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
發稿時間:2025-06-05 15:19:03 來源:司法部網站
《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台,填補了我國在政務數據共享領域的立法空白,對於(yu) 健全政務數據管理法律體(ti) 係,實現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具有重要的引領和推進作用,也為(wei) 增強數字政府效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營造良好數字生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條例》構築政務數據共享製度體(ti) 係特色鮮明
堅持係統性,全麵完善政務數據共享製度體(ti) 係。近年來,我國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出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全國一體(ti) 化政務大數據體(ti) 係建設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對建設全國一體(ti) 化政務大數據體(ti) 係,促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條例》將相關(guan) 政策文件及工作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做法上升為(wei) 行政法規,係統構建政務數據共享製度體(ti) 係,全麵推動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走向法治軌道。
強化實踐性,重點突破政務數據共享難點問題。目前,我國加快推進完善政務數據目錄、統一政務數據共享平台體(ti) 係等工作,使政務數據在調節經濟運行、改進政務服務、優(you) 化營商環境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政務數據共享工作中仍存在統籌管理機製不健全、供需對接不順暢、共享應用不充分、標準規範不統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問題。《條例》聚焦實踐難點問題,通過政務數據共享管理體(ti) 製、目錄管理、共享使用等製度設計正麵應對,進一步提升《條例》可實施性、可操作性。
深化協同性,有效銜接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已構建起我國數據安全管理基礎法律製度。《條例》在對政務數據共享進行全過程製度設計的同時,注重與(yu) 法律、行政法規有效銜接,在政務數據收集、共享、處置等不同環節細化落實數據安全、個(ge) 人信息保護要求,確保法律規範協調、統一。
把握時代性,全麵推進數據要素潛能釋放。數據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chan) 、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hui) 服務管理等各環節。政務數據共享是充分釋放政務數據資源潛能的關(guan) 鍵環節,也是提升數字政府效能的重要舉(ju) 措。《條例》的出台,有利於(yu) 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以政務數據共享打通信息壁壘,全麵提升數字政府效能,為(wei) 提升政府整體(ti) 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條例》明確政務數據共享規則要求亮點突出
(一)夯實基礎,厘清關(guan) 鍵概念。《條例》首次明確政務數據概念,劃定適用範圍為(wei) 政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之間的政務數據共享。同時,《條例》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堅持黨(dang) 的領導,遵循統籌協調、標準統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則。
(二)明責立製,健全管理體(ti) 製。《條例》統籌政務數據共享相關(guan) 工作職責,明確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政府部門在政務數據共享中承擔主體(ti) 責任。政府部門須確立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具體(ti) 承擔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編製、更新、維護等職責。
(三)分類施策,落實目錄管理。《條例》確立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在目錄管理製度下按照共享屬性不同將政務數據分為(wei) 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為(wei) 促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順利推進,《條例》對不予共享類政務數據進行合理限製,要求政府部門列明不予共享的理由及合法依據。
(四)條分縷析,細化全流程要求。《條例》科學設計政務數據共享全過程要求,針對政務數據共享使用中的政務數據收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的提出和答複,政務數據共享的時限和方式,政務數據共享暫停、終止、變更等全流程、各環節進行細化規定,明確政務數據共享需求部門、提供部門等相關(guan) 政府部門職責。針對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確立不同的政務數據共享流程。
(五)做好支撐,強化安全保障。《條例》從(cong) 政務數據安全管理、個(ge) 人信息權益保護等方麵構建完善政務數據共享保障機製。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ti) 。設置投訴舉(ju) 報機製保障公民個(ge) 人、企業(ye) 合法權益。同時,從(cong) 政府預算、績效管理等方麵為(wei) 各級地方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三、以《條例》為(wei) 契機開啟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新局麵
要準確把握我國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新的形勢任務,依法持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一是加快構建完善《條例》相關(guan) 配套規則和標準。針對政務數據目錄製定、政務數據共享流程等加快出台配套規則和國家標準,引導各級政府部門深化落實《條例》要求。二是加快推進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政務數據共享場景中的落地應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斷提升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質效。三是強化政務數據共享相關(guan) 法規製度宣傳(chuan) 推廣,多維度、多層麵強化重點群體(ti) 法治宣傳(chuan) ,提升全社會(hui) 對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認知度、認可度,依法依規促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和有序利用。(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 餘(yu) 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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