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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發稿時間:2024-10-16 14:23: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上述三部門15日公布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you) 惠等稅製要素作出具體(ti) 規定。

  水資源稅實行從(cong) 量計征,收入全部歸屬地方。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和行為(wei) 稅司、水利部財務司和水資源司有關(guan) 負責人(下稱負責人)介紹,水資源稅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國家統一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具體(ti) 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同時,對水資源嚴(yan) 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從(cong) 高確定稅額,通過設置差別稅額,抑製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根據《辦法》,將對規定限額內(nei) 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以及農(nong) 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guan) 納稅人,減征水資源稅。

  負責人介紹,資源稅是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社會(hui) 不斷發展,水資源需求量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水資源利用效率總體(ti) 不高,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都麵臨(lin) 水資源短缺的挑戰。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先後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個(ge) 省(區、市)開展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改革試點在抑製地下水超采、轉變用水方式、促進節水改造、規範取用水行為(wei) 等方麵取得了明顯成效。

  負責人表示,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將統籌現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製度和水資源費征收製度,在保持稅製要素和基本框架穩定的前提下,實現水資源費製度向水資源稅製度的平穩轉換。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充分發揮稅收杠杆作用,有利於(yu) 增強企業(ye) 等社會(hui) 主體(ti) 節水意識和動力,鼓勵企業(ye) 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記者 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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