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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發稿時間:2025-03-03 14:24:25   來源:瞭望   作者: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新征程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能夠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既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也是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

江蘇省揚州市杉灣花園社區普法誌願者給學生講解憲法知識(2023年12月4日攝)。新華社發(孟德龍攝)

  “改革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麵麵的關(guan) 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專(zhuan) 題研討班開班式上這樣指出。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推進改革這項係統工程的重要科學方法,在改革需要處理好的“四對關(guan) 係”中位居首位。新征程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實踐成果、製度成果、理論成果,是我國改革開放曆史進程中最壯麗(li) 的篇章之一,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續寫(xie) “兩(liang) 大奇跡”提供了強大動力和製度保障,也為(wei) 新征程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和寶貴經驗。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就是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的標誌性成果。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我們(men) 黨(dang) 不斷深化對改革與(yu) 法治關(guan) 係規律性認識的重大理論成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堅持“兩(liang) 個(ge) 結合”,運用馬克思主義(yi) 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多次深刻闡釋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關(guan) 係。

  比如,關(guan) 於(yu) 法治與(yu) 改革的一般關(guan) 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立足波瀾壯闊的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史,生動形象、富有哲理地指出:“我國曆史上的曆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cong)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輪。”

  再如,針對一些認識上的誤區,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結合我國法治建設實踐,撥雲(yun) 見日、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和法治的關(guan) 係需要破解一些新難題,也亟待糾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種觀點認為(wei) ,改革就是要衝(chong) 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wei) ,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後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liang) 種看法都是不全麵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men) 說的改革和法治是兩(liang) 個(ge) 輪子的含義(yi) 。

  這些重要論述,標誌著我們(men) 黨(dang) 對改革和法治關(guan) 係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高度,展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把法治建設提到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明確提出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依法治國,將其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有力推進。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分別把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為(wei) 主題並作出決(jue) 定。兩(liang) 次全會(hui) 主題緊密的內(nei) 在邏輯是一個(ge) 總體(ti) 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充分體(ti) 現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統一關(guan) 係。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將堅持全麵依法治國作為(wei)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不懈努力,我們(men) 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hui) 長期穩定兩(liang) 大奇跡,特別是新時代十多年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生偉(wei) 大變革,續寫(xie) 了“兩(liang) 大奇跡”的新篇章。這與(yu) 我們(men)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始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密不可分的。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製度成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要堅持改革決(jue) 策和立法決(jue) 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積極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加強涉及改革有關(guan) 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通過“打包”修改、作出授權決(jue) 定和改革決(jue) 定等方式,及時為(wei) 推進相關(guan) 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保障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領域重大改革措施順利實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2023年立法法修正,係統總結了實踐中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成功經驗和有益做法,完善了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創新的體(ti) 製機製,成為(wei)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最為(wei) 重要的製度成果之一。新修正的立法法增加一條作為(wei) 第九條:“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範、保障相關(guan) 改革,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這一規定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經驗,有利於(yu) 更好實現立法決(jue) 策和改革決(jue) 策相統一、相銜接,為(wei) 改革發展提供法治支撐和法治保障。

  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隻有全麵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ti) 係的係統性、規範性、協調性,最大限度凝聚社會(hui) 共識。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能夠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全新的事業(ye) ,前進道路上必然會(hui) 遇到各種矛盾和風險挑戰。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ju) 措,都是涉及體(ti) 製、機製、製度層麵的內(nei) 容。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諸多舉(ju) 措,既有改革阻力較大、多年都啃不動的硬骨頭,也有涉及多部門、跨不同領域,牽一發動全身的“牛鼻子”。解決(jue) 這些難題,須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jue) 重大矛盾。

  比如,我國憲法規定了黨(dang)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在實踐中,必須把黨(dang) 的全麵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麵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又如,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製定法律法規時,如果相關(guan) 部門形不成一致意見,立法機關(guan) 既要廣泛發揚民主,又要敢於(yu) 在矛盾焦點問題上“切一刀”,不能因個(ge) 別意見不一致導致立法項目久拖不決(jue) 、改革任務無法落實。

  同時,法治是製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wei) 製度法律,可以有效鞏固改革成果,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推動實現國家治理製度化、程序化、規範化、法治化,為(wei)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guan) 鍵是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來自哪裏、界線劃在哪裏,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三是要保護人民權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監督,這既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製度保護。

  實踐中,個(ge) 別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堅持改革與(yu) 法治相統一,要求領導幹部在改革中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wei) 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jue) 策、辦事情。從(cong) 群眾(zhong) 和企業(ye) 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規範權力運行。

  ——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

  具體(ti) 而言,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時上升為(wei) 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和廢止。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yi) 和適用法律依據。

  比如,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對黨(dang) 和國家組織結構和管理體(ti) 製的一次係統性、整體(ti) 性重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men)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機構改革,需要製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主責單位主動同立法機構銜接。全國人大在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時,同步部署研究改革涉法問題,及時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形式對新組建機構履行職責進行法律授權,及時完成相關(guan) 法律法規調整工作,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

  ——平等保護全體(ti) 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平等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yi) 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首先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比如,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製經濟優(you) 勢互補、共同發展”。在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時,應及時把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wei) 法律製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麵,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ge) 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ge) 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既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也是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

  ——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guan) 係的重要環節。當前,應緊緊圍繞重點領域、新興(xing) 領域、涉外領域,完善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部署的重要舉(ju) 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法律的製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guan) 授權、批準等工作。比如,製定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台反跨境腐敗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等等。應抓緊製定,早日出台,早日發揮作用。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關(guan) 鍵在於(yu) 黨(dang) 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對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ti) 係、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完善政府管理體(ti) 製機製等作出重要部署,確定了一係列改革任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一是必須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確保政府職權法定、依法履職;二是必須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更好結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行政體(ti) 製,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ti) 係;三是全麵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yan) 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ti) 製機製。“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ti) 製機製,是提高國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保護人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強化製約監督,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ti) 製機製的重要保障,應抓住關(guan) 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製和管理監督製約體(ti) 係,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ti) 製機製的重要內(nei) 容,必須將體(ti) 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執法司法的全過程各方麵。

  ——完善推進法治社會(hui) 建設機製。法治社會(hui) 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hui) 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yi) 、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社會(hui) ,是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ju) 措。應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黨(dang) 建引領基層治理,完善基層治理體(ti) 係,築牢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基礎。注重發揮好德治的作用,推動禮儀(yi) 之邦、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和法治社會(hui) 建設相輔相成。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文化建設,在法治實踐中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yang) ,推動形成全社會(hui) 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

  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應加強頂層設計,一體(ti) 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積極參與(yu) 全球治理體(ti) 係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

  (執筆:朱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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