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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釋放公共數據的要素價值

發稿時間:2024-10-11 13:41:00   來源:人民日報  

  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chan) 生的公共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等介紹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關(guan) 情況。

  從(cong) 擴大資源供給等方麵提出17項具體(ti) 措施

  “這些年來,公共數據麵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zhong) 辦事、優(you) 化營商環境等方麵發揮了顯著作用。但麵向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在資源供給、應用創新、權益分配等方麵,‘不敢’‘不願’‘不會(hui) ’的問題比較突出,要素價(jia) 值未得到充分釋放。”劉烈宏表示,《意見》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ti) 製性障礙、機製性梗阻,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從(cong) 擴大資源供給、規範授權運營、鼓勵應用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麵提出了17項具體(ti) 措施,是中央層麵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係統部署,是數據基礎製度建設的重要一環,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給側(ce) 。《意見》對資源供給進行體(ti) 係化部署。

  經濟發展、社會(hui) 治理等很多數據融合應用場景中,公共數據不可或缺。《意見》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產(chan) 品,提供更好服務,繁榮產(chan) 業(ye) 生態。

  劉烈宏表示,下一步,國家數據局將加快製定配套政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兩(liang) 個(ge) 配套政策將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相關(guan) 價(jia) 格政策文件即將出台;加緊建立工作機製,加快構建權責清晰、上下聯動、緊密協作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體(ti) 係;協同推動重點領域先行突破,在市場需求大、數據資源多的行業(ye) 和地區,加強數據資源的匯聚治理,推動供需對接、部省協同和區域協作,拓展應用場景,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項目,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強化政策保障,加大項目和經費支持力度,提高技術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釋放公共數據的要素價(jia) 值。

  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意見》明確了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3種供給方式。

  國家數據局副局長陳榮輝介紹,共享麵向的是各級政務部門,主要是解決(jue) 跨層級、跨地區、跨係統、跨部門、跨業(ye) 務的數據共享交換問題,用來支撐各級政務部門更好依法履職,提高協同監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務水平;開放主要是麵向企業(ye)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強調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和商業(ye) 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聯網依法依規有序開放數據或者數據集;授權運營則是麵向潛在價(jia) 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數據,這些數據無法直接向社會(hui) 開放,需要依托更加專(zhuan) 業(ye) 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開發成本,形成數據產(chan) 品和服務供社會(hui) 各方調用。

  《意見》提出,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這是建立數據產(chan) 權分置運行機製的重大舉(ju) 措,也是建立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機製的一個(ge) 重要的突破口。”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表示,我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處於(yu) 起步階段,近年來,多地多部門積極探索,為(wei) 《意見》的製定積累了經驗。《意見》充分總結了這些好的做法,重點從(cong) 資源管理、授權實施、運營監督3個(ge) 方麵作出了製度安排。

  在資源管理方麵,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製度,編製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開展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加快數據資源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高數據質量,擴大資源供給。

  在授權實施方麵,要求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納入重大事項的決(jue) 策程序,建立起規範的授權運營實施機製。主要是要明確授權條件、運營模式、退出機製等。同時,鼓勵試點成立行業(ye) 性、區域性運營機構,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或者部門做到管運適度分離,並且要求保障授權運營各方的合法權益。

  在運營監督方麵,明確要厘清管理和運營的責任邊界,對於(yu) 數據資源的生產(chan) 、加工使用、產(chan) 品經營等全過程要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也要求建立授權運營情況的披露機製,公開數據產(chan) 品和服務能力清單,接受社會(hui) 的監督,也強調了運營機構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

  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如何保護公民的個(ge) 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張望表示,《意見》強調,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yan) 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yan) 禁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數據。《意見》從(cong) 製度建設、技術能力建設和全過程管理3個(ge) 方麵提出了要求。

  強化製度建設。《意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ti) 係,開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業(ye) 務規範性審查。數據管理機構要加強指導和管理。運營機構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的主體(ti) 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特別是對於(yu) 其中涉及個(ge) 人信息的公共數據,要嚴(yan) 格落實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避免侵犯個(ge) 人的信息權益。

  提高技術能力。隨著數據技術發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會(hui) 伴生安全風險。《意見》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jia) 指數等形式的數據產(chan) 品,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既保障數據安全,也能有效保護個(ge) 人信息。有關(guan) 部門將支持數據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術創新和應用,更好地解決(jue) 數據利用中的安全問題。

  強化全過程管理。《意見》要求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的供給、加工處理、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別是要提升數據匯聚關(guan) 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切實保障數據安全。(記者 王雲(yun) 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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