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法學
發稿時間:2025-01-06 14:01:26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常紀文
近年來,黨(dang) 和國家高度關(guan) 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學理論體(ti) 係、學科體(ti) 係和話語體(ti) 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描述、解釋、評價(jia) 中國生態環境法治道路、法治體(ti) 係、法治現象、法治規律的一門法學科學。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文明新時代,我國正在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有必要基於(yu)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生態環境法治的偉(wei) 大實踐,發展自主知識體(ti) 係的生態環境法和法學。
一、發展調整領域獨立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
與(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其他領域法學相比,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的知識體(ti) 係之所以具有相對獨立性,主要是其研究對象——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在不斷發展中,其思想基礎、理論基礎、措施方法體(ti) 係隨著基本國情的不斷變化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在傳(chuan) 統部門法基礎上體(ti) 現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治的相對獨特性。
在價(jia) 值追求方麵,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yu) 發展大會(hui) 以來,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把促進可持續發展作為(wei) 最高的價(jia) 值追求。黨(dang) 的十八大以後,生態環境法律立法目的和具體(ti) 內(nei) 容的設計,開始全麵體(ti) 現追求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價(jia) 值理念,體(ti) 現協同推進生產(chan) 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生態文明價(jia) 值理念,開始追求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社會(hui) 效益、文化效益與(yu) 環境效益的統一,而且這些價(jia) 值理念還進入刑法、民法、訴訟法等相關(guan) 部門法律,體(ti) 現部門法和領域法的融合性或者協同性。
在規範領域方麵,進入生態文明新時代後,生態環境法的體(ti) 係化建設主要圍繞生態保護、資源節約與(yu) 保護、汙染防治、節能減碳、綠色發展五個(ge) 領域,針對生態環境要素保障、行為(wei) 規範、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及綠色發展開展製定或者修改。這類立法與(yu) 安全生產(chan)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專(zhuan) 門立法一樣,具有規範領域的相對獨立性。
在基礎規則方麵,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強調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hui) 發展相協調,體(ti) 現了經濟建設和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主體(ti) 性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從(cong) 屬性。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確立“經濟社會(hui) 發展與(yu) 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原則”後,中國進入生態環境保護優(you) 先的綠色發展時代。進入“十四五”時期後,我國一些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尤其是汙染防治領域的專(zhuan) 門法律和區域流域保護方麵的專(zhuan) 門法律,在製定或者修訂時,開始進行綠色、循環、低碳法律規則體(ti) 係的協同設計和集成創新,體(ti) 現法律規則的相關(guan) 性、法律行為(wei) 的協同性和立法目標的一致性。
在調整方法方麵,生態環境法體(ti) 現了相對獨特的技術創新性。比如在環境汙染損害侵權民事責任方麵,除了堅持傳(chuan) 統部門法規定的歸責規則外,我國生態環境法建立了無過錯責任、被告對行為(wei) 與(yu) 結果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承擔舉(ju) 證責任、因果關(guan) 係間接反證等特殊的規則。這些相對獨特的法律規則,是在公平、正義(yi) 等法的基礎規則派生或者根據最基本的價(jia) 值理念創製出來的。可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的相對獨立創新和發展,是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的相對獨立創新和發展為(wei) 前提條件的。
在監管體(ti) 製及相應的法律機製方麵,鑒於(yu) 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嚴(yan) 峻性和綠色發展任務的艱巨性,基於(yu) 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及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dang) 的有機統一這兩(liang) 個(ge)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學的基礎理論,黨(dang) 的十八大以後,我國在一些公共安全領域創新地實施了地方黨(dang) 委的領導機製和責任機製。這些體(ti) 製機製改革實施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發生了曆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在法律責任及相應的實現機製方麵,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基於(yu) 環境汙染問題發生的工業(ye) 化時代背景和解決(jue) 環境汙染糾紛的特殊措施需求,並未糾結於(yu) 如何實施過錯責任、誰主張誰舉(ju) 證、因果關(guan) 係直接證明等傳(chuan) 統部門法派生的民事法律規則,而是回到公平、正義(yi) 等基礎性法律規則,派生出無過錯責任、被告對行為(wei) 與(yu) 結果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承擔舉(ju) 證責任、因果關(guan) 係間接反證等特殊的法律規則。
在司法監督及相應的實現機製方麵,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創新性地設立了環境民事公益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等新製度,即符合條件的社會(hui) 組織與(yu) 法律授權的機關(guan) 有權針對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行為(wei) 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guan) 有權針對行政機關(guan) 的一些行為(wei) 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製度。這樣設計的目的是,全方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實現法的公平正義(yi) 的價(jia) 值追求。
基於(yu) 生態環境法的上述獨特性,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目前已被法學界和實務界廣泛認為(wei) 是一門獨立於(yu) 其他領域法的專(zhuan) 門領域法。這種相對獨立性可以歸納為(wei) 價(jia) 值理念追求的獨立性、法律規範領域的獨立性和法律調整方法的技術獨特性三個(ge) 方麵。建議接受部門法和領域法並存的現實,將現有法律劃分為(wei) 基礎性調整方法性法律和具體(ti) 領域的法律兩(liang) 大類,不要再糾結生態環境法是不是一個(ge) 獨立的部門法。生態環境法作為(wei) 具體(ti) 領域的法律,並不妨礙生態環境法典得到高質量的編纂。
二、發展知識體(ti) 係自主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
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有必要基於(yu) 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實踐,以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xi) 近平經濟思想、習(xi) 近平文化思想等為(wei) 指導,在參考和借鑒世界生態環境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構建自主的生態環境法學知識體(ti) 係。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的逐步成長與(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律體(ti) 係的不斷發展如影隨形。改革開放之初,生態環境法體(ti) 係得到初步建立,但是生態環境法律和生態環境法學研究總體(ti) 處於(yu) 模仿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於(yu) 1989年製定了正式的環境保護綜合性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隨著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yu) 發展大會(hui) 的召開和1993年將“國家將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寫(xie) 進憲法,我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ti) 係建設的學科體(ti) 係、學術體(ti) 係、話語體(ti) 係建設不斷增強。黨(dang) 的十八大以後,隨著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我國以生態環境保護為(wei) 重點的生態環境法和生態環境法學,進入以生產(chan) 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生態文明理念為(wei) 指導的大提升、大創新和大發展時期,一些法律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下得到製定,一些法律因響應生態文明的要求得到修改。更重要的是,我國生態環境法在生態保護、自然資源節約與(yu) 保護、汙染防治的基礎上,立足於(yu) 我國化石能源消耗比重大的基本國情開展節能減碳領域的體(ti) 製、製度和機製建設,實現綠色、循環、低碳法律規則調整的協同化。
總的來看,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的創新和發展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在發展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基礎、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展示了自己獨特的核心理念、基本範疇、基本立場和方法論,構建了自主的學科體(ti) 係、學術體(ti) 係和話語體(ti) 係。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以解決(jue) 現實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促進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建設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wei) 自己的時代使命。
與(yu) 資本主義(yi) 國家生態環境法學相比,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知識體(ti) 係在保持開放性的同時,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ge) 方麵:一是在法治價(jia) 值觀方麵,我國生態環境法學始終堅持生態環境法治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堅持用法治維護社會(hui) 的生態環境公平正義(yi) 。二是在法治道路方麵,我國生態環境法學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堅持黨(dang) 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治的領導,堅持在全麵依法治國的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堅持在黨(dang) 和國家階段性改革中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三是在法治方法論方麵,我國生態環境法學在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方麵,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堅持黨(dang) 內(nei) 法規和國家立法銜接協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協同配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一體(ti) 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立足中國的基礎和條件采用中國式思維和方法解決(jue) 中國各階段現實的生態環境保護及綠色發展問題。四是在法治體(ti) 係方麵,我國生態環境法學堅持建設完備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範體(ti) 係、高效的生態環境法治實施體(ti) 係、嚴(yan) 密的生態環境法治監督體(ti) 係、有力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體(ti) 係,形成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基於(yu) 此,作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集大成者的生態環境法典在編纂時,無論是立法目的的設計、治理策略的表述、基本原則的明確,還是體(ti) 製、製度、機製體(ti) 係的構建,都應當體(ti) 現上述自主性。
三、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具有科學的思想基礎、堅實的理論基礎,還有豐(feng) 富的實踐基礎。其理論來源是馬克思主義(yi) 法學,其理論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學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派生出來的理論基礎體(ti) 係,其實踐基礎是基於(yu) 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下的生態環境法治體(ti) 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的形成雖然參考和借鑒了人類生態環境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繼承和發展了中華生態環境法律傳(chuan) 統和法律文化的優(you) 秀思想,但它的發展立足於(yu) 並且紮根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治實踐,它的未來發展還得麵向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治實踐需求。總的來看,無論是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ti) 係和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的構建,還是法治實施體(ti) 係、法治監督體(ti) 係、法治保障體(ti) 係的構建,都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的創新、豐(feng) 富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目前生態環境法典正在編纂,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在生態文明新時代的深化創新、豐(feng) 富和發展提供了契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學基礎理論體(ti) 係不斷完善,法治體(ti) 係建設不斷健全,為(wei) 生態環境國家治理提供了堅實的、周密的理論基礎。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環境法治現代化進程中,建設知識體(ti) 係自主的生態環境法學,其時代使命是,結合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新情況、新需求,克服不足、補齊短板,不斷創新、豐(feng) 富和發展生態環境法基礎理論體(ti) 係,為(wei)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和國家法律法規體(ti) 係的銜接、協調和相互支持,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dang) 在生態環境法治領域的有機結合提供理論指導;為(wei) 不斷推進資源環境要素保障和流域區域生態環境整體(ti) 保護的協同增效,不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資源節約、生態保護、汙染防治、節能減碳、綠色發展法律規則的集成創新和協同增效,不斷提升降碳、減汙、擴綠、增長協同共進的法治能力,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國內(nei) 法治和國際法治的一體(ti) 化水平提供方法指南;為(wei) 有序拓展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ti) 範圍、適時授權符合條件的社會(hui) 組織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資格、有效發揮社會(hui) 治理在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ti) 係中的作用、促進行政機關(guan) 依法行政、維護生態環境公平正義(yi) 提供學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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