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藏春:堅持將法治原則貫穿到全麵深化改革的全過程
發稿時間:2024-12-21 18:16:15 作者:甘藏春
【編者按】:2024年12月18日,由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中共遼寧省委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辦公室指導,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kaiyun官方地址(2024)年會(hui) 暨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地方實踐高層研討會(hui) ”在遼寧省沈陽市舉(ju) 行。本文為(wei) 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原國務院法製辦副主任甘藏春的主題演講。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和以往的改革決(jue) 定相比,有一個(ge) 鮮明特點——將法治原則作為(wei)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原則。理解、學習(xi) 法治原則,可以保證全麵深化改革行穩致遠,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yi) 和現實意義(yi) 。
法治原則是40多年改革開放曆史經驗的總結
法治在改革進程中,經曆了從(cong) 一句話、幾句話提及,到一段話、一部分闡釋,最終形成原則的過程,這一過程深刻反映了我黨(dang) 對改革和法治關(guan) 係認識的不斷深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後,中國在80年代開啟了開放新時期。由於(yu) 當時中國是一個(ge) 缺少法治的國家,所以改革主要是通過政策突破的方式來進行。進入90年代之後,經過80年代急風暴雨式的立法,我們(men) 把所有行政管理關(guan) 係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雖然在改革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但總體(ti) 上不太明顯。當時,改革采取的是政策突破、法律確認的方式。十八大之後,我國改革的法治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一個(ge) 主要標誌是到2010年中國向全世界宣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建成,從(cong) 此改革變成了變法,每推進一步改革都麵臨(lin) 法律問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花了很大精力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guan) 係,並對此作了一係列闡述。改革和法治是辯證統一的關(guan) 係,改革和法治是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軌,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不斷完善法治。我國推進授權改革試點,最後推動立法法的修改,為(wei) kaiyun官方地址奠定了法治保障。
所以說,我國法治原則形成,是基於(yu) 40多年改革曆史經驗的總結。
法治原則在全麵深化改革中的意義(yi)
法治原則深刻影響著全麵深化改革的各個(ge) 方麵。
時間維度上,整個(ge) 法治原則貫穿整個(ge) 現代化的建設當中。在中國式現代化推進過程中,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動關(guan) 係始終存在。改革開放已經推行40多年,為(wei) 什麽(me) 還要繼續深化改革?原因在於(yu) ,中國的改革是伴隨著由農(nong) 耕文明社會(hui) 轉向現代文明、工業(ye) 文明社會(hui) 的轉型而展開的,是和社會(hui) 轉型聯係在一起的。因此,改革和推進現代化建設密不可分。整個(ge) 現代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我國社會(hui) 轉型和改革深化的過程。
從(cong) 內(nei) 容上看,法治原則必須覆蓋改革的方方麵麵。貫徹這一原則要求我們(men) 在推進每項單項改革時,都要考慮法律製度的處理。最重要一點是要保證改革的係統性,而法治是能保證各項改革係統性的有效工具。既然改革已經是變法,那麽(me) 每一項法律變動都不可避免地會(hui) 涉及到其他相關(guan) 法律的關(guan) 係。法治有一個(ge) 體(ti) 係功能,它要求法律體(ti) 係的內(nei) 部結構必須遵循和諧統一、一致性原則,。因此,通過法製手段處理每一項改革,能夠確保改革的協調性。
法治領域的改革與(yu) 其他領域的改革必須統一協調。在全麵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法治承擔著雙重使命:一方麵,為(wei) 全麵深化體(ti) 製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麵,法治領域的改革必須和其他領域改革同步協調。經濟體(ti) 製改革的核心還是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法治領域的改革也必須和經濟領域的體(ti) 製改革對齊,就是要重點放在法治政府的建設上。法治政府並行處理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的規則,經濟體(ti) 製改革深入到哪裏,法治政府的建設就要推進到哪裏。法治領域的改革應當緊密配合並服務於(yu) 其他領域的改革,在推進其他領域改革過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
堅持把法治原則貫穿到改革的各個(ge) 環節,從(cong) 改革決(jue) 策到改革推進、改革成果鞏固,要有法治思維、法治方式。
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營商環境不斷優(you) 化
營商環境是衡量法治和改革關(guan) 係的一個(ge) 重要窗口,是地方在改革和法治有所作為(wei) 、能有作為(wei) 的政績體(ti) 現。
首先,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說?平衡利益關(guan) 係要靠法治,法治能夠解決(jue) 爭(zheng) 端,法治能夠為(wei) 經營活動提供穩定的預期,所以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其次,營商環境的本質含義(yi) 是製度性交易成本的不斷減少。再次,減少製度性交易成本,不僅(jin) 僅(jin) 隻是一個(ge) 立法問題,還涉及法治領域和政府管理的各個(ge) 環節。各個(ge) 地方情況不同,可作可為(wei) 也很多——要做好清理規範性文件,建立規範性文件法治審核。政府政務誠信是我們(men) 當前的重點。在政務誠信法律製度方麵,並無明顯缺陷,因為(wei) 行政法中已包含信用保護原則。對於(yu) 招商引資政策,雖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機製來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執法問題也是值得關(guan) 注的重點之一。最後,要優(you) 化公共服務。2024年世界銀行發布的《營商環境成熟度報告》指出,營商環境評分比較高的國家,其公共服務水平普遍較好。我國在公共服務數字化技術方麵發展迅速,但麵臨(lin) 問題在於(yu) ,雖然服務大門已敞開,仍然存在過多的門檻和障礙。因此,優(you) 化營商環境必須通過強化法治關(guan) 係進行。(作者係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原國務院法製辦副主任,整理人:武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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