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國家稅務總局:12月1日起全國推廣應用“數電發票”

發稿時間:2024-11-25 14:41:35  

  據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推廣應用全麵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公告要求,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為(wei) 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an) 於(yu) 推廣應用全麵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

  為(wei) 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的“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廣東(dong) 省、上海市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試點推行全麵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以來,試點地區已逐步擴大至全國。試點推行工作平穩有序,取得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經濟社會(hui) 數字化轉型的積極效果。國家稅務總局決(jue) 定,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麵要素全麵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ti) 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yu) 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數電發票為(wei) 單一聯次,以數字化形態存在,類別包括電子發票(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數電發票可以根據特定業(ye) 務標簽生成建築服務、成品油、報廢產(chan) 品收購等特定業(ye) 務發票。

  三、數電發票的票麵基本內(nei) 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mai) 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jia) 、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jia) 稅合計、備注、開票人等。

  四、數電發票的號碼為(wei) 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曆年度的後兩(liang) 位,第3-4位代表開票方所在的省級稅務局區域代碼,第5位代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為(wei) 順序編碼。

  五、稅務機關(guan) 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ti) 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guan) 確定。

  六、稅務機關(guan) 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授予發票總額度,並實行動態調整。發票總額度,是指一個(ge) 自然月內(nei) ,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發票總額度的,經主管稅務機關(guan) 確認後予以調整。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guan) 規定,數電發票的開具需要通過實人認證等方式進行身份驗證。

  八、藍字數電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銷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一)藍字數電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紅衝(chong) 流程,並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農(nong) 產(chan) 品收購發票、報廢產(chan) 品收購發票、光伏收購發票等,無論是否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均由開票方發起紅衝(chong) 流程,並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二)藍字數電發票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用於(yu) 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紅衝(chong) 流程,並經對方確認《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後,由開票方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確認單》發起後72小時內(nei) 未經確認的,自動作廢。若藍字數電發票已用於(yu) 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需操作進貨憑證信息回退並確認通過後,由開票方發起紅衝(chong) 流程,並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受票方已將數電發票用於(yu) 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cong) 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數電發票後,與(yu) 《確認單》一並作為(wei) 記賬憑證。

  九、已開具的數電發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交付。開票方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下載打印等方式交付數電發票。選擇下載打印方式交付的,數電發票的票麵自動標記並顯示“下載次數”“打印次數”。

  十、受票方取得數電發票後,如需用於(yu) 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成品油消費稅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勾選成品油庫存的,應當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確認用途有誤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更正。

  十一、單位和個(ge) 人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個(ge) 人所得稅APP,免費查詢、下載、打印、導出已開具或接受的數電發票;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數電發票入賬與(yu) 否打上標識;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免費查驗數電發票信息。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1月12日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