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幹”背後的相幹
發稿時間:2016-02-01 00:00:00
光緒年間,四川有一個(ge) 擔任把總的強盜壞事幹盡,但說來也怪,他無數次被拘捕,最後總是獲釋,每次獲釋都是鄉(xiang) 民到官府作揖磕頭哀求擔保才得以實現的。岑春煊做四川總督時有心為(wei) 民除害,秘密派下屬拘捕此人。沒想到消息很快走漏,尾隨求保釋放這個(ge) 盜竊犯的人綿延數裏路。岑春煊不為(wei) 所擾,一等人犯押到,便布置將其梟首示眾(zhong) 。岑氏有一點很不解:這個(ge) 大盜害了那麽(me) 多人,為(wei) 什麽(me) 大家還肯為(wei) 他作保呢?周圍的民眾(zhong) 告訴他:我們(men) 其實受盡了這個(ge) 強盜的禍害,隻是過去的官府太怕事,逮捕以後沒過多久就將其放了。緝捕時如果我們(men) 不為(wei) 他求情,出獄後他就變本加厲傷(shang) 害我們(men) 。岑春煊大吃了一驚。
同治六年(1867年),浙江海寧人陳其元受命代理南匯縣令,巡撫與(yu) 布政使要求他及時組織掩埋暴露的屍體(ti) 。陳其元這個(ge) 人辦事非常敬業(ye) ,他親(qin) 自督促董事、保長等辦理此事,三個(ge) 月一共掩埋了4萬(wan) 餘(yu) 棺,當地的青磚、石灰等使用殆盡。時近年底,尚有萬(wan) 餘(yu) 棺沒有掩埋,或是因為(wei) 亡者的子孫在外,無人作主,或是因為(wei) 方位不利,暫時擱置。陳氏據實向朝廷稟報,結果受到申斥。另一個(ge) 縣隻安葬屍體(ti) 1700餘(yu) 棺,卻報告境內(nei) 完全葬盡,得到的評語是辦理認真,記大功表彰。其實,陳氏的幕僚最初起草報告時也說了掩埋淨盡,但陳其元考慮到如果這樣匯報,下一年不用掩埋,萬(wan) 餘(yu) 未葬者依然還是暴露於(yu) 野,肯定會(hui) 帶來疾病,因此,他選擇了說出實情。沒想到幹實事卻受到懲罰。
同治初年,山西有一個(ge) 姓杜的人家極其富裕,妯娌爭(zheng) 產(chan) ,兩(liang) 人連年累月地打官司,誰也不讓誰。該省官員從(cong) 州縣之吏到按察使、巡撫個(ge) 個(ge) 發了大財。按察使瑞昌吃了原告吃被告,所得最多。離開時,銀子多得無法攜帶,隻好在省城以12∶1的比率將銀子換成金子,一時之間,省城的黃金幾乎都被瑞昌一個(ge) 人換完,瑞昌也因此得了個(ge) “黃金賊”的稱呼。
上述故事,一個(ge) 說的是壞人作惡,受害者不敢怒更不敢言,一個(ge) 講的是皇家統治者如何評價(jia) 下級,一個(ge) 涉及皇權時代的司法腐敗。三者表麵上毫不相幹,它們(men) 的當事人也未必有多少勾連,但仔細一想,我們(men) 可以發現它們(men) 內(nei) 在的邏輯聯係。四川大盜之所以有恃無恐、胡作非為(wei) ,無非是因為(wei) 有地方官包庇。而地方官為(wei) 什麽(me) 要包庇呢?一個(ge) 可能是他們(men) 想做太平官,混幾年就回京城;更大的可能是收受了大盜的賄賂,為(wei) 了控製大盜,得“留水養(yang) 魚”。同治年代的山西司法界腐敗至極,小官小撈,大官大撈,少數人甚至貪腐到讓人發指的地步。這些地方官們(men) 為(wei) 何如此膽大包天呢?原因隻有一個(ge) :皇家人高高在上,隻知道在深宮中聽匯報,而不深入民間調查研究,經常是非不分、黑白顛倒,貪腐官員隨便用點心計就可以將其蒙騙。
陳其元的委屈也好,四川、山西民眾(zhong) 的被欺壓、被剝奪也罷,其實都是皇權體(ti) 製病症的一種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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