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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主要有哪些要求

發稿時間:2024-10-10 14:53:56   來源:新華網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guan) 全麵依法治國,事關(guan) 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這一重要部署,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從(cong) 更好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更好統籌發展與(yu) 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ti) 係和能力,為(wei) 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根據《決(jue) 定》精神,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主要包括以下4個(ge) 方麵要求。

  第一,加強黨(dang) 對涉外法治工作的領導。黨(dang) 的領導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不斷健全完善黨(dang) 領導涉外法治工作的製度和工作機製,優(you) 化上下聯動和橫向協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麵廣、聯動性強的係統工程,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建立一體(ti) 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yang) 的工作機製,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統籌國內(nei) 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全麵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ti) 係和能力建設。

  第二,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ti) 係。涉外法律法規體(ti) 係涵蓋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跨法律部門的法律規範。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廣度大幅拓展,重要領域涉外立法進一步加強,先後製定外商投資法、出口管製法、反外國製裁法、對外關(guan) 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涉外法律,修改、製定的證券法、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包含有涉外條款,涉外立法工作取得豐(feng) 碩成果。但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ti) 係還存在一些薄弱點、空白區,參與(yu) 國際規則製定的能力和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ju) ,抓緊專(zhuan) 門性涉外立法,注重完善相關(guan) 法律涉外條款,進一步完善反製裁、反幹涉、反製“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ti) 係建設,不斷提高涉外立法質量和效率。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wei) 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yu) 國際規則製定,推進國際關(guan) 係法治化,積極參與(yu) 全球治理體(ti) 係改革和建設,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

  第三,完善涉外法治實施體(ti) 係。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yu) 實施。加快建設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ti) 係,綜合運用執法、司法等手段,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堅決(jue)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推進涉外司法審判體(ti) 製機製改革,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guan) 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製度,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深化涉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ti) 製機製,加強領事保護與(yu) 協助,建強保護我國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鏈。

  第四,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涉及律師、仲裁、公證、調解、法律查明等多個(ge) 領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有了長足發展,但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比還不高、影響還不大。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包括法律服務在內(nei) 的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大力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強化合規意識,引導我國公民、企業(ye) 在走出去過程中自覺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xi) 慣,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定法治自信,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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