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人文精神

文章

傳宗接代就可以把女人不當人嗎?

發稿時間:2016-03-16 00:00:00  

  日前,政協委員王名、劉大鈞提出《關(guan) 於(yu) 複興(xing) 以傳(chuan) 宗接代為(wei) 核心的中華生育文化的建議案》:“為(wei) 了扭轉長期以來計劃生育對生育文化的破壞,應推行以傳(chuan) 宗接代為(wei) 核心的生育文化。”

  二人在提案中表示,提倡傳(chuan) 宗接代的生育文化,並不是倡導回歸到男尊女卑的傳(chuan) 統,而是要適應現代社會(hui) 男女平等的新觀念,但盡管有這樣的說辭,這個(ge) 提案依然充滿著對女性的歧視和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忽視。

  1949年,現代女權運動創始人西蒙娜·德·波伏娃出版了《第二性》一書(shu) ,波伏娃在書(shu) 中提出了一個(ge) 著名論斷:人不是生來就是女人,而是後天造成的。波伏娃剖析了從(cong) 搖籃時期就壓在女性身上限製,認為(wei) 人們(men) 為(wei) 女性設定的生活就是取悅他人,承擔不妥協的人生義(yi) 務——婚姻和生育。妻子和母親(qin) 的命運,是男人發明出來用以否認女性自由的,女人之所以成為(wei) 女人,絕非單純的生物學原因,而是取決(jue) 於(yu) 社會(hui) 製度和文明。波伏娃認為(wei) ,在現代社會(hui) ,女性實際上應當“跟父親(qin) 一樣擔負起夫妻間的物質和倫(lun) 理責任”,應當有“自由的成年生活”。

  顯然,王名、劉大鈞的提案,根本就沒有顧及女性應該享有的“自由的成年生活”,隻是男人們(men) 的一廂情願。

  生育決(jue) 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

  現代社會(hui) ,主流意見通常都同意,生育決(jue) 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也就是說,生與(yu) 不生,什麽(me) 時候生,生多少,決(jue) 定權完全在女性,男性沒有發言權,這聽起來很不近人情,但這確實是法律的規定,即便中國也不例外。

  1992年,中國頒布《婦女權益保障法》,其中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盡管在具體(ti) 的執行中,存在著偏差,但這不能否認女性對生育與(yu) 否的決(jue) 定權,參照法院的判例,則可以更明確的顯示,女人才能最終決(jue) 定生育與(yu) 否。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曾有一個(ge) 判例,在要旨中這樣寫(xie) 道:“生育決(jue) 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女性單獨決(jue) 定即可。根據兒(er) 童利益最大化原則,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ang) 費用應當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參見中國法院網,《女性單方麵決(jue) 定生育權不構成對男性生育權的侵犯》)

  這一判例所依據的法律精神,與(yu) 世界主流法律意見一致,即男性的生育決(jue) 定權與(yu) 女性的人生自由權、生命健康權(懷胎十月,身體(ti) 隨時會(hui) 遇到危險)相比,處於(yu) 下位階。如果兩(liang) 種權利發生衝(chong) 突,男性應當讓步。

  通俗的講,就是女性有權利主宰自己的子宮,不因男性的意願而改變,女性生育與(yu) 否,男性無權幹預。基於(yu) 這樣的法律精神,可以發現,傳(chuan) 宗接代是對女性生育決(jue) 定權的侵犯:要求傳(chuan) 宗接代,必然要求女性進行生育,女性將不再能主宰自己的子宮,如此,女性不可避免的會(hui) 淪為(wei) 生育工具,成為(wei) 男性的附庸。

  如果依據王名、劉大鈞的提案製定法律,這對女性和整個(ge) 社會(hui) 而言,不是進步,是巨大的倒退。

  現實生活中女性的生育決(jue) 定權經常被無視

  法律規定是一回事,現實執行則是另一回事,中國進入現代社會(hui) 的時間並不長,女性權利的保護和伸張更事短暫,《婦女權益保障法》出台至今也不過二十餘(yu) 年,保護婦女的基本權益尚且任重道遠,現在開始提倡傳(chuan) 宗接代,隻會(hui) 讓之前的所有努力付諸東(dong) 流。

  計劃生育政策盡管是一種倡導性義(yi) 務,但地方部門在執行上,往往采取強製手段,這直接導致女性的生育決(jue) 定權被剝奪。在執行計劃生育的年代,婦女是避孕節育的主力軍(jun) ,避孕手術85%以上是女性做的,計生部門為(wei) 了完成工作任務,經常性漠視婦女權益,強製上環、強製結紮事件層出不窮,結紮與(yu) 計生常常與(yu) 父母的升遷、孩子的教育掛鉤,這使得婦女完全無法決(jue) 定自己的生育權。

  婦女被強製引產(chan) ,母子雙亡的事件在21世紀依然層出不窮:

  2009年6月12日,山東(dong) 聊城一高齡孕婦懷胎九個(ge) 月,因是計劃外懷孕,被數十位計生幹部強行引產(chan) ,導致母子雙亡。(尚淑嫻,《從(cong) 中國文化審視我國的計劃生育——以山東(dong) 冠縣計生辦野蠻執法強製流產(chan) 致九月孕婦母子雙亡為(wei) 例》)

  2009年廣西博白縣整治計劃生育活動中,全縣28個(ge) 鄉(xiang) 鎮刮起的計生風暴,從(cong) 2月上旬至4月26日短短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全縣成功迫使墮胎、結紮、放環為(wei) 3964人,平均每日強製墮胎48人。(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jia) ——農(nong) 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ti) 生存樣態研究》)

  在行政力量的強製幹預下,女性的生育決(jue) 定權完全無從(cong) 談起。即使拋開行政因素,就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觀念而言,女性的生育決(jue) 定權也顯得很無力。中國重男輕女的現象,一直十分嚴(yan) 重,這並非隻在農(nong) 村和低文化水平的人群中才存在,各個(ge) 階層都有這樣的案例,比如:桂林新聞網2016年3月9日報道,一對大學教師夫婦,結婚6年,因為(wei) 生了女兒(er) 而不是兒(er) 子,丈夫就動手家暴妻子。《東(dong) 南快報》2014年11月26日報道,福建龍岩女子黎夢因生了四個(ge) 女兒(er) ,被丈夫掃地出門,要求離婚。

  歧視不能生育或者不能生男孩子的婦女,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在這種社會(hui) 氛圍下,女性根本無權決(jue) 定是否生育。如果提倡傳(chuan) 宗接代,隻會(hui) 進一步加重重男輕女的思想和對女性的歧視,以中國人的習(xi) 俗觀念,恐怕沒多少人會(hui) 認為(wei) 生女兒(er) 是傳(chuan) 宗接代。

  那些不願意生育或者不能生育的女性,必然被社會(hui) 歧視,甚至被社會(hui) 拋棄。

  傳(chuan) 宗接代入法將剝奪所有人的生育決(jue) 定權

  王名、劉大鈞提出,為(wei) 了推行以傳(chuan) 宗接代為(wei) 目標的生育文化,必須修改和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將適應人口新政的複興(xing) 生育文化的任務明確進入相關(guan) 法律法規,從(cong) 法律製度建設的高度強調生育文化複興(xing)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人認為(wei) ,矯枉必須過正,“我們(men) 應通過以評促建、評建結合等各種方式對優(you) 秀的家庭進行表彰和鼓勵,大力推進生育文化的盡快複興(xing) 和傳(chuan) 承。”

  如果真按照他們(men) 的建議,將傳(chuan) 宗接代寫(xie) 入法律,這將不單單是對女性生育權的剝奪,也是對男性生育權的剝奪(盡管男性不具有生育決(jue) 定權,但作為(wei) 人,生育權是他的基本人權)。

  早在19世紀,歐美國家的女權運動就已經對“自願成為(wei) 母親(qin) ”的權利提出要求,196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會(hui) 議通過《德黑蘭(lan) 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地決(jue) 定子女人數及出生間隔的基本人權。”1975年,《關(guan) 於(yu) 婦女平等地位和她們(men) 對發展與(yu) 和平的貢獻的墨西哥宣言》規定:“每一對夫婦和每個(ge) 人都有權自由地和負責地決(jue) 定是否生育子女,並決(jue) 定子女的人數和生育問題。”

  也就說,將生育權還給公民,是世界的主流意見,也是大勢所趨,生育與(yu) 否,說到底,還是應該由公民自己決(jue) 定。事實上,作為(wei) 基本人權,生育權先於(yu) 國家和法律發生,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也不能被剝奪。

  即便在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釋義(yi) 》的解釋:“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製性義(yi) 務,是倡導性義(yi) 務,主要采取國家指導、群眾(zhong) 自願,因此必須從(cong) 鼓勵和提倡入手。”也就是說,生育與(yu) 否,生多少,從(cong) 中國的法律層麵而言,從(cong) 來就不是一件強製性的事(當然,現實情況和法律規定是兩(liang) 碼事)。

  不論是從(cong) 人權的角度,還是從(cong) 中國法律的精神來說,將傳(chuan) 宗接代寫(xie) 入法律,都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侵犯。按照二人的提議,除了法律法規上的建設外,還要對優(you) 秀家庭進行表彰,那麽(me) ,優(you) 秀的標準是什麽(me) ?由誰來決(jue) 定?如何進行表彰?都將成為(wei) 重大的社會(hui) 命題。矯枉過正,最後可能出現的就是另一種強製性的“計劃生育”了,到那時,“該生不生,後悔一生”就不再是網絡上的段子了。

  結語:

  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決(jue) 定權,是女性的獨有權利,放眼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隻是鼓勵或倡導某種生育文化,從(cong) 來沒有哪個(ge) 國家將傳(chuan) 宗接代寫(xie) 入法律,但願我們(men) 在這個(ge) 問題上不要走在世界前列。■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