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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幫扶“個轉企”:簡化程序 降低成本

發稿時間:2025-07-04 16:20:3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王文博

  7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推進高效辦成個(ge) 體(ti) 工商戶轉型為(wei) 企業(ye) “一件事” 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支持個(ge) 體(ti) 工商戶轉型為(wei) 企業(ye) (簡稱“個(ge) 轉企”),加大培育幫扶力度。

  《指導意見》提出,充分尊重個(ge) 體(ti) 工商戶意願,加強政務服務係統集成,為(wei) “個(ge) 轉企”提供統一規範、高效便捷的服務,助力提升轉企後內(nei) 部管理水平和合規意識,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同時,加大對“個(ge) 轉企”發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轉換成本,服務更多個(ge) 體(ti) 工商戶做大做強,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企業(ye) 聯合會(hui) 特約高級研究員劉興(xing) 國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簡化“個(ge) 轉企”程序,降低“個(ge) 轉企”成本,有助於(yu) 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個(ge) 體(ti) 工商戶自願轉型為(wei) 企業(ye) ,從(cong) 而將其引入發展新賽道,打開成長新空間,為(wei) 宏觀經濟的發展注入新動力。

  劉興(xing) 國還指出,《指導意見》的一個(ge) 突出亮點是為(wei) “個(ge) 轉企”留下了過渡期,延續原有管理與(yu) 激勵措施,實施包容性監管。“這既有助於(yu) 減少有意向轉企個(ge) 體(ti) 戶的轉型擔憂,也有利於(yu) ‘個(ge) 轉企’後逐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具體(ti) 來看,《指導意見》提出,優(you) 化“個(ge) 轉企”辦理流程。在優(you) 化登記注冊(ce) 流程方麵,登記機關(guan) 根據個(ge) 體(ti) 工商戶申請,通過直接變更或者“注銷+設立”兩(liang) 種方式之一,完成“個(ge) 轉企”登記。

  其中,采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guan) 依據《個(ge) 體(ti) 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延續使用原個(ge) 體(ti) 工商戶的成立日期和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將其登記檔案和年度報告等材料並入新設企業(ye) 予以保留;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號和行業(ye) 或者經營特點;原個(ge) 體(ti) 工商戶經營場所不變並且符合企業(ye) 設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采取“注銷+設立”方式轉企的,登記機關(guan) 依據《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辦理原個(ge) 體(ti) 工商戶注銷和企業(ye) 設立登記;鼓勵各地合並辦理兩(liang) 次登記,實現申請人提交一次材料即辦結所有事項。

  在加大“個(ge) 轉企”培育幫扶力度方麵,《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分型分類梯度培育。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個(ge) 體(ti) 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各項措施,精準掌握個(ge) 體(ti) 工商戶總體(ti) 發展情況,重點關(guan) 注“成長型”“發展型”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名特優(you) 新”個(ge) 體(ti) 工商戶轉企意願。將符合條件的個(ge) 體(ti) 工商戶納入“個(ge) 轉企”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做好kaiyun电子平台宣傳(chuan) 和跟進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探索建立“個(ge) 轉企”過渡期。支持各地相關(guan) 部門結合實際對“個(ge) 轉企”在一定時間內(nei) 實施過渡期管理。采取直接變更方式轉企的,原則上保持原有發票額度;不滿足需要的,企業(ye) 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調額申請。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在過渡期內(nei) 延續原有管理和激勵措施,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著力降低“個(ge) 轉企”製度性交易成本。

  《指導意見》還強調,嚴(yan) 格遵循自願原則。各地相關(guan) 部門在培育“個(ge) 轉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個(ge) 體(ti) 工商戶經營者意願,提示“理性轉型”,不得強製、誘導個(ge) 體(ti) 工商戶轉型為(wei) 企業(ye) 。不得設置任何有關(guan) “個(ge) 轉企”數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層攤派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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