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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厭其煩——香港法治成功之道

發稿時間:2011-12-16 00:00:00  

  12月15日,是香港特區“停車熄匙”法例生效的日子。該條例全稱為(wei)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條例規定,司機在每小時內(nei) 停車不熄火超過3分鍾,將被罰款320港元。這小小環保條例,事兒(er) 不大,卻與(yu) 民眾(zhong) 生活息息相關(guan) ;爭(zheng) 議不小,因此在香港討論經年,幾經修改,方獲通過,其過程用一個(ge) 詞來形容,就是“麻煩”!

  停車熄火,避免浪費汽油及減少空氣汙染,是香港環保部門和民間人士倡導多年的環保理念,在香港也算深入人心。然而理念要落實成法律並對違者罰款,卻殊非易事。從(cong) 2007年11月到2008年3月31日的公眾(zhong) 谘詢期內(nei) ,正反方觀點激烈交鋒,汽車交通運輸業(ye) 總工會(hui) 的反彈尤為(wei) 激烈,他們(men) 認為(wei) ,如果正在排隊等客的出租車反複開關(guan) 引擎,反而會(hui) 使環境更為(wei) 惡化;香港天氣炎熱,如果等候時必須熄火不能開空調,會(hui) 導致客源流失,也會(hui) 損害司機身體(ti) 健康;此法執法困難,容易造成執法者與(yu) 司機的爭(zheng) 拗,影響社會(hui) 和諧。

  反方觀點似乎頗有道理,正方觀點也入情入理,環保人士首先指出,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有空調不過20來年曆史,既然過去可以忍受,現在一時半會(hui) 兒(er) 沒有也不至出太大問題。況且與(yu) 香港氣候條件類似的新加坡、台灣都有此類規定,人家可以,香港也可以。環保部門則從(cong) 善如流,吸收了大量“合理化”建議,最終通過的法案中,若幹情況下有了停車熄火的“豁免權”:譬如正在排隊候客的出租車,校車、救護車、冷藏車、混凝土攪拌車等特殊車輛,氣象台公布酷熱、暴雨天氣警告時,交通堵塞時……

  細節決(jue) 定成敗。法例本身已經如此複雜,相關(guan) 的執法細則更是細而又細。環保署表示:300名交通督導員及約420名環保督察被授權執法,條例實施首月,執法人員將會(hui) “先勸喻,後執法”。如果對違例司機勸喻不成功,就會(hui) 當麵開始計時,超過3分鍾就會(hui) 開出罰單。若執法人員發現有司機停車不熄火2分鍾,又開車駛往鄰近街道繼續違例,可以累計其未熄火時間。

  “圍觀”香港關(guan) 於(yu) 停車熄火立法、執法的過程,有民眾(zhong) 慨歎,香港特區政府還真是不怕麻煩!確實,不厭其煩是香港法治的成功之道。隻有不厭其煩、最大限度地聽取民眾(zhong) 意見,才能消除民眾(zhong) 對政府決(jue) 策的抵觸心理,使決(jue) 策更加合理化、人性化;隻有不厭其煩地細化法律條文,才能有效消除法律的灰色地帶,避免法律形同虛設;隻有不厭其煩地細化執法細節,才能減少執法中的摩擦和爭(zheng) 議,促進社會(hui) 和諧。香港禁煙法律關(guan) 於(yu) “室內(nei) ”的定義(yi) 細化到四邊的遮擋麵積,有關(guan) “三公”開支的規定細化到公務員飛行旅程的積分……過往的“不厭其煩”成功治愈了被許多地方視為(wei) “不治之症”的難題,相信這一次的停車熄火也不會(hui) 例外。

  而對於(yu) 老百姓來說,環保措施往往也伴隨著麻煩與(yu) 不方便。為(wei) 了人類和地球的未來,我們(men) 也應“勿以‘麻煩’而不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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