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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為了那些膽小的網民——我反對

發稿時間:2011-12-21 00:00:00  

     我知道沒有報刊發此文,原因和強推實名製一樣
  
  這幾天,微博實名製成為(wei) 議論焦點。《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幹規定》在12月16日發布,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注冊(ce) 微博客賬號要用真實身份信息;相關(guan) 網站需要在3個(ge) 月內(nei) 完成對用戶的規範。這意味著,沒用真實身份在“後台備案”的網民將失去微博使用權。
  
  早就知道“微博管理”讓領導頭痛。論壇、博客等項目的實名製,討論多年而尚未強行實施,官方對主動采用實名製或“實際實名製”、“實名特權製”的網站,也沒有顯見的鼓勵舉(ju) 動,但微博初成氣候,形勢就顯得嚴(yan) 峻起來,網民雖叫好且積極使用的同時,“不好管”的問題非常突出。
  
  領導頭痛是件不得了的大事,解決(jue) 起來必得雷厲風行、力排眾(zhong) 議。終於(yu) ,一直努力推進的網絡實名製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微博難管,於(yu) 是率先實名,由於(yu) 較有影響力的微博集中在北京,“首善之區”的實名製出台,一下子就管到了中國大部。其實,北京的規定並不屬於(yu) 北京,這裏,人家北京等於(yu) 真正的“中央”。
  
  我和大多數網民情況不同。我所體(ti) 會(hui) 到的網絡實名製的好處,不管於(yu) 人於(yu) 己,實在是太多太多。可以說,實名製的所有好處,我全都一清二楚。作為(wei) 資深版主、論壇主持人、早期網絡專(zhuan) 欄作家以及博客、微博的“加V客戶”,我一直在網裸奔,一直和“藏在陰暗角落”的網友互動交流,也一直在“不對等規則”下,接受某些網友的謾罵與(yu) 多種“網絡攻擊”。
  
  對不敢亮明身份說話的網民,我確實不欣賞;我看不起一隱身就隨意胡說八道的,尤其看不起一旦身份不為(wei) 人知,就特別“勇敢”、富有攻擊性的網民。真拿著自己當回事、自認優(you) 秀的人,是不屑於(yu) 藏在暗處罵人的,可不知自重的人卻是大多數,這樣,我實名在網說話,對所說的每句話承擔責任,而你對你說的每句話都不負責任,這種規則對實名上網的網民顯得愈發不公。
  
  原來我在《搜狐星空》當版主時,那裏幾乎集結起全體(ti) “專(zhuan) 業(ye) 評論”人士,知名學者也相當多,大家用實名或成名筆名、常用筆名注冊(ce) ,相互之間誰都知道是誰。此情之下,大家均認真對待討論,都是彬彬有禮。雖激烈爭(zheng) 論常有,但不存在謾罵、侮辱現象,更沒有造謠生事、非法經銷的。
  
  網站人員對實名製好處都知道不少,至少,減少個(ge) 人許多工作量和莫測麻煩的前景非常明朗。再說,圍觀者較多的人都是實名或相當於(yu) 實名,也正是此類網友,隨時被“無名之輩”任意辱罵。
  
  論個(ge) 人利益,依個(ge) 人好惡,我該為(wei) 網絡實名製叫好。可是,我判斷,叫好不符合公益,不利於(yu) 毫無表達、傳(chuan) 播手段的弱勢群體(ti) 。
  
  像國際洗錢、色情、販毒、賣迷藥、賣槍、詐騙等網絡犯罪,都不至於(yu) 能讓某些官員憂心忡忡。管製方最忌諱的不過是“私媒體(ti) ”功能,而弱勢群體(ti) 缺的正是可以救命保產(chan) 的媒體(ti) 傳(chuan) 播、公權批評功能。“宜黃事件”,“天價(jia) 茅台酒”, “故宮會(hui) 所門”,“郭美美事件”,“7.23溫州動車事故”,“微博開房”……一連串“突發事件”與(yu) “凶猛輿情”的背後,都有官員的被動與(yu) 煩惱,而今,微博在自證強大的同時,也證實了“單純技術”之虛弱。
  
  對權力、官員的批評常被扼殺、被製裁,鉗製民聲的現象確實嚴(yan) 重。我看不起膽小的網民,但他們(men) 恐懼無罪、害怕有理,很值得同情。或許,他們(men) 的恐懼是個(ge) 錯誤,可他們(men) 的恐懼不是自產(chan) 的,沒有人天生就愛好膽小怕事——對此,權力應當負責,強迫他們(men) “大膽擔責”,隻會(hui) 進一步強化他們(men) 的恐懼。
  
  網民的膽小怕事,不隻是由於(yu) 因言獲罪樣板的存在,還有同樣起著決(jue) 定性作用的“技術原因”——和因言獲罪配套的是言論評估標準的不確定性,大家不知道什麽(me) 話犯忌、什麽(me) 不許說。在中國,基本通曉紙媒、網媒言論邊界或表達底線的人,就是專(zhuan) 家級人物了,欲獲得此一項能力,就得耗畢生精力,需要幾十年的專(zhuan) 業(ye) 閱曆。絕大多數的網民,不可能具有這種底氣,故而,“藝低人膽小”。
  
  現實中,用真名說假話;在網絡,用假名說真話;在現實中不得不說假話的條件,就相當於(yu) 實名製加“懲罰說實話機製”的那種條件。“仆人”揮舞大棒一再鼓勵“膽小鬼主人”堂堂正正實名表達,根本不考慮主人“苦膽”的承受力,難道這不該質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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