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產權保護助力統一大市場建設
發稿時間:2025-02-07 14:26:36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強化市場基礎製度規則統一,將“完善統一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放在首位,凸顯產(chan) 權保護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我國產(chan) 權保護取得了顯著進展,特別是在法律框架和製度建設方麵更趨完善,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差距。”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蔡曦蕾說。
北京企業(ye) 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hui) 會(hui) 長彭新林表示,在一些領域,不同地區、執法部門對企業(ye) 產(chan) 權保護的執法標準把握不一致,導致企業(ye) 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可能麵臨(lin) 不同處理結果。
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是市場運行秩序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提出,有關(guan) 部門要細化統一規範的涉產(chan) 權強製措施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行政執法標準。
製度規則是市場機製運行的基礎,沒有統一的基礎製度規則,市場運行就缺乏一致的行為(wei) 準則。通過進一步完善製度機製,切實推進執法司法活動依法規範進行,將有力增強企業(ye) 產(chan) 權保護預期和發展信心。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明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幹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ti) 權益,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ti) 財產(chan) ,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
“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包括隨意或超標罰款、頻繁檢查幹擾企業(ye) 正常經營、違規查扣凍、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等現象。”彭新林表示,這嚴(yan) 重侵害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侵蝕企業(ye) 發展信心,破壞營商環境,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也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對逐利性執法司法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強警示教育,讓群眾(zhong) 和企業(ye) 問題得到解決(jue) 、權益得到保障,更好維護法治權威。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第六個(ge) 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明確提出,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製經濟產(chan) 權。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製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wei) 罪與(yu) 非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li) 認為(wei) ,上述舉(ju) 措將全麵、依法、平等保護產(chan) 權的任務落到實處,從(cong) 司法層麵做實保障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增強企業(ye) 家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感,讓企業(ye) 家專(zhuan) 心創業(ye) 、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從(cong) 案例看,許多企業(ye) 尤其是中小企業(ye) 的產(chan) 權保護意識不夠強,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專(zhuan) 家表示,完善的產(chan) 權保護不僅(jin) 需要統一的製度,而且需要更高效的執行力和更公平的司法環境,合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針對涉企執行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張芳介紹,法院一般會(hui) 通過現場搜查,核實企業(ye) 真實經營情況,查找隱匿的財產(chan) 線索;對法定代表人、影響債(zhai) 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強製措施促使案件執結。為(wei) 規避被限製高消費,有的公司實際控製人會(hui) 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對此,法院通過認定其為(wei) 實際控製人或影響債(zhai) 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從(cong) 而依法實施懲戒。
“應強化產(chan) 權保護中的法治意識,確保執法和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蔡曦蕾認為(wei) ,要通過加強和完善監督和審查機製,明確規範行政執法標準與(yu) 司法裁判標準的銜接,推動涉產(chan) 權案件的司法公開透明,從(cong) 而促進法治化、透明化市場環境建設。
“應切斷執法、司法權運行與(yu) 獲利性的關(guan) 聯。”彭新林建議,完善罰繳分離和收支兩(liang) 條線製度,嚴(yan) 格規範罰沒收入使用,強化對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額頂格處罰的監督。同時,各部門加大協同配合,推動形成優(you) 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ye) 發展的整體(ti) 合力。(記者 李萬(wan)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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