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應增加政策環評
發稿時間:2011-09-05 00:00:00
“幾個(ge) 朋友私下開玩笑說,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英明決(jue) 策,還需要你們(men) 去環評?”
“環評法要修改,一是政策環評的內(nei) 容要開拓,二是規劃環評能否成為(wei) 一項行政許可。三是能不能改變‘國家批微觀、地方批宏觀’的倒置局麵。”
2003年的9月1日,十年磨一法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下稱環評法)正式實施,原本隻能“被統一思想”的環保部門,終於(yu) 有了向盲目發展說“不”和事先預防環境損害的利器。
隨後,怒江水電13級開發規劃、圓明園防滲漏工程、廈門PX以及北京六裏屯垃圾焚燒等項目,以環評法為(wei) 依據,形成了日漸清醒的公眾(zhong) 參與(yu) 。但環評法在違法成本、補辦程序、公眾(zhong) 參與(yu) 度等方麵仍存在短板,麵對大項目、政績工程,仍有力不從(cong) 心之處,因而也有人說是“打蒼蠅多,打老虎少”,難脫走過場之嫌。
八年之後,麵對修法的呼聲,環評法的主要發起者、親(qin) 曆者,環保部環評司巡視員牟廣豐(feng) ,講述了當年環評法由政策環評妥協為(wei) 規劃環評背後的無奈。“如果環評法修訂,要開拓政策環評內(nei) 容,建議規劃環評成為(wei) 一項行政許可”。
南方周末:環評法實施8年來,質疑不斷、修改呼聲不斷,怎麽(me) 看待環評法?
牟廣豐(feng) :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的立法初衷和最終出台的法之間,有一定的出入。環評法原本希望從(cong) 決(jue) 策的源頭就開始論證利弊,如重大政策製定、生產(chan) 力布局、國土整治和區域開發等。完整的戰略環評(SEA)應該包括三個(ge) 環節,首先是對政策的環評,其次是規劃,最後才是項目,但我們(men) 的環評具有嚴(yan) 重的先天不足,體(ti) 現在環評法中就隻剩了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
什麽(me) 叫政策環評呢?以能源政策為(wei) 例,過去長期實行的是“有水快流”的能源開發政策,時至今日,官方統計的煤炭消耗每年是三十多億(yi) 噸,為(wei) 此整個(ge) 山西15.6萬(wan) 平方公裏挖空了將近1/4,其中又有1/4塌陷區,呂梁地區成村的塌陷,不少農(nong) 民實際上淪落成了生態難民。如果從(cong) 戰略源頭上調整能源政策,還會(hui) 不會(hui) 是這個(ge) 樣子?
南方周末:環評法出台之時,為(wei) 何沒有政策環評的內(nei) 容?
牟廣豐(feng) :1996年31號文件(國務院《關(guan) 於(yu) 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jue) 定》)中,提出了生產(chan) 力布局、國土整治、區域開發、城市開發要進行環境影響論證。當時想從(cong) 環境論證撕開一個(ge) 政策環評的口子,再製定環評法。因為(wei) 環境影響評價(jia) 就是直接針對政策的,比如美國的環評法叫做國家環境政策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在製定政策前先做環評。但立法過程中,幾個(ge) 回合下來我們(men) 就敗下陣來,幾個(ge) 朋友私下開玩笑說,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英明決(jue) 策,還需要你們(men) 去環評?
南方周末:當年沒能從(cong) 政策源頭就環評,現在是否有改觀?
牟廣豐(feng) :從(cong) 這一輪“十二五”規劃的製定可以看到,我們(men) 的工業(ye) 仍以能源重化工、基礎原材料為(wei) 主,在全世界市場份額之大、產(chan) 量之高、投入產(chan) 出比之差距,仍在繼續,環境影響評價(jia) 在決(jue) 策源頭上可謂“介入不得”或“介入不深”。
南方周末:據說2003年環評法正式實施後,馬上就用在了怒江建壩上?
牟廣豐(feng) :2003年8月13日,怒江13級水壩規劃的評審會(hui) 召開,距離環評法正式實施的9月1日隻剩下十幾天。這個(ge) 做法看上去很像打時間差,環評法要求,對“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都要在規劃編製過程中進行環評。有了環評法之後,怒江13級梯級開發規劃,就要做流域規劃評價(jia) ,而不僅(jin) 僅(jin) 是單個(ge) 項目評價(jia) 。
南方周末:環評法的缺憾和欣慰各是什麽(me) ?
牟廣豐(feng) :缺憾是沒有政策環評,欣慰的是終於(yu) 有規劃環評了。政策環評是源頭,用來評價(jia) 這件事情到底能不能做,規劃環評則是已經決(jue) 定要做了之後具體(ti) 怎麽(me) 做的問題,而到了項目環評階段,規模結構布局大致都定了,剩下的無非是“牆內(nei) 幾百米,牆外幾公裏”的事。
規劃環評在確定產(chan) 業(ye) 規模、結構和布局上,是項目環評所達不到的。但遺憾的是,規劃環評隻是法律程序,而非行政許可。項目環評屬於(yu) 行政許可,環評不過可一票否決(jue) 。規劃環評則不然,即使對規劃提出修改意見,而有權審批規劃的機關(guan) 不采納,隻要對不采納的理由做出說明規劃可以照樣實施。這就大大削弱了規劃環評的法律效力。
即便如此,環評法剛實施時,規劃環評工作的開拓也是步履維艱,到什麽(me) 程度?一些部門根本不理你。當時我正好分管兩(liang) 個(ge) 處,管項目環評的那個(ge) 處門庭若市、車水馬龍。管規劃環評那個(ge) 處人煙稀少、門可羅雀。我們(men) 隻好另辟蹊徑,從(cong) 法理上找依據,如環評法第一章是總論,第二章就是規劃環評,第三章才是項目環評,還規定凡是做了規劃環評的,項目環評可適當從(cong) 簡,這就說明規劃環評是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我們(men) 提出凡是沒有列入規劃的或未作規劃環評的不予授理項目環評,並明確寫(xie) 進《規劃環評條例》,這樣才打開了規劃環評的局麵。
環評法還留下了另一個(ge) 遺憾。規劃環評中,跨流域、跨區域的環評國家批,省內(nei) 的流域規劃和省內(nei) 的區域規劃則是地方批。環評法實施不久後,我去了河北唐山和四川的大渡河流域調研,當時就發現一個(ge) 問題,處於(yu) 省內(nei) 的大渡河流域規劃和曹妃甸臨(lin) 港工業(ye) 區規劃,省裏就可以批,但具體(ti) 到每一個(ge) 點上,又是國家批。比如,大渡河上每一座水壩和曹妃甸臨(lin) 港工業(ye) 區的每一個(ge) 碼頭都是國家批,變成了宏觀的地方管,微觀的國家管,宏微倒掛。
南方周末:如果環評法要修訂,改什麽(me) ?
牟廣豐(feng) :環評法要修改,一是政策環評的內(nei) 容要開拓,二是規劃環評能否成為(wei) 一項行政許可。三是能不能改變“國家批微觀、地方批宏觀”的倒置局麵。環評原本是預防性的,應該前置在環境影響發生前,環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補辦環評手續一條,變成了“先上車,後買(mai) 票”,確實需要修改。
南方周末:一些環保NGO認為(wei) 環評法對公眾(zhong) 參與(yu) 的規定偏原則性,需要具體(ti) 到公開環評報告文本、至少召開一次發布會(hui) 的程度,您怎麽(me) 看?
牟廣豐(feng) :環評法對公眾(zhong) 參與(yu) 的意義(yi) ,稱得上是破冰。這麽(me) 多年來,相對於(yu) 其他一些部門,環保部門在信息公開和公眾(zhong) 參與(yu) 方麵,做的相對還要多些。圓明園防滲漏工程環評聽證,是第一次按照環評法的程序進行的環評聽證。有人說我們(men) “隻打蒼蠅,不打老虎”,這也不盡然。廈門PX、上海磁懸浮這些事件的解決(jue) ,都離不開公眾(zhong) 參與(yu) 。
公眾(zhong) 參與(yu) 的關(guan) 鍵,一個(ge) 是程序,另一個(ge) 提倡的是讓真正利益相關(guan) 者參與(yu) ,前提是信息公開。一些部門怕麻煩,以保密為(wei) 由拒絕信息公開,其實公開是常態、保密是個(ge) 案才對。環評法修訂,應該對公眾(zhong) 參與(yu) 有更細致的規定,把那些躲在保密擋箭牌後麵的信息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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