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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製規程出台

發稿時間:2022-04-18 14:36:50  

  新華網北京8月9日電(記者黃小希)記者9日從(cong) 新聞出版總署獲悉,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ti) 製改革工作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已製定出台《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製工作基本規程》,供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製工作參考。

  據介紹,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ti) 製改革由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牽頭,建立以中紀委、中組部、中編辦、中直機關(guan) 工委、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委、財政部、人社部、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為(wei) 成員單位的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ti) 製改革工作聯席會(hui) 議製度。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ti) 製改革工作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設在新聞出版總署,負責日常工作。

  此次出台的規程僅(jin) 適用於(yu) 具有獨立法人的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製,內(nei) 容涉及成立領導小組、製定工作方案、清產(chan) 核資與(yu) 財務審計、國有資產(chan) 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辦理企業(ye) 登記注冊(ce) 、人員安置和優(you) 惠政策等8個(ge) 方麵。

  根據規程,轉製後的報刊出版單位名稱規範為(wei) “《XX報》社”“《XX(期刊名稱)》雜誌社(期刊社)”。屬於(yu) 公司形式的,其名稱應當依法綴以“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字樣;轉製後報刊出版單位另起名稱的,應當符合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

  針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製過程中的人員安置和勞動關(guan) 係調整問題,規程要求,報刊出版單位轉製中涉及的人員安置和勞動關(guan) 係調整,須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精神,製訂人員安置和勞動關(guan) 係調整方案,方案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guan) 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和保障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合法權益。報刊出版單位應自工商注冊(ce) 登記之日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與(yu) 全部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yu) 轉製前已進行企業(ye) 法人登記的報刊出版單位,可按注銷事業(ye) 單位法人登記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並注意做好與(yu) 參加社會(hui) 保險的銜接。

  規程同時指出,根據相關(guan) 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ye) 單位轉製為(wei) 企業(ye) ,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ce) 之日起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對於(yu) 經營性文化事業(ye) 單位轉製前已進行企業(ye) 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ye) 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ye) 編製的批複之日起確定轉製完成並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新聞出版局長座談會(hui) 上表示,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製是全國文化體(ti) 製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今年新聞出版體(ti) 製改革的核心工作。目前,中央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地區均已行動起來。首批轉製的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將在今年底前完成轉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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