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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就業不算“勞動者” 權益如何保障?

發稿時間:2024-10-30 14:13:26   來源:法治日報  

  今年61歲的四川省德陽市羅江區居民李珀(化名)沒有想到,做保潔竟然有傷(shang) 殘風險——她在清潔樓道時不慎滑倒跌落在樓梯上,造成髖關(guan) 節骨折,落下九級傷(shang) 殘。

  她雖然在當地一家物業(ye) 公司長期從(cong) 事保潔工作,但因為(wei)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領取養(yang) 老金,不能與(yu)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被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無奈之下,她隻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物業(ye) 公司作出民事賠償(chang) 。

  像李珀這種情況並非個(ge) 例。當下,有不少超過退休年齡的人(男60歲,女工人50歲)基於(yu) 各種原因仍在工作。根據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等多部門今年10月聯合發布的《第五次中國城鄉(xiang) 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基本數據公報》(以下簡稱《數據公報》),2021年,我國19%的老年人從(cong) 事有收入的工作。而根據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發布的《2023年度國家老齡事業(ye) 發展公報》,截至2023年末,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萬(wan) 人。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不少老年人一邊領養(yang) 老金一邊工作是一個(ge) 客觀現象,但囿於(yu) 現行法律製度,他們(men) 隻能與(yu) 用人單位構成勞務關(guan) 係,很難基於(yu) 勞動事實享受勞動權益保障,比如他們(men) 在工作中存在傷(shang) 亡風險,但又難以參加工傷(shang) 保險,導致勞動權益保障存在空白。

  受訪專(zhuan) 家指出,對於(yu) 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老年人來說,即使超過退休年齡,他們(men) 也願意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招用他們(men) ,不能讓他們(men) 的權益處於(yu) 製度保障之外,但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又不能構成完全意義(yi) 上的勞動關(guan) 係,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構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依法賦予他們(men) 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工傷(shang) 保障等基本權益。

  摔傷(shang) 難以認定工傷(shang)

  無奈提起民事訴訟

  李珀是德陽市羅江區當地人,在從(cong) 事這份保潔工作之前一直務農(nong) 。她和丈夫養(yang) 育了一個(ge) 女兒(er) ,但女兒(er) 沒有固定工作,成家後生育兩(liang) 個(ge) 孩子,目前都在上學,家裏開支還需要老兩(liang) 口幫襯。

  十幾年前,李珀家的承包地納入征地範圍,當地政府除了土地補償(chang) 之外,還為(wei) 他們(men) 辦理了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他們(men) 自己出一部分,政府補貼一部分。因為(wei) 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不用務農(nong) 的夫妻倆(lia) 開始外出打工,她幹保潔,丈夫幹裝卸工。

  到齡後,夫妻倆(lia) 相繼開始領取養(yang) 老金,但數額不高,他們(men) 仍需要打工掙錢。李珀長期受雇於(yu) 當地一家物業(ye) 公司,在羅江區一小區從(cong) 事保潔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shu) 麵合同。

  “我沒有意識到要跟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的保安、保潔沒有聽說簽合同的,我也沒覺得保潔工作有多大的受傷(shang) 風險,最多就是磕著碰著。”李珀告訴記者。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李珀在保潔過程中踩滑摔倒。

  據她回憶:從(cong) 地下室到一樓的樓梯太滑,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腳動不了。她先是給公司負責保潔工作的主管打電話,但等了十幾分鍾也沒見公司安排人員過來。她隻好給女兒(er) 打電話,女兒(er) 趕過來把她背到小區地麵上,然後在居民的協助下坐著女兒(er) 的電動車到醫院檢查。

  檢查結果很嚴(yan) 重。醫院給她做了髖關(guan) 節置換手術,安排她住院十幾天進行治療。出院時,醫囑建議休息3個(ge) 月,避免外傷(shang) ,避免久站或久坐,避免劇烈運動。在治療期間,經過交涉,物業(ye) 公司墊付了3.8萬(wan) 餘(yu) 元醫療費。

  李珀出院後,因為(wei) 不能繼續工作,多次前往物業(ye) 公司協商賠償(chang) 事宜,但物業(ye) 公司在承擔醫藥費之後僅(jin) 願意賠償(chang) 兩(liang) 三萬(wan) 元,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她還多次前往當地社保部門谘詢工傷(shang) 事宜,被告知其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法認定工傷(shang) 。

  無奈之下,她隻好委托當地律師王宇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王宇指導下,她向當地一家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shang) 殘鑒定。同年12月25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被鑒定人屬九級傷(shang) 殘。

  王宇告訴記者,根據她的工作牌等相關(guan) 證據,她長期從(cong) 事保潔工作,物業(ye) 公司負責人也認可她因工受傷(shang) 的事實,本案基本事實,係超齡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傷(shang) 。

  “根據現行法律,雖然工傷(shang) 途徑能為(wei) 當事人爭(zheng) 取更多利益,但因當事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領取養(yang) 老保險,認定工傷(shang) 可能性較低。若社保部門未認定工傷(shang) ,我方又提起行政訴訟,則訴訟時間成本很高,並且無法確定是否能爭(zheng) 取到更多利益。”王宇說。

  隨後,李珀向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24年3月,羅江區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主持雙方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確認李珀因滑倒受傷(shang) 導致的損失為(wei) 22萬(wan) 餘(yu) 元,由物業(ye) 公司承擔70%的責任,李珀承擔30%的責任,物業(ye) 公司再賠償(chang) 13萬(wan) 元。

  2024年4月,羅江區法院出具調解書(shu) 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隨後,物業(ye) 公司向李珀支付了賠償(chang) 金。

  有勞動就會(hui) 有風險

  不適用勞動法規範

  青海省一家電力公司的前職工王樹梁(化名)退休兩(liang) 年後返聘到原單位,在工作中不慎摔傷(shang) ,至今仍在維護權益的路上奔波。

  2021年,在電力公司從(cong) 事高空作業(ye) 的王樹梁退休。2023年2月,希望再掙點錢的他被原單位返聘,工作內(nei) 容是安裝高速隧道變壓器。與(yu) 退休前不同的是,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僅(jin) 約定工資日結,一日300元。

  安裝高速隧道變壓器是一項技術性要求高、風險相對較大的工作,但對於(yu) 經驗豐(feng) 富的王樹梁來說,這並非難事。

  可不久後,意外發生了。王樹梁在一次安裝變壓器時不慎從(cong) 高空墜落,多處骨折,內(nei) 髒出血。他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2023年4月底出院,僅(jin) 醫藥費就花了好幾萬(wan) 元。

  出院後,王樹梁找公司商談賠償(chang) 事宜。公司表示,他受傷(shang) 是因為(wei) 違反安全規定沒有係安全帶,願意賠償(chang) 半年的工資5萬(wan) 元,醫藥費用後續補發。然而時至今日,公司僅(jin) 給王樹梁轉賬了3.7萬(wan) 元,賠償(chang) 的事情無法談攏,雙方不歡而散。

  王樹梁申請勞動仲裁,但因為(wei) 他是退休返聘,而且已經享受養(yang) 老待遇,他的申請未被受理。隨後,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與(yu) 單位構成勞動關(guan) 係,然後尋求工傷(shang) 認定。法院經審理,沒有支持他的訴求。

  他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這條路走不通,接下來將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訴訟,“他摔傷(shang) 以後,再也不能從(cong) 事重體(ti) 力勞動,電力公司願意賠償(chang) 的金額還不夠支付醫藥費”。

  今年62歲的趙竹梅(化名)是青海省西寧市居民,她退休後找了一份工作卻遭遇了欠薪。

  趙竹梅12年前退休,一直閑在家裏。2023年初,她兒(er) 子準備買(mai) 套學區房以方便孩子上學。她想緩解下兒(er) 子的購房壓力,於(yu) 去年5月經別人介紹到西寧市一家會(hui) 計師事務所工作,負責梳理賬目和財務審計,雙方簽訂一份勞務合同,一個(ge) 月8000元。

  “我幹了一年多,一分錢沒給我結。”今年8月,趙竹梅無奈之下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費用。但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因為(wei) 勞務合同不屬於(yu) 受理範圍,建議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她目前找不到勞務合同書(shu) ,隻能委托律師通過各種方式固定證據,然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超過退休年齡後仍從(cong) 事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數。根據《數據公報》披露的抽樣調查,2021年,我國19%的老年人從(cong) 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城鄉(xiang) 看,城鎮14.4%的老年人從(cong) 事有收入的工作,農(nong) 村24.5%的老年人從(cong) 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年齡組看,低齡老年人中從(cong) 事有收入工作的占26.5%。

  然而,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的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就業(ye) ,無法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隻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wei) 超齡人員繳納社會(hui) 保險。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超過退休年齡並領取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工作者隻要仍在工作,不再適用勞動法規範,而歸入民法調整範疇,也就是通過簽訂勞務合同調整與(yu) 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yi) 務,一旦雙方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中對相關(guan) 內(nei) 容語焉不詳,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帶。”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hui) 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說。

  他同時提出,在現行退休年齡製度下(男60歲,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一直存在,即使新的退休年齡製度實施後,還會(hui) 存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因為(wei) 總有老年人有勞動能力又有勞動意願,有勞動就會(hui) 有風險。基於(yu) 上述客觀事實,不能因為(wei) 老年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能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不能把這個(ge) 群體(ti) 推到勞動保障製度無視或者空白的區域,而應該在製度上認可這種勞動,構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

  在中國政法大學社會(hui) 法研究所所長婁宇看來,老年人就業(ye) 結構從(cong) 以前的第一、第二產(chan) 業(ye) 為(wei) 主,轉變為(wei) 現在的以服務業(ye) 為(wei) 主,他們(men) 即使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也有能力做相應的工作,企業(ye) 從(cong) 降低成本的角度,也願意招用他們(men) ,但同時應該給與(yu) 他們(men) 相應的勞動保障。

  改革勞動法律製度

  保障基本勞動權益

  為(wei) 解決(jue) 實踐中出現的超齡勞動者遭遇工作風險問題,有關(guan) 部門和一些地方陸續出台相關(guan) 文件,探索將已達到退休年齡仍從(cong) 事工作的人員,與(yu) 工傷(shang) 保險體(ti) 係相關(guan) 聯。

  2016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印發相關(guan) 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shang) 害或患職業(ye) 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wei) 其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shang) 保險條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發《退休返聘人員參加工傷(shang) 保險試行辦法》,用人單位聘用男性65周歲及以下、女性60周歲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員期間,可為(wei) 其單獨辦理工傷(shang) 保險。截至當年11月底,近5000人參加了此項工傷(shang) 保險。

  2024年3月施行的《四川省超齡等從(cong) 業(ye) 人員參加工傷(shang) 保險辦法》規定,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在65周歲及以下的從(cong) 業(ye) 人員,可由從(cong) 業(ye) 單位為(wei) 其參加工傷(shang) 保險並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

  根據新近出台的相關(guan) 法律,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shang) 保障等基本權益。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楊保全認為(wei) ,為(wei) 了依法鼓勵條件合適的老年人進入就業(ye) 市場,需要將老年人就業(ye) 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的體(ti) 係中,可以針對就業(ye) 老年人專(zhuan) 門進行工傷(shang) 保險製度設計,不用跟現行社會(hui) 保險掛鉤,既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又對就業(ye) 老年人加以製度保障,還能分散就業(ye) 老年人遭遇的工作風險。

  “隨著相關(guan) 法律的出台,我們(men) 應在借鑒勞動關(guan) 係基本保障的基礎上,適應老齡化時代要求,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就業(ye) 的不合理規定,針對老年人進入職場出台頂層設計,與(yu) 時俱進保障老年人就業(ye) 權益。”楊保全說。

  他呼籲,根據法律規定盡快出台配套製度,針對就業(ye) 老年人突破勞動關(guan) 係和工傷(shang) 保險綁定關(guan) 係,比照《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在工作中受傷(shang) 的老年人構成工傷(shang) ,保護他們(men) 的權益。同時,用人單位也要與(yu) 時俱進,依法保障就業(ye) 老年人的基本權益。

  王天玉認為(wei) ,對就業(ye) 老年人來說,其工作崗位、工作內(nei) 容與(yu) 其他未退休的勞動者相同,其遭遇的勞動風險是一樣的,應該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的保障範疇之內(nei) 。“畢竟,勞動行為(wei) 才是工傷(shang) 保險要保障的基礎,而不是年齡。”

  “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之後,一種思路是,應該放開勞動關(guan) 係主體(ti) 的年齡限製,這樣在現行勞動法律框架下,老年人仍然是勞動者,可以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參加工傷(shang) 保險。另一種思路是,擴大工傷(shang) 保險的參保範圍,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將就業(ye) 老年人納入工傷(shang) 保險,比如把工傷(shang) 保險與(yu) 其他險種拆分,享受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就業(ye) 時,單獨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王天玉說。

  在他看來,從(cong) 長遠而言,未來應在這些實踐探索基礎上,改革現行勞動法律製度,將就業(ye) 老年人納入勞動法律調整範疇。特別是根據相關(guan) 法律,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他們(men) 在工作中的基本權益。

  “這意味著,原來定位成勞務關(guan) 係的超齡勞動者,從(cong) 相關(guan) 法律實施之日起正式被納入勞動保障體(ti) 係,受勞動法律調整。也就是說,雖然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構成典型的勞動關(guan) 係,但通過構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他們(men) 可以作為(wei) 一個(ge) 獨立的、專(zhuan) 門的群體(ti) 受到勞動法律的保障。”王天玉說。

  婁宇建議,下一步要在各立法層麵予以銜接配合,應該適時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和細化勞動保障基本權益的類別,各地也可以根據地區產(chan) 業(ye) 發展情況、勞動者分布情況進行立法。同時還要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工作,把法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記者 陳磊 見習(xi) 記者 張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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