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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為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立新規

發稿時間:2024-10-11 13:53: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記者高蕾

  記者10日從(cong) 民政部獲悉,民政部、中央社會(hui) 工作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動社會(hui) 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就加強分支(代表)機構管理、規範社會(hui) 組織收費等方麵立新規。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社會(hui) 組織總量已達88.2萬(wan) 餘(yu) 家,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hui) 、服務群眾(zhong) 、服務行業(ye) 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社會(hui) 組織領域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相關(guan) 製度建設和監管手段有待加強。

  意見除總體(ti) 要求外,包括依法嚴(yan) 格登記審查、加強社會(hui) 組織自身建設、強化管理和監督、積極引導發展、加強組織領導五方麵、共18條內(nei) 容。

  在依法嚴(yan) 格登記審查方麵,針對成立登記階段有的發起人不了解社會(hui) 組織非營利法人屬性、有的捐資人將捐贈資產(chan) 當作借給社會(hui) 組織或者投資取得社會(hui) 組織“股權”等問題,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實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發起人、捐資人盲目申請成立登記社會(hui) 組織。

  在加強社會(hui) 組織自身建設方麵,意見推動社會(hui) 組織加強對人、財、物、活動的管理,包括強化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理事會(hui) 、監事(會(hui) )等內(nei) 部機構的功能作用發揮,推動社會(hui) 團體(ti) 、基金會(hui) 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製度,加強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監管,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nei) 部財會(hui) 監督機製和內(nei) 部控製體(ti) 係等方麵舉(ju) 措。

  意見還推動相關(guan) 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引導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等社會(hui) 組織規範收費行為(wei) ,加強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和智慧監管,完善社會(hui) 組織行政執法與(yu) 紀檢監察、刑事司法銜接貫通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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