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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4-09-23 13:40:37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jia) 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wei) 深入了解《通知》編製背景、總體(ti) 思路、主要內(nei) 容等,記者采訪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jia) 與(yu) 排放管理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對《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對深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做出部署安排,就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ti) 製、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製等提出明確要求。全會(hui) 提出,“必須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you) 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環評是源頭預防的主體(ti) 性製度,對服務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美麗(li) 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yi) 。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我們(men) 持續深化環評改革,服務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環評審批服務保障有力,全國項目環評審批數量由“十三五”期間每年22萬(wan) 左右下降至2023年每年12.6萬(wan) 個(ge) 。2022年、2023年連續出台《關(guan) 於(yu) 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環境影響評價(jia) 工作的意見》等改革文件,用改革促保障。發揮環評源頭準入把關(guan) 重要作用,加強宏觀尺度源頭預防,大力推進汙染物區域削減,推廣“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理念,將溫室氣體(ti) 管控納入環評。

  環評改革取得進展同時,也出現了基層審批數量較大、製度疊床架屋、環評機構亂(luan) 象等新的突出問題。《通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聚焦環評這項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製度,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舉(ju) 措。一是推動環評管理“放得活”。通過開展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的改革試點,探索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為(wei) 取消部分生產(chan) 工藝簡單、汙染防治措施成熟、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環評積累經驗,減少汙染影響類環評文件審批數量,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ye) 負擔,起到“放得活”的作用。二是確保環評管理“管得住”。通過將“兩(liang) 高”等環境影響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權限調整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對項目選址的指導,加強對取消項目環評企業(ye) 排汙許可和執法監管,嚴(yan) 格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嚴(yan) 懲環評弄虛作假等措施,落實“管得住”的要求。

  問:《通知》的編製思路和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本次《通知》編製思路可以概括為(wei) “一個(ge) 核心、兩(liang) 個(ge) 重點、三個(ge) 一批、四項任務、五大保障”。“一個(ge) 核心”是指以強化環評源頭預防作用為(wei) 核心目標;“兩(liang) 個(ge) 重點”是把改革重點放在優(you) 化環評分級和分類管理兩(liang) 項製度上;“三個(ge) 一批”是指上收一批環境影響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優(you) 化一批環境影響較輕的項目環評管理類別,標準化一批工藝簡單、汙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業(ye) 項目環評文件編製。“四項任務”包括優(you) 化調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權限,開展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地市試點,開展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園區試點,開展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試點。“五大保障”包括: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選址選線的空間合規性指導;推進產(chan) 業(ye) 園區對固定汙染源汙染物排放量的動態管理;統籌研究環評與(yu) 排汙許可兩(liang) 個(ge) 分類管理名錄修訂,兼顧一致性和互補性;健全排汙許可在排放量、區域削減、可行技術等方麵的管理;強化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支撐。

  《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內(nei) 容。一是闡明深化環評改革的總體(ti) 思路。二是指導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動優(you) 化省級及以下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三是開展優(you) 化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試點的工作安排。四是開展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試點的工作安排。五是就加強組織保障提出具體(ti) 工作要求。《通知》以附件形式具體(ti) 明確了《建議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和各項試點方案、保障機製及試點總結模板。

  問:《通知》在優(you) 化調整環評審批權限方麵是如何考慮的?

  答:本次優(you) 化調整環評審批權限的目標是實現環評分級管理與(yu)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能力更相適應,生態環境影響重大項目主要由部省兩(liang) 級負責。

  具體(ti) 來講,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能力和技術力量強,應承擔相應更多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工作。除我部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存在重大生態環境不利影響的項目環評原則上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包括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水庫、引水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態影響的項目,采用新型生產(chan) 工藝技術、產(chan) 排汙情況及生態環境影響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項目。地級市(或直轄市的區縣)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除部省兩(liang) 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其他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的項目,與(yu) 其管理和技術能力相匹配。基層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力量最薄弱,僅(jin) 根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授權承擔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具體(ti) 工作。

  同時,我部正在研究修訂《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上收部分“兩(liang) 高”行業(ye) 和生態環境影響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強化對環境影響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管理。

  問:《通知》在為(wei) 基層減負方麵有哪些舉(ju) 措和預期?

  答:《通知》從(cong) 三個(ge) 方麵統籌考慮建立與(yu) 審批能力相適應的環評審批權限,以減輕基層環評審批壓力。一是優(you) 化調整審批權限,加強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兩(liang) 高”項目、水庫等生態影響重大項目和環境影響不確定的項目均由省部兩(liang) 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其他非重大環境影響項目由市縣兩(liang) 級審批。二是優(you) 化環評類別,通過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地市試點和園區試點,為(wei) 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取消一部分汙染影響類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積累經驗,持續減少基層環評審批數量;三是探索優(you) 化環評審批方式,開展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試點,提高環評文件編製效率和質量,一方麵減輕企業(ye) 負擔,另一方麵也減輕了環評審批負擔,在保證審批質量的同時提高審批效率。

  優(you) 化調整後,省級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數量占比從(cong) 7.38%調整為(wei) 13.84%,市級占比從(cong) 47.09%調整為(wei) 85.97%,縣級占比從(cong) 45.27%調整為(wei) 不再審批報告書(shu) ,僅(jin) 審批報告表項目。優(you) 化調整後,各級審批數量占比更加合理,審批權限與(yu) 審批能力更適應,市縣級審批壓力減輕。

  同時,根據優(you) 化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試點成果,下一步我部將繼續調整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優(you) 化環評類別,取消部分類別項目環評,項目環評審批數量將進一步壓縮,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ye) 負擔。

  問:在開展環評改革試點方麵是如何安排的?有哪些預期?

  答:本次試點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試點優(you) 化建設項目環評類別,二是試點開展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第一方麵,試點優(you) 化建設項目環評類別包括以下兩(liang) 類:第一類是地級市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試點。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廣東(dong) 省、四川省、陝西省分別選擇2個(ge) 典型地級市(或直轄市的區),試點進一步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取消部分汙染影響類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審批,製定試點行業(ye) 環境準入指引;探索加強建設項目選址指導服務;加強排汙許可和執法監管。第二類是園區優(you) 化環評分類管理試點。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dong) 省、湖南省、重慶市等6省分別選取2—3個(ge) 產(chan) 業(ye) 園區,試點研究建立與(yu) 排汙許可製度相適應的環評管理體(ti) 係,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chan) 業(ye) 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汙許可製度銜接融合,強化園區規劃環評和入園項目環境準入管理,提升源頭預防製度體(ti) 係整體(ti) 效力。第二方麵,環評文件標準化編製、智能化輔助審批試點的地區為(wei) 北京市海澱區、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廈門市、四川省成都市,選取工藝簡單、環境影響較輕、汙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業(ye) ,試點信息填報標準化、選址論證智能化、預測評價(jia) 規範化、智能化輔助環評審批。

  試點預期成效有四點:一是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在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方麵的指導作用。試點地市和試點園區要從(cong) 空間布局、資源利用、汙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等方麵明確入園企業(ye) 環境準入要求。二是深化環評與(yu) 排汙許可等製度的銜接。試點地市要統籌試點項目總量指標替代來源並納入台賬,加強排汙許可和執法監管;試點園區要完善排汙許可管理,做好試點行業(ye) 排汙許可對環境準入管理的承接和補位,研究推動許可排放量與(yu) 環境質量掛鉤。三是為(wei)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修訂提供實踐支持。名錄修訂將充分吸收相關(guan) 地市和園區的試點成果。四是推動環評領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實施環評信息的自動填報、項目選址選線智能研判、環評文件智能編製和輔助生成環評批複,為(wei) 探索環評編製和審批新模式提供支持,為(wei) 深化環評與(yu) 排汙許可銜接奠定信息化基礎。

  問:《通知》對推進環評文件質量提升有哪些要求?

  答: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工作的生命線,是保證環評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礎。《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把提升環評文件質量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嚴(yan) 格準入把關(guan) 和監管。

  一是規範環評工作程序。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將環評單位落實環境影響評價(jia) 工作程序、編製主持人全過程組織參與(yu) 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表)編製工作等情況納入監督檢查,有關(guan) 檔案、資料造假或者故意違反工作程序等基礎資料明顯不實的,應依法嚴(yan) 肅查處。二是落實信用監管機製。對信用良好的環評單位,減少複核和抽查的比例、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納入“黑名單”的環評單位依法禁止從(cong) 業(ye) ,對信用較差的環評單位,住所所在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每年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具備基本技術能力等條件。三是強化責任追究。深入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及時發現、嚴(yan) 厲查處弄虛作假行為(wei) ,嚴(yan) 格落實建設單位、環評單位責任,對相關(guan) 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實施“雙罰製”,依法實施終身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yan) 肅追究技術評估單位、審批部門把關(guan) 責任,並廣泛開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問:如何保障環評改革取得實效?

  答:一是加強製度銜接融合,為(wei) 項目環評改革提供保障。《通知》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汙許可等製度銜接融合,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對項目環境準入的指導作用;環評信息化支撐持續增強,環評文件質量持續提高;加強技術評估能力建設,加強環評關(guan) 鍵技術科研攻關(guan) ,提升源頭預防製度體(ti) 係整體(ti) 效力。

  二是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環評管理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和承擔環評審批業(ye) 務的相關(guan) 部門的政策指導、業(ye) 務培訓、環評文件複核、信息化監管等。加強信息化應用,確保項目環評全部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係統進行受理審批,相關(guan) 信息共享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做到統一尺度、規範把關(guan) 。嚴(yan) 格環評準入把關(guan) 和監管,嚴(yan) 查嚴(yan) 打弄虛作假違法行為(wei) ,提升環評文件質量。

  三是加強改革任務統籌實施。我部將建立環評改革試點保障機製,對試點工作開展全程跟蹤指導;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充分利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係統,做好各級審批能力摸底評估,科學優(you) 化調整審批權限;承擔試點工作任務的地市製定試點工作方案,細化試點任務、工作進度、責任分工和預期成效,確保試點有序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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