言,新媒體(ti) 的應用形式不僅(jin) 多樣化,而且還可以相互結合,發揮集成優(you) 勢。例如,微博和微信並不是兩(liang) 個(ge) 毫無關(guan) 聯、完全獨立的平台,相反,在微信中引起圈子關(guan) 注的議題會(hui) 被用戶及時分享到微博平台。而微博上的各種見聞和觀點意見也會(hui) 在微信平台傳(chuan) 播,微博的大眾(zhong) 傳(chuan) 播與(yu) 微信的小眾(zhong) 傳(chuan) 播的結合,使得新媒體(ti) 平台上不同主體(ti) 之間的互動更加便捷和高效,進而在互動規模和互動效果上取得雙贏。

  利益主體(ti) 利用手中的話語權在新媒體(ti) 平台上不斷討論,這為(wei) 不同利益群體(ti) 達成多元共識提供了可靠保障,當然,隻有經過充分對話、爭(zheng) 辯與(yu) 協商而形成的多元共識才更穩固。

  新媒體(ti) 的自組織性使各利益主體(ti) 的互動趨向有序

  不同利益主體(ti) 借用新媒體(ti) 這一平台而進行的互動,其最終所要實現的結果就是凝聚社會(hui) 最大公約數的利益,最大程度地達成多元共識,提高社會(hui) 運轉的效率。

  在新媒體(ti) 平台中,存在著大量因為(wei) 相同的社會(hui) 地位、相近的文化背景、相似的理想信念而聚集形成的圈子,其內(nei) 部成員出於(yu) 圈子內(nei) 的共通點,在利益互動中能夠遵從(cong) 理性原則,理性表達,即使存在異見,彼此之間也能夠較好地理解和包容,尊重差異。同時,圈子和圈子之間的相互影響和滲透,使得不同利益主體(ti) 的價(jia) 值觀念相互碰撞,思想也更為(wei) 活躍和開放。但不管是圈子內(nei) 部還是圈子和圈子之間,都會(hui) 受到新媒體(ti) 自組織性的影響。不同利益群體(ti) 在表達中有協商、有競爭(zheng) ,各種觀點相互作用、相互啟發、相互補充,在充分的互動和交鋒中會(hui) 逐漸走向融合。無論討論結果如何,最終都是從(cong) 無序的討論走向了有序的狀態。而這種經過了充分的醞釀、發酵、競爭(zheng) 而達成的良性狀態實際上是一種利益妥協,這種妥協意味著不同利益主體(ti) 之間的博弈走向平衡狀態,達成多元共識。

  2015年6月17日,微信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er) 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er) 童判死刑!買(mai) 孩子的判無期!”被拐賣者的切膚之痛,為(wei) 人父母的隱憂在一時之間被瞬間點燃,相關(guan) 話題的閱讀量超過了21萬(wan) 。事實上,拐賣婦女兒(er) 童情節嚴(yan) 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國也有先例,但是此次爭(zheng) 論的焦點主要是拐賣婦女兒(er) 童是否該一律判死刑”。最初微信、微博上公眾(zhong) 紛紛作出承諾和表態:我在XX,堅持拐賣兒(er) 童判死刑”。公眾(zhong) 的憤怒情緒已經稀釋了理性,事件更多地成為(wei) 了公眾(zhong) 情緒的宣泄;而經過話題的持續醞釀,微博平台上的文章、長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相繼出現了一些更理智的聲音,來自法學界、社會(hui) 學界等專(zhuan) 業(ye) 人士從(cong) 更科學合理的角度提出反對意見,告訴公眾(zhong) 判死刑不是打擊犯罪的有效方式,如果一律判處死刑,人販子很可能鋌而走險殺人滅口,反而對兒(er) 童不利,保護兒(er) 童立法是一方麵,同時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話題從(cong) 醞釀、爆發到最後冷靜思考的全過程,公眾(zhong) 、受害家庭、專(zhuan) 家等不同利益群體(ti) 都有發言的機會(hui) ,多種群體(ti) 、多種聲音在自發協商中從(cong) 雜亂(luan) 無章逐漸走向有序狀態,形成了相對理性的共識觀點。

  總的來看,在多元化共識達成的過程中,政府、社會(hui) 精英與(yu) 普通公眾(zhong) 都在新媒體(ti) 平台中發聲”。普通公眾(zhong) 能夠通過新媒體(ti) 及時接收信息,了解事件真相,同時也能夠自主地參與(yu) 到討論中來。社會(hui) 精英可以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與(yu) 建議,營造良好的協商氛圍,使討論更為(wei) 理性,助推共識的達成。政府放低身段”的參與(yu) 有助於(yu)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與(yu) 決(jue) 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而及時回應社會(hui) 精英與(yu) 公眾(zhong) 的質疑,會(hui) 進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我們(men) 更應該重視新媒體(ti) 平台在利益表達、利益互動與(yu) 利益妥協這三個(ge) 方麵的積極作用,為(wei) 各利益主體(ti) 提供更多便利與(yu)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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