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治建設

文章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

發稿時間:2025-07-15 14:21:13   來源:新華社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guan) ,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zheng) 、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為(wei) 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以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增進人民福祉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嚴(yan) 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鍛造過硬隊伍,促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為(wei) 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審判工作的領導

  (一)堅決(jue) 貫徹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jue) 策部署。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在審判機關(guan) 落實機製,嚴(yan) 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確保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在審判工作中得到正確、有效執行。各級黨(dang) 委要加強對審判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jue) 重大問題,保證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各級黨(dang) 委政法委要指導、支持、督促人民法院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nei) 開展工作。

  (二)加強審判機關(guan) 思想政治建設。鞏固拓展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主題教育成果,鞏固深化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成果,全麵加強人民法院思想理論武裝,將習(xi) 近平法治思想作為(wei) 人民法院理論教育、政治輪訓的常態化必修課程。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自信、底氣和定力。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把政治標準作為(wei) 選配領導幹部的第一標準,選優(you) 配強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按照有關(guan) 規定,做好上級人民法院黨(dang) 組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加強各級人民法院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強人民法院領導幹部交流任職和優(you) 秀年輕幹部培養(yang) 使用。

  (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各級黨(dang) 委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嚴(yan) 格落實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ti) 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各級行政機關(guan) 要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尊重司法權威。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監督,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帶頭尊重和維護司法權威,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三、以嚴(yan) 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四)堅決(jue)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落實黨(dang) 委(黨(dang) 組)國家安全責任製和維護社會(hui) 穩定責任製,依法嚴(yan) 懲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犯罪、涉黑涉惡、涉槍涉爆、故意殺人、製毒販毒、個(ge) 人極端等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嚴(yan) 懲電信網絡詐騙、網絡暴力等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犯罪。完善各類案件中涉職務犯罪、黑惡勢力“保護傘(san) ”和其他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移送、辦理和反饋機製,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

  (五)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嚴(yan) 懲各類經濟犯罪,依法嚴(yan) 懲貪汙、職務侵占、行賄、受賄等腐敗犯罪,有力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完善產(chan) 權司法保護機製,對侵犯各種所有製經濟產(chan) 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wei) 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依法適用財產(chan) 保全和司法強製措施,避免對合法生產(chan) 經營的不利影響。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chan) 權、產(chan) 品缺陷、環境汙染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健全有效防範、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製。強化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規製,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秩序。加強破產(chan) 審判工作,推動完善市場主體(ti) 退出製度,促進資源優(you) 化配置。依法審理數據產(chan) 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糾紛,推動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六)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依法嚴(yan) 懲操縱市場、內(nei) 幕交易、非法集資、貸款詐騙、洗錢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加強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luan) 象協同治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完善數字貨幣、移動支付、互聯網金融、跨境金融資產(chan) 交易等新興(xing) 領域金融糾紛審理規則。健全金融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製。

  (七)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判工作。加大對關(guan) 鍵前沿領域科技創新和商業(ye) 秘密的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審判職能作用,完善知識產(chan) 權案件上訴審理機製。健全知識產(chan) 權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製,推動知識產(chan) 權領域綜合治理。

  (八)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依法嚴(yan) 懲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健全以生態環境修複為(wei) 導向的司法責任承擔方式,嚴(yan) 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推進生態綜合補償(chang) 。加強環境資源專(zhuan) 業(ye) 化審判機製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審理程序和規則。推動跨部門協調聯動,加強生態環境一體(ti) 化保護。

  (九)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加強家事、醫療、養(yang) 老、就業(ye) 、消費等民生領域司法保護,增進民生福祉。健全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判後回訪幫扶等家事審判方式,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製度。妥善審理醫療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件,促進形成平等、和諧、互信的醫患關(guan) 係。探索推進涉老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調解工作。依法維護平等就業(ye) 和勞動權利,嚴(yan) 懲惡意欠薪,及時兌(dui) 現農(nong) 民工勝訴權益,完善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爭(zheng) 議司法裁判規則。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nong) 民合法土地權益。

  (十)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加強未成年人審判專(zhuan) 業(ye) 化、綜合性建設。貫徹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依法嚴(yan) 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保護幫扶。做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協同開展專(zhuan) 門教育、專(zhuan) 門矯治教育,對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yan) 重的,堅決(jue) 依法懲治。深化推進家庭教育指導、社會(hui) 調查、社會(hui) 觀護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hui) 、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聯動協同機製。

  (十一)加強涉外和涉港澳台審判工作。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重點地區國際商事審判工作,完善與(yu) 國際商事調解、仲裁的銜接機製,促進打造國際商事爭(zheng) 端解決(jue) 優(you) 選地,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guan) 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製度。加強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工作,建立高水平、專(zhuan) 業(ye) 化的外國法律查明工作體(ti) 係。完善海事審判工作,合理布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強我國海洋權益司法保護。完善反製裁、反幹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完善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機製。加強僑(qiao) 益司法保護工作。加強司法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yu) 國際貿易、知識產(chan) 權、環境保護、網絡空間等領域國際規則製定。健全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ti) 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交流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製對接。加強涉台司法工作,深化兩(liang) 岸融合發展。

  四、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十二)推進解紛力量資源整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各級黨(dang) 委領導下,加強人民法院與(yu) 政府部門、社會(hui) 力量的協調聯動,落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責任,協同推進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範化建設,完善訴訟與(yu) 非訴訟銜接機製,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ye) 性專(zhuan) 業(ye) 性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格局。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支持律師、調解組織等發揮前端解紛作用,加強和規範委托調解、先行調解。

  (十三)加強行政爭(zheng) 議實質化解。強化司法審判對依法行政的支持、監督作用,促進行政機關(guan)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優(you) 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提升行政審判工作質效。做好行政調解、行政裁決(jue)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糾紛解決(jue) 方式的有機銜接,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的主渠道作用。

  (十四)加強訴訟服務工作。完善訴訟服務平台,構建高效便民、智慧精準的訴訟服務體(ti) 係。加強司法文書(shu) 標準化建設,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提供訴訟指引和便利。積極推進在線法庭、共享法庭建設,方便當事人異地參與(yu) 調解、司法確認和訴訟。深化巡回法庭工作機製改革,推動審判重心下沉,發揮巡回法庭便民訴訟、息訴解紛功能。健全就地審理案件工作機製。

  (十五)加強涉訴信訪化解工作。嚴(yan) 格執行《信訪工作條例》,落實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堅持訪調結合、調解先行,推動調解工作與(yu) 信訪工作協調聯動。深化推進“有信必複”工作,推動接訪辦信與(yu) 審級監督、巡回審判等工作有機結合。完善涉訴信訪終結報備審查標準,健全終結移交程序。完善涉訴信訪統一平台,推動跨單位信訪數據互聯互通。健全律師代理申訴製度,完善法律援助機製,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申訴。

  五、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

  (十六)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製。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細化完善審判組織辦案權責和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和規範院庭長辦案工作,充分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推動院庭長依法定職責加強對裁判文書(shu) 質量把關(guan) 。加強法官懲戒委員會(hui) 建設,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製度。

  (十七)優(you) 化審判質效評價(jia) 體(ti) 係。尊重司法規律,堅持質量優(you) 先、兼顧效率,完善審判質效管理指標體(ti) 係,統籌推進案件管理、監督指導等工作。嚴(yan) 格控製麵向基層的考核數量,改進考核方式,減輕考核負擔和指標壓力。

  (十八)完善審級監督、案例指導製度。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工作。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再審提審製度,發揮較高層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防止地方保護的職能作用。健全上下貫通、規範高效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jue) 體(ti) 係。優(you) 化民事、行政再審申請審查程序,探索推進繁簡分流,提升再審申請審查質效。完善指導性案例製度,高質量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

  (十九)構建高效協同的審判機構職能體(ti) 係。優(you) 化人民法院內(nei) 設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規範專(zhuan) 門人民法院設置。深化鐵路、林區、墾區等法院改革。優(you) 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總體(ti) 布局。

  (二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機製。深化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堅守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法治原則,堅持證據裁判、疑罪從(cong) 無,完善刑事案件證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二審開庭製度,推進庭審實質化。全麵準確貫徹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確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合法性、自願性。深化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健全律師執業(ye) 權利保障製度。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製度。推動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強製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製措施的製度。規範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製度。完善司法救助製度。完善國家賠償(chang) 製度,修改國家賠償(chang) 法。

  (二十一)深化執行體(ti) 製改革。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ti) 製。完善執行權運行監督製度,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guan)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完善立案、審判與(yu) 執行工作的聯動運行、協調銜接機製。

  (二十二)深化和規範司法公開。持續做好裁判文書(shu) 、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發布司法審判數據,進一步豐(feng) 富公開形式,提升公開質量,完善公開體(ti) 係。健全司法公開中有效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公民個(ge) 人信息和企業(ye) 合法權益的製度。

  六、加強審判工作支撐保障

  (二十三)加強數字法院建設。建設統一辦案辦公係統,實現全國法院在“一張網”、一個(ge) 平台辦案辦公。建設完善司法大數據庫,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建立四級法院司法大數據資源自動同步、匯聚、融合和綜合應用機製。推進中央政法單位“總對總”數據匯聚共享工作,實現相關(guan) 數據融通共用。加強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司法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實施司法數據流通和公開全過程動態管理。深入拓展數字化司法應用場景,推動智能化司法應用,以數字化、智能化推動審判流程、訴訟規則、司法模式變革。

  (二十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一體(ti) 推進法院隊伍政治素質、業(ye) 務素質、職業(ye) 道德素質建設,著力提升過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依法履職能力、審判管理能力、狠抓落實能力。緊緊抓住“關(guan) 鍵少數”,壓實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從(cong) 嚴(yan) 管黨(dang) 治院責任,以嚴(yan) 的基調持續正風肅紀反腐,以零容忍態度嚴(yan) 懲司法腐敗。完善審務督察、司法巡查製度,加強人民法院內(nei) 部監督。加強專(zhuan) 業(ye) 化審判隊伍建設,健全法官職業(ye) 培訓體(ti) 係,加大金融、涉外、破產(chan) 、知識產(chan) 權、環境資源等專(zhuan) 業(ye) 審判人才培養(yang) 力度。

  (二十五)健全司法人員分類招錄、管理、保障製度。加強政法專(zhuan) 項編製統籌使用、動態管理。完善法官遴選委員會(hui) 設置。優(you) 化法官逐級遴選機製,暢通優(you) 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優(you) 化法官助理分層培養(yang) 和履職管理,健全符合司法職業(ye) 規律的法官培養(yang) 體(ti) 係。加強聘用製書(shu) 記員管理,科學確定、嚴(yan) 格控製聘用製書(shu) 記員的配置模式和數量規模。加強審判人員履職風險防範,完善法院人員傷(shang) 亡撫恤政策。鼓勵支持退休法官參與(yu) 案件調解等工作。

  各級黨(dang) 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政策舉(ju) 措落地見效。推進落實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按程序向黨(dang) 中央請示報告。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