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發稿時間:2025-05-06 14:35:1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軍(jun) 勝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分配製度。分配製度事關(guan)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事關(guan)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自誕生之日起,我們(men) 黨(dang) 就致力於(yu) 為(wei) 絕大多數人謀利益,通過百年探索創建了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收入分配製度。這一製度符合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符合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完善這一製度對於(yu) 紮實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yi) 和實踐價(jia) 值。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為(wei) 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指明方向
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們(men) 黨(dang) 的一貫追求。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通過的《關(guan) 於(yu) 發展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合作社的決(jue) 議》即使用了“共同富裕”概念,毛澤東(dong) 對其進行了解釋,“現在我們(men) 實行這麽(me) 一種製度,這麽(me) 一種計劃,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強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強些。而這個(ge) 富,是共同的富,這個(ge) 強,是共同的強,大家都有份”。改革開放後,鄧小平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是解放生產(chan) 力,發展生產(chan) 力,消滅剝削,消除兩(liang) 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強調,我們(men) 要“運用包括市場在內(nei) 的各種調節手段,既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liang) 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胡錦濤提出,要“使全體(ti) 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使全體(ti) 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進一步強調:“實現共同富裕不僅(jin) 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guan) 係黨(dang) 的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我們(men) 決(jue) 不能允許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窮者愈窮富者愈富,決(jue) 不能在富的人和窮的人之間出現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可見,共同富裕是我們(men) 黨(dang) 曆屆領導人所倡導的。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更是將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寫(xie) 進我們(men) 黨(dang) 的執政目標:到2035年,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到本世紀中葉,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重申:到2035年,人的全麵發展、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wei) 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分配製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製度,我們(men) 黨(dang) 關(guan) 於(yu)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思想為(wei) 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收入分配製度的逐步建立促進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不斷改善
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的核心,這是由我國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決(jue) 定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我國的根本製度,這就決(jue) 定了我國必須堅持公有製的主體(ti) 地位,而公有製的主體(ti) 地位就決(jue) 定了按勞分配的主體(ti) 地位。在馬克思設想的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每一個(ge) 生產(chan) 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以後,從(cong) 社會(hui) 領回的,正好是他給予社會(hui) 的。他給予社會(hui) 的,就是他個(ge) 人的勞動量。”列寧將其概括為(wei) 按勞分配。但是我們(men) 也應該認識到,我國當前正處於(yu) 並將長期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我國的生產(chan) 力水平尚處於(yu) 發展過程中,因此我國在堅持公有製的主體(ti) 地位的同時,還需要發展個(ge) 體(ti) 經濟、民營經濟、混合所有製經濟、外資經濟等多種所有製經濟,這就決(jue) 定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多樣性。可見,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是我們(men) 黨(dang) 所倡導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的重要組成,是各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領導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堅持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不斷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機製。在促進勞動參與(yu) 分配方麵,在農(nong) 村建立了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在城鎮,企業(ye) 逐步推行以崗位工資為(wei) 主的基本工資製度,建立了全國企業(ye) 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製度,國家層麵公開發布從(cong) 業(ye) 人員工資價(jia) 位信息,國家、省、市三級調查發布體(ti) 係基本形成,市場價(jia) 位信息對工資分配的引導功能得到加強;國有企業(ye) 工資決(jue) 定機製改革不斷深化,與(yu) 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yu) 企業(ye) 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chan) 率掛鉤的工資決(jue) 定和正常增長機製初步建立;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機製,推進工資集體(ti) 協商“提質增效”取得明顯成效;欠薪治理步入法治化軌道,工資拖欠得到有效遏製;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製度全麵實施,建立符合行業(ye) 特點的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取得明顯成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持續增加農(nong) 民勞動收入。在促進要素參與(yu) 分配方麵,國有企業(ye) 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持續推進,管理要素參與(yu) 分配的規範性和有序性全麵提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員工持股、國有科技型企業(ye) 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不斷健全;技能人才工資分配技能價(jia) 值激勵導向逐步強化,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不斷走向實踐,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收入分配製度的建立和推進實施,使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由“扁圓柱型”(低水平的平均主義(yi) )向“金字塔型”轉變。突出表現在:一是不斷做大經濟總量。2024年我國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1349084億(yi) 元,相對1978年增長了約366倍(不考慮價(jia) 格因素),年均增速約10%,經濟總量在世界的排名從(cong) 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2010年超過日本,成為(wei)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ti) ,並一直保持至今。二是全麵消除絕對貧困。黨(dang) 的十八大後,我們(men) 黨(dang) 把脫貧攻堅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組織實施了人類曆史上規模最大、力度最強的脫貧攻堅戰。到2020年底,我國現行標準下9899萬(wan) 農(nong) 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32個(ge) 貧困縣全部摘帽,12.8萬(wan) 個(ge) 貧困村全部出列,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三是培育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抓住重點、精準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促進機會(hui) 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據相關(guan) 研究和估算,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ti) 已超過4億(yi) 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為(wei) 30%左右,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體(ti) 。四是催生一批先富地區和先富人群。改革開放初期,為(wei) 打破平均主義(yi) 、激發經濟活力,我們(men) 黨(dang) 推行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政策,實施了一係列區域發展戰略,如設立經濟特區、開放沿海城市等,對這些地區給予政策優(you) 惠和資源傾(qing) 斜,使其憑借地理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基礎和政策支持,吸引大量資金、技術和人才,經濟迅速發展,成為(wei) 先富地區,如深圳就是從(cong) 小漁村發展為(wei) 國際化大都市的典範。在個(ge) 人收入分配方麵,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一些人通過創業(ye) 、技術創新、管理才能等獲得豐(feng) 厚回報,成為(wei) 先富人群。先富地區和先富人群的催生,為(wei) 其他地區和其他人群蓄積了幫扶源泉、經驗借鑒和發展動力。
進一步改善我國收入分配格局麵臨(lin) 的困難和挑戰
盡管我們(men) 黨(dang) 領導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做出新成效,但由於(yu) 受曆史的和現實的、客觀的和主觀的等多方麵因素影響,新時代紮實推進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仍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jue) ,主要表現在分配不充分、不平衡問題嚴(yan) 重。
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兩(liang) 個(ge) 比重(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及居民收入尚待提高。2022年,我國居民收入占比為(wei) 62.2%,相對於(yu) 2010年的57.1%,提高5.1個(ge) 百分點,但仍顯著低於(yu) 發達國家水平,也低於(yu) 新興(xing) 市場國家平均水平。相對一些發達經濟體(ti) ,我國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也偏低。2022年,我國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為(wei) 52.75%,這一比重偏低連帶導致職工工資水平低、居民收入低。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ye) 人員與(yu) 私營單位就業(ye) 人員年平均工資存在一定差距;從(cong) 國際情況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情況看,製造業(ye) 工人工資與(yu) 勞動生產(chan) 率不相匹配。2023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wei) 39218元,與(yu) 全球主要經濟體(ti) 平均水平相比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居民收入低,會(hui) 影響內(nei) 需消費,抑製內(nei) 循環及經濟增長。因此,近些年我們(men) 黨(dang) 領導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對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提出明確要求。黨(dang) 的十七大明確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黨(dang) 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從(cong) “逐步提高”到“努力提高”,充分反映了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對於(yu)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艱巨性。
不平衡突出表現在收入分配城鄉(xiang) 之間、地區之間、行業(ye) 之間、單位之間、群體(ti) 之間差距大,集中反映在綜合體(ti) 現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係數長期處高位水平。就城鄉(xiang) 差距而言,202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wei) 21691元,城鄉(xiang) 收入比為(wei) 2.39∶1,呈持續縮小趨勢,但仍高於(yu) 發達國家;城鄉(xiang) 收入相對差距縮小但絕對差距擴大。收入差距過大不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為(wei) 此,近些年我們(men) 黨(dang) 領導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向收入分配差距宣戰。黨(dang) 的十七大提出“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黨(dang) 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務目標,從(cong) “逐步扭轉”到“縮小”,既反映了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頑固性,也體(ti) 現了我們(men) 黨(dang) 解決(jue) 此問題的意誌和決(jue) 心,是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必過的“門檻”。
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是新時代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改革完善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收入分配製度,是解決(jue)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問題、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完善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的分配製度,主要包括完善宏觀的勞動聯合體(ti) 分配製度和健全微觀的個(ge) 體(ti) 勞動分配製度。完善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本質上講就是完善按要素分配製度,主要包括完善按勞動要素分配製度和健全按資本要素分配製度。
首先,完善宏觀的勞動聯合體(ti) 分配製度。宏觀的勞動聯合體(ti) 分配製度是指各級各類勞動聯合體(ti) (國家為(wei) 最高層級、最大規模勞動聯合體(ti) ),以其提供的聯合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為(wei) 依據,通過市場、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對聯合勞動總產(chan) 出進行公平分配(確定勞動報酬占比)的係列製度的總稱。完善該類製度需要處理好以下關(guan) 係。
一是處理好國家、企業(ye) 、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關(guan) 係,優(you) 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通過社會(hui) 保障、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對個(ge) 體(ti) 勞動的分配力度或采取鼓勵勞動聯合體(ti) 加大個(ge) 體(ti) 勞動分配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
二是處理好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之間的關(guan) 係,健全最低工資標準、社會(hui) 保障標準和各類經營主體(ti) 勞動報酬總量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聯動機製;擴大社會(hui) 保障覆蓋麵,建立健全全體(ti) 國民特別是低收入和重點群體(ti) 分享人工智能等科技進步及經濟社會(hui) 發展紅利的機製,促進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長機製,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長與(yu) 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與(yu) 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
三是處理好城鄉(xiang) 之間、地區之間、行業(ye) 之間、單位之間及群體(ti) 之間收入分配關(guan) 係。就城鄉(xiang) 之間而言,建立以城帶鄉(xiang) 、以工補農(nong) 機製,促進新時代鄉(xiang) 村振興(xing) 和產(chan) 業(ye) 發展,著力提高農(nong) 村居民收入。就地區之間而言,通過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建立東(dong) 部地區支援中西部地區和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機製,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著力提高欠發達地區居民收入水平。就行業(ye) 之間而言,深化壟斷行業(ye) 改革,消除行政性壟斷,對於(yu) 自然壟斷行業(ye) ,建立健全產(chan) 品定價(jia) 及收益分享機製,限製其收入過高及過快增長;通過戰略重組、政府采購、技能培訓、技術幫扶、金融和高端人力資源支持等手段改造升級傳(chuan) 統產(chan) 能,促進長期經濟效益欠佳、勞動者增資困難的產(chan) 業(ye) 或企業(ye) 提高經濟效益,著力提高低收入行業(ye) 收入水平。就單位之間而言,重點解決(jue) 中小微企業(ye) 融資難問題,通過優(you) 化營商環境、完善產(chan) 業(ye) 孵化園政策及金融支持機製,促進中小微企業(ye) 改善經濟條件,提高收入分配能力和勞動者收入水平。
四是處理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之間的協調配套關(guan) 係。初次分配兼顧效率和公平,收入分配差距難以避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就要強化再分配功能,還要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通過稅收減免、補貼和表彰獎勵等方式鼓勵參與(yu) 慈善事業(ye) ,促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社會(hui) 和諧共進雙局麵的形成。
其次,健全微觀的個(ge) 體(ti) 勞動分配製度。微觀的個(ge) 體(ti) 勞動分配製度是指勞動聯合體(ti) 以個(ge) 體(ti) 勞動提供的勞動質量和勞動數量為(wei) 依據,通過市場或參照市場向個(ge) 體(ti) 勞動公平分配個(ge) 人消費資料的係列製度的總稱。一是破除城鄉(xiang) 勞動條件差別,確保起點公平。當前,我國城鄉(xiang) 分割的二元經濟體(ti) 製導致城鄉(xiang) 個(ge) 體(ti) 勞動條件差別巨大,這是導致城鄉(xiang) 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努力破除城鄉(xiang) 個(ge) 體(ti) 勞動條件差別,暢通城鄉(xiang) 居民自由流動,實現勞動條件公平。二是強化城鄉(xiang) 個(ge) 體(ti) 勞動人力資源開發,尤其要加強對重點群體(ti) 及低收入群體(ti) 的職業(ye) 技能培訓,提高個(ge) 體(ti) 勞動效能及收入水平。三是改進和完善個(ge) 體(ti) 勞動組織方式。當前的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下的個(ge) 體(ti) 勞動組織方式存在著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分散經營、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很難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zheng) 需要。應改進組織方式,如組建現代混合所有製農(nong) 場經營模式,以實現農(nong) 村個(ge) 體(ti) 勞動的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農(nong) 村個(ge) 體(ti) 勞動效能及農(nong) 民收入水平。指導和推動城鎮個(ge) 體(ti) 勞動組織方式的優(you) 化和調整,促進提高城鎮個(ge) 體(ti) 勞動生產(chan) 率。四是改革完善個(ge) 體(ti) 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的計量考評及付酬機製。城鄉(xiang) 偏見、腦體(ti) 偏見、身份歧視、性別歧視等均違反社會(hui) 主義(yi) 按勞分配和公平分配原則,消除各種偏見和歧視、完善個(ge) 體(ti) 勞動計量考評及付酬機製是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環節。
再次,完善按勞動要素分配製度。按勞動要素分配製度是指根據勞動要素在價(jia) 值創造中的貢獻確定其收入分配的係列製度的總稱。完善該類製度要分三種情況考慮。一是針對擁有較高人力資本的勞動要素,確定其分配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勞動要素新創造的價(jia) 值不能全部用於(yu) 勞動者個(ge) 人分配,而應按貢獻值權重及可分配額大小,結合國家法律、曆史慣例及市場行情,合理設置國家、經營主體(ti) 及勞動者個(ge) 人的分配權重。此類勞動要素分配的關(guan) 鍵是貢獻值權重的評估確認及分配權重的安排,主要由資本主導者和人力資本擁有者協商確定,國家應健全有關(guan) 協商規則,確保協商公平合理。對於(yu) 富含新質生產(chan) 力的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紫領”人才,適度加大分配權重,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針對普通勞動要素,其價(jia) 值的確定原則上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但實踐中雙方地位不平等,勞方相對弱勢,協商很難公平合理。為(wei) 此應鼓勵和強化集體(ti) 協商,加強集體(ti) 協商立法,規範集體(ti) 協商流程,提高其權威性和法律地位。國家應健全工資指導線、企業(ye) 薪酬調查和信息及行業(ye) 人工成本信息發布製度,為(wei) 有效開展協商提供參考。三是針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要素,其人力資本含量不高,法律規製不足,勞動權益易受侵害,收入普遍較低。應將此類勞動要素納入集體(ti) 協商範圍,提升其要素價(jia) 格確定中的話語權;完善相關(guan) 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改進完善勞動要素成果計量考評及付酬機製,切實維護其合法的勞動報酬權益。
最後,健全按資本要素分配製度。資本要素促進財富積累具有乘數效應,調動資本要素積極性,對於(yu)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yi) 。健全按資本要素分配製度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資本要素參與(yu) 分配機製,將資本要素參與(yu) 分配納入集體(ti) 協商範疇,避免資本要素分配侵蝕勞動要素分配。二是完善資本要素貢獻評估確認機製,資本要素參與(yu) 分配僅(jin) 限市場認可的新增價(jia) 值,且需要按照資本要素投入的行業(ye) 屬性設置一定沉澱期,沉澱期過後的資本貢獻值方可作為(wei) 分配基數。三是合理設置資本要素參與(yu) 分配權重,可以結合國家法律和曆史慣例,以資本要素投入行業(ye) 平均資本回報率為(wei) 參照,按照單位內(nei) 部資本要素分配占比增幅低於(yu) 勞動要素分配占比增幅等原則合理確定分配權重。四是強化資本要素所有者社會(hui) 責任,鼓勵經營主體(ti) 積極參與(yu) 生態治理、民生建設、鄉(xiang) 村振興(xing) 和區域協調發展,熱心公益慈善事業(ye) ,增強資本要素所有者的社會(hui) 認可度和榮譽感,促進資本要素所有者參與(yu) 財富分配的同時推動社會(hui) 全麵進步。
(作者係中國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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