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學前教育法律製度 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4-11-13 13:56:46 來源:教育部網站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有關(guan) 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請介紹一下學前教育法的製定背景和過程。
答: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ti) 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關(guan) 係到億(yi) 萬(wan) 兒(er) 童健康成長。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國教育大會(hui) 上強調“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不斷提升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對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作出專(zhuan) 門部署。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ti) 係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dang) 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wei) 國家意誌,把實踐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製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wei) 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製定學前教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將製定學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學前教育法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議。2023年6月,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hui) 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後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第十次會(hui) 議、第十二次會(hui) 議審議,於(yu) 2024年11月8日表決(jue) 通過。
2.請介紹一下我國學前教育發展情況。
答: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教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連續實施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專(zhuan) 項資金,推動各地擴資源、調結構、建機製、提質量,構建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ti) 係,學前教育實現了曆史性跨越發展。一是普及水平大幅提高,2023年全國幼兒(er) 園數為(wei) 27.4萬(wan) 所,在園幼兒(er) 數4093萬(wan) 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91.1%,比2012年提高26.6個(ge) 百分點,達到世界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二是普惠程度不斷提升,2023年全國普惠性幼兒(er) 園數為(wei) 23.6萬(wan) 所,在園幼兒(er) 數3717萬(wan) 人,普惠性幼兒(er) 園覆蓋率達到90.8%,比2016年提高23.5個(ge) 百分點(2016年開始統計這一指標),絕大多數幼兒(er) 都能在普惠性幼兒(er) 園就讀。三是教師隊伍不斷加強,2023年,全國幼兒(er) 園園長和專(zhuan) 任教師數為(wei) 334萬(wan) 人,生師比從(cong) 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專(zhuan) 科以上學曆園長及專(zhuan) 任教師占比為(wei) 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個(ge) 百分點,學曆結構進一步優(you) 化。但總體(ti) 上看,學前教育仍是各級教育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麵的體(ti) 製機製仍不完善。學前教育法聚焦解決(jue) 學前教育深層次瓶頸問題,做出係統製度設計和規範,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進學前教育規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3.如何理解學前教育的法律屬性和定位?
答:學前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ti) 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er) 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er) 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從(cong) 教育性質看,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的組成部分。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製度。實踐中,以幼兒(er) 園為(wei) 主實施學前教育。從(cong) 教育對象看,學前教育主要針對三周歲以上到入小學前的適齡兒(er) 童,即3—6歲幼兒(er) 。3—6歲幼兒(er) 已具備了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可以進入集體(ti) 生活,這個(ge) 階段的學前教育可以有比較明確的目標和標準,與(yu) 照護有本質的區別。0—3歲嬰幼兒(er) 不具備自理能力,以家庭養(yang) 育和教育為(wei) 主。從(cong) 教育方式看,學前教育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保育重在通過提供良好的膳食營養(yang) 、體(ti) 格鍛煉、衛生保健、安全防護等,保護和增進幼兒(er) 身心健康。教育重在落實以遊戲為(wei) 基本活動,創設豐(feng) 富的教育環境,將教育滲透在一日生活和遊戲中,促進幼兒(er) 身心全麵發展。
4.學前教育的發展原則是什麽(me) ?
答:學前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wei) 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發展學前教育,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法律強化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規劃、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監管等方麵的責任,完善各有關(guan) 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突出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導作用。二是公益普惠。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以政府舉(ju) 辦為(wei) 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讓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三是兒(er) 童中心。法律規定了學前兒(er) 童享有的各項權利,強調要堅持最有利於(yu) 學前兒(er) 童的原則,從(cong) 學前兒(er) 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出發,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四是多元參與(yu) 。辦好學前教育,是全社會(hui) 的共同責任。法律明確了政府、幼兒(er) 園、家庭、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相關(guan) 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新聞媒體(ti) 等各方麵的責任,努力營造學前兒(er) 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5.學前教育實行什麽(me) 管理體(ti) 製?
答:學前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學前教育的管理體(ti) 製。具體(ti) 來講,學前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籌、以縣級人民政府為(wei) 主、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參與(yu) 的管理體(ti) 製。同時,法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前教育管理和業(ye) 務指導工作,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教研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督指導幼兒(er) 園衛生保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guan) 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負責學前教育管理工作,履行規劃製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人員配備、待遇保障、幼兒(er) 園登記等方麵的責任,依法加強對幼兒(er) 園舉(ju) 辦、教職工配備、收費行為(wei) 、經費使用、財務管理、安全保衛、食品安全等方麵的監管。
6.學前教育法對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有哪些規定?
答: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是黨(dang) 中央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也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發展學前教育,讓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的必然要求。學前教育法強化落實政府責任,堅持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立法導向,作出了一係列規定。一是明確發展原則,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xiang) 、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you) 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ti) 係。二是加大普惠資源供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政府要通過直接舉(ju) 辦公辦幼兒(er) 園、支持國有企事業(ye) 單位等其他公有主體(ti) 舉(ju) 辦公辦幼兒(er) 園、扶持和規範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普惠性民辦幼兒(er) 園等方式,促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三是強化投入保障,規定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wei) 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製,學前教育財政補助經費要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預算,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進實施免費學前教育。四是關(guan) 注特殊地區和群體(ti) ,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傾(qing) 斜支持農(nong) 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ye) ;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er) 童、孤兒(er) 、殘疾兒(er) 童和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五是明確法律責任,規定了有關(guan) 主體(ti) 未按照規定提供普惠性幼兒(er) 園建設用地、未將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er) 園舉(ju) 辦為(wei) 普惠性幼兒(er) 園等行為(wei) 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7.學前教育法對保障學前兒(er) 童權益有哪些規定?
答:學前教育法專(zhuan) 設“學前兒(er) 童”一章,對全麵、全員、全過程保障學前兒(er) 童權益作出規定。一是明確保護學前兒(er) 童享有的各項權益,規定學前兒(er) 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要求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最有利於(yu) 學前兒(er) 童的原則,給予學前兒(er) 童特殊、優(you) 先保護;規定學前兒(er) 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二是明確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的保障義(yi) 務,規定國家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er) 童、孤兒(er) 、殘疾兒(er) 童和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為(wei) 適齡兒(er) 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幼兒(er) 園要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幼兒(er) 園教師應當愛護兒(er) 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撫養(yang) 與(yu) 教育兒(er) 童的義(yi) 務,全社會(hui) 應當為(wei) 適齡兒(er) 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快樂(le) 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三是明確多種保障措施,規定實施學前教育應當從(cong) 學前兒(er) 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除必要的身體(ti) 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er) 園要接收能夠適應幼兒(er) 園生活的殘疾兒(er) 童入園;幼兒(er) 園變更、終止的,要妥善安置在園兒(er) 童;要求幼兒(er) 園應當落實安全責任製相關(guan) 規定、投保校方責任保險、落實強製報告製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招收殘疾兒(er) 童的幼兒(er) 園應當配備必要的康複設施、設備和專(zhuan) 業(ye) 康複人員。
8.學前教育法對幼兒(er) 園的規劃和舉(ju) 辦有哪些要求?
答:學前教育法專(zhuan) 設“幼兒(er) 園”一章,對幼兒(er) 園的規劃和舉(ju) 辦作出規定。在規劃布局上,規定以縣為(wei) 單位製定幼兒(er) 園布局規劃,科學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在農(nong) 村構建以公辦幼兒(er) 園為(wei) 主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ti) 係,在城鎮首期建設的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兒(er) 園,用於(yu) 舉(ju) 辦普惠性幼兒(er) 園,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在舉(ju) 辦條件上,規定設立幼兒(er) 園應當具備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符合規定的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選址要求、規模和班額標準、園舍、設施設備及戶外場地等基本條件,確保規範舉(ju) 辦。在審批管理上,規定設立幼兒(er) 園應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在舉(ju) 辦限製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chan) 、集體(ti) 資產(chan) 或者捐贈資產(chan) 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營利性民辦幼兒(er) 園。公辦幼兒(er) 園不得轉製為(wei) 民辦幼兒(er) 園。社會(hui) 資本不得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控製公辦幼兒(er) 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er) 園,幼兒(er) 園不得作為(wei) 企業(ye) 資產(chan) 在境內(nei) 外上市。
9.如何理解“鼓勵有條件的幼兒(er) 園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
答:幼兒(er) 園提供托育服務是學前教育服務國家人口戰略,優(you) 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舉(ju) 措。實踐中,低齡幼兒(er) 自理能力更弱,需要的安全保障更高,幼兒(er) 園提供托育服務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既要助力減輕家庭負擔,又要避免不顧條件、一哄而上帶來安全和質量問題,重點應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按法定要求先實現普及普惠目標,尚未實現學前教育普及的地區,要優(you) 先解決(jue) 好3—6歲幼兒(er) 入園問題,杜絕一邊存在“大班額”一邊辦托班的情況。其次,必須確保安全,有申辦意願的幼兒(er) 園必須解決(jue) 好場地、設施、人員等問題,在硬件、軟件方麵均達到低齡幼兒(er) 看護要求,不能“湊合著上”。最後,招收的幼兒(er) 要有一定自理能力,能聽得明白、說得清楚基本要求,能適應集體(ti) 生活。
10.推動學前教育法貫徹落實有哪些舉(ju) 措?
答: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教育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教育係統要深刻認識學前教育法頒布的重大意義(yi) ,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深入組織開展學習(xi) 宣傳(chuan) 。教育部將通過召開座談會(hui) 、宣講會(hui) 、片區工作會(hui) 、舉(ju) 辦培訓班等多種方式,指導各地正確理解適用法律。各地教育部門、幼兒(er) 園要結合實際,通過集中培訓、專(zhuan) 家講授、內(nei) 部研討等多種方式開展學習(xi) 宣傳(chuan) ,擴大覆蓋麵。要將學前教育法納入領導幹部應知應會(hui) 法律清單,作為(wei) 教育係統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重要內(nei) 容和必修課程。二是及時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教育部將有序推進學前教育有關(guan) 製度的立、改、廢工作,進一步明確、細化學前教育法相關(guan) 要求。各地要全麵清理現有相關(guan) 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凡與(yu) 學前教育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程序和權限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要保證在2025年6月1日學前教育法施行後,相關(guan) 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與(yu) 法律銜接順暢。三是切實抓好法律貫徹實施。各地要落實以政府舉(ju) 辦為(wei) 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實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兒(er) 園規劃、統籌建設、舉(ju) 辦與(yu) 支持舉(ju) 辦的責任,優(you) 化普惠性資源供給,鞏固提升普及普惠發展水平,提高學前教育工作質量,為(wei) 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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