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治建設

文章

賀榮: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發稿時間:2024-12-11 13:44:57   來源:學習(xi) 時報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將堅持全麵依法治國作為(wei)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深刻闡釋改革和法治的辯證關(guan) 係,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專(zhuan) 題研討班上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這些重要論述科學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的經驗,是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的一係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的重要組成部分,標誌著我們(men) 黨(dang) 對改革和法治關(guan) 係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高度。新征程上,我們(men) 要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論述,準確把握改革和法治的關(guan) 係,立足職能狠抓改革任務落實,為(wei) 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刻理解把握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的內(nei) 在要求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輪,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深刻闡明二者辯證統一的關(guan) 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必須牢牢堅持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堅持服務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更好把我國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

  堅持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突出製度建設這條主線,通過改革和法治的相互促動,不斷完善各方麵製度法規,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決(jue) 定》把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擺在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必須貫徹的重大原則首位,強調堅定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dang)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都是事關(guan) 全局的係統工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兩(liang) 個(ge) 維護”體(ti) 現到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上。具體(ti) 到法治層麵,要不斷健全完善黨(dang) 領導全麵依法治國的製度和工作機製,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jue) 策、統一部署,確保黨(dang) 的主張貫徹到全麵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麵。要把黨(dang) 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落實到具體(ti) 工作中,推進黨(dang) 的領導製度化、法治化,善於(yu) 運用法治方式、通過法定程序將黨(dang) 的主張轉化為(wei) 法律法規,從(cong) 製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dang) 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保證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在國家各方麵工作中得到全麵落實。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為(wei) 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義(yi) ;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動力。全麵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這是深化改革和推進法治建設共同的價(jia) 值取向和根本立場。《決(jue) 定》強調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做到改革為(wei) 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都必須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把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增進人民福祉作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主體(ti) 地位和首創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體(ti) 到法治層麵,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要厚植為(wei) 民情懷,出台政策文件、製定法律法規、開展執法辦案等工作,都要傾(qing) 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著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的急難愁盼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項法律製度、每一個(ge) 執法決(jue) 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舉(ju) 什麽(me) 旗、走什麽(me) 路,是事關(guan) 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的根本性問題。我們(men) 的改革是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上不斷推進的改革;我們(men) 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ti) 體(ti) 現。《決(jue) 定》強調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不動搖。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都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堅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著眼解決(jue) 現實問題,走自己的路,確保正確方向。具體(ti) 到法治層麵,一個(ge) 國家選擇什麽(me) 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麽(me) 樣的法治體(ti) 係,是由這個(ge) 國家的國體(ti) 政體(ti) 、曆史和文化傳(chuan) 承、國情實際等因素決(jue) 定的,既沒有最優(you) 模式,也沒有標準版本。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堅持從(cong) 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同時,學習(xi) 借鑒世界優(you) 秀法治文明成果,有選擇地吸收和轉化,做到以我為(wei) 主、為(wei) 我所用。

  堅持服務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從(cong)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全局出發,把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分別將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為(wei) 主題並作出決(jue) 定。黨(dang) 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宏偉(wei) 藍圖,確立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的中心任務。《決(jue) 定》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ge) 主題謀劃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明確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對改革和法治作出戰略部署。在“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中,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是戰略目標,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都是戰略舉(ju) 措,為(wei) 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提供重要保障。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來展開,必須錨定戰略目標不動搖,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協同發力、共同推動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行穩致遠。具體(ti) 到法治層麵,要緊扣中國式現代化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全麵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法治化,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新時代改革具有許多新的內(nei) 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製度建設分量更重、法治建設成色更濃。《決(jue) 定》將法治建設有機貫穿,深度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jun) 隊等各領域改革,許多重要改革舉(ju) 措都涉及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纂及相關(guan) 授權、批準、配套、清理等工作,法治在築牢根本製度、完善基本製度、創新重要製度方麵的作用進一步凸顯。在法治下推進改革,要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保障作用,確保改革在法治下破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堅持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新時代以來,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不斷完善,全麵深化改革很多舉(ju) 措都涉及法律規定。改革應當在法治之下有序、穩步推進,嚴(yan) 守憲法和法律規定紅線。要堅持立法決(jue) 策與(yu) 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推進清理和修改廢止;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程序提請作出授權,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yan) 、權威,保證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順利推進。

  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破解改革難題。法律法規是黨(dang) 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ti) 現,通過國家強製力的保障來實施。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麵對的更多是深層次體(ti) 製機製問題,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要依靠法治這個(ge) 全社會(hui) 的“最大公約數”統籌社會(hui) 力量、平衡社會(hui) 利益、調節社會(hui) 關(guan) 係、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增強改革的執行力和穿透力,確保社會(hui) 在深化改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及時運用法治方式鞏固改革成果。通過授權決(jue) 定、改革決(jue) 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試依法有序進行,積累試點經驗,形成製度成果,再製定和修改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是新時代立法工作的一個(ge) 顯著特點,也是法治服務保障改革、改革推動完善法治的成功經驗。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製度創新。要堅持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跟進一步,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及時推進相關(guan) 立法、上升為(wei) 法律製度,使改革成果製度化、法律化,促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全麵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作為(wei) 國家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內(nei) 容。解決(jue) 法治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破除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的體(ti) 製機製障礙,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來實現。《決(jue) 定》將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更加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納入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目標,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作出專(zhuan) 章部署,提出一係列全局性、係統性、開創性的重大改革舉(ju) 措,在廣度和深度上對以往法治領域改革舉(ju) 措作了進一步拓展深化,明確了新征程法治建設的方向和重大任務。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把法治置於(yu) 全麵深化改革的總體(ti) 框架內(nei) 推進,堅持摸著石頭過河和加強頂層設計相結合,統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麵改革,同時把法治服務其他領域改革和法治自身改革貫通起來,實現改革舉(ju) 措相互配合、政策取向協同一致,更好破解改革難題,夯實“中國之治”的法治根基。

  著力提高行政立法質效。隨著時代發展和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科學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要堅持立改廢釋並舉(ju)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xing) 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更好滿足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進一步優(you) 化立法模式,探索建立立法快速響應機製,用好“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切實滿足實踐所需。加強備案審查,提升審查質量和能力,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持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進全麵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ti) 工程。要依法履行重大決(jue) 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職責,在加強政府立法審查方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建成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ti) 係,嚴(yan) 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促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合力促進公正執法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zhong) 新要求新期待,著力解決(jue) 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突出問題,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更加可感可觸可及。堅持把教育改造、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糾紛化解、法治宣傳(chuan) 作為(wei) 整體(ti) 來抓,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共同推進法治社會(hui) 建設。法治社會(hui) 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要加快健全覆蓋城鄉(xiang) 的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推進律師製度、公證體(ti) 製、仲裁製度、調解製度、司法鑒定管理體(ti) 製改革,在強化律師隊伍政治引領、推進公證減證便民提速增效、提高法律服務質效和公信力上采取更多務實的舉(ju) 措。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進一步深化以人民調解為(wei) 基礎、各類調解銜接聯動的調解工作格局,在做深做實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化解上形成更強合力,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you) 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jue) ,切實把問題解決(jue) 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改進法治宣傳(chuan) 教育,以領導幹部和青少年為(wei) 重點,提升普法工作針對性、實效性。推進完善以實踐為(wei) 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yang) 機製,在深化協同育人上采取有效措施,培養(yang) 更多高素質法治人才。

  加快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立足職能落實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yang) 相關(guan) 任務。加強涉外法律法規供給,補齊急需領域製度短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積極參與(yu) 國際規則製定。深化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在司法協助、移管被判刑人等方麵開展務實合作。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在培育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上持續精準發力,維護好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司法部黨(dang) 組書(shu) 記、部長 賀榮)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