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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晉濤:環境保護可考慮地方自治

發稿時間:2011-08-25 00:00:00  

    為(wei) 了規範環境執法,環保部當前正在出台分行業(ye) 的環境執法條例,同時輔以出台環境守法規程,分別從(cong) 管理者自律和企業(ye) 自查角度進行規範。然而,由於(yu) 激勵機製不健全,各項文件隻能是案頭的一紙空文。

  環境保護無激勵源於(yu) 當前幹部任用評價(jia) 製度

  在當前的政府管理體(ti) 製和評價(jia) 體(ti) 製下,政府官員考慮的就是如何做能使其在任期間出政績最快,如何做能讓其升遷最快。與(yu) 造橋修路等大的政績工程對比,環境保護是出政績最慢的。

  短期的環境行為(wei) 是不具有可重複性的。比如浙江地區為(wei) 了解決(jue) 汙染問題而拉閘限電,盡管短期看來,環境有所改善,但一旦來電,各企業(ye) 的訂單都要加班加點開足馬力完成,這樣產(chan) 生的汙染甚至高於(yu) 正常運作水平。現在地方官員的平均任期隻有2~3年,每個(ge) 新任的市長在位時想到的就是比上任領導更快地升遷,於(yu) 是,不得不迎合上級,一切向上看。這樣的幹部任用體(ti) 製,使地方政府隻有驅動力做短期生效的事情。

  環境汙染的危害不會(hui) 立刻顯現。例如,由空氣汙染導致的各種呼吸道疾病不是瞬間發生的,而是一個(ge) 逐年積累的過程。並且在生病後,也無法確定是否與(yu) 環境汙染有關(guan) 。因此,環境保護具有信息不對稱、追究原因困難、見效慢等特征,這些決(jue) 定了地方政府不願意在環境保護方麵做過多投資。這與(yu) 我國當前的幹部任用體(ti) 製有莫大的關(guan) 係。

  環境保護激勵機製需要民主政治

  環境汙染對高收入群體(ti) 而言,影響很小。因為(wei) 他們(men) 在郊區有房子,出行有車,集中居住在西北地區上風上水的地方,沒有多少汙染。對官員,汙染的影響也是很小的,他們(men) 在環境好的地方居住,而且還有很好的醫療保障。而隻有民眾(zhong) 才不得不整天暴露在被汙染的空氣環境中。因此,環境汙染受到危害最大的是低收入群體(ti) 。但是,卻沒有人代表低收入群體(ti) 的利益和聲音。盡管我國設有人大等機構向上反映問題,但由於(yu) 人大政協無法直接形成決(jue) 策或影響決(jue) 策,他們(men) 在治理社會(hui) 問題時是有局限的。

  必須認識到,環保是惠及整個(ge) 社會(hui) 人的利益的。環境對單個(ge) 個(ge) 人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是很微小的。但是惠及至整個(ge) 社會(hui) 的每個(ge) 人成本將會(hui) 非常大。環境汙染可能比GDP對社會(hui) 產(chan) 生的影響還要大。

  然而,政府是傾(qing) 向解決(jue) 短期問題的。奧巴馬政府也是如此。但為(wei) 了增強在選民心中的地位,議員隻好迎合民眾(zhong) ,努力監督政府,從(cong) 而考慮長遠利益。

  在當前情況下,地方政府一直向上操心,而無心於(yu) 建設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環保項目。有些環境問題日益損害既得利益。政策法規遲遲沒有製定,因為(wei) 類似環保事件處理起來很棘手,很敏感。因此,政府監督就顯得日益重要,將這種監督轉化為(wei) 實在的壓力。也就是落實民主政治,讓民眾(zhong) 有力量、有聲音,讓政府部門之間互相監督。

  還要充分考慮經濟手段

  地方政府的領導在決(jue) 策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要綜合考慮成本效果,成本太高會(hui) 對地方影響太大。

  但我國環保采取的關(guan) 停並轉等強製性措施,付出的成本或代價(jia) 非常高。對於(yu) 很多小火電的關(guan) 停,結果是40多萬(wan) 人下崗。此外,還有很多小水泥,小鋼鐵,小造紙等,造成的代價(jia) 都很大。然而這些企業(ye) 除了汙染環境之外,其他的很多影響幾乎都是積極的,比如為(wei) 企業(ye) 及地方增加收入,增加稅收,解決(jue) 就業(ye) ,對地方各種各樣的目標都是正的影響,地方政府包括民眾(zhong) 都希望這些企業(ye) 存在。然而事實上,在縣級城市中,主要都是中小企業(ye) ,而這些企業(ye) 又是節能減排打擊的目標。介於(yu) 這些企業(ye) 的關(guan) 閉對地方經濟帶來衝(chong) 擊太大,因此關(guan) 停並轉等政策實施起來效果不好,執行起來陽奉陰違。這就出現為(wei) 了臨(lin) 時達到目標而短暫地關(guan) 停,檢查結束後繼續經營的現象。

  因此,環境激勵機製的手段選擇很重要。經濟手段可以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利用價(jia) 格、稅收、收費、總量控製、排汙權交易等途徑,在環境改善的同時為(wei) 經濟部門帶來降低成本的機會(hui) 。總體(ti) 而言,能形成一個(ge) 多贏的局麵。有了降低成本的渠道,就可以給人提供做事的激勵。成本低了,就相當於(yu) 提供了補貼,做事效果就會(hui) 好。

  環境保護的地方自治有助於(yu) 形成有效激勵

  環境保護應該實行地方自治,即環境政策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製定。我國當前的礦產(chan) 資源、水資源和森林資源都歸國家所有,這加劇了資源的退化和破壞。事實是,地方資源一旦破壞,中央為(wei) 了保護資源就會(hui) 撥款,這一行為(wei) 不但沒有激勵地方更多的進行環境資源保護,相反促進地方政府為(wei) 了得到更多地資金不斷進行掠奪式開發。地方利用資源發展各地經濟時,容易促生搭便車行為(wei) 。因為(wei) 地方政府對資源沒有所有權僅(jin) 有使用權,在地方官員在任的兩(liang) 年期間就會(hui) 竭盡全力加以利用,最後這些環境資源就形成了“公地悲劇”。

  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得好,是環保部的功勞(信息不對稱),而與(yu) 地方沒有關(guan) 係,這無法形成對地方政府保護環境的有效激勵。任何監測數據都由環保部管理的製度是不合適的。現在縣級環保局對地方的檢測數據不少是用來蒙騙中央的。這一問題的解決(jue) 辦法是將權責利統一到地方政府,將環境保護變為(wei) 是地方政府的責任。

  有些事情是中央集權可行的,但有些事情則需要地方分權。需要培養(yang) 地方政府、非政府環保組織對自己所處環境的歸屬感,對發展當地經濟有規劃設計,將發展的速度和規模控製在一定範圍內(nei) 。當地既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還要兼顧環境保護,不能因為(wei) 發展經濟而將地方環境都破壞了,甚至損害了民眾(zhong) 身體(ti) 健康。

  在這裏,美國的聯邦環保製度是值得學習(xi) 和借鑒的。聯邦環保局有很多事情,但立法全是各個(ge) 州自行立法,各個(ge) 州根據其不同的法令,環保方麵做的都非常好。例如,加州作為(wei) 較大的工業(ye) 州有自己的氣候政策;而其餘(yu) 麵積大、汙染小的州卻不需要太過嚴(yan) 厲的環保條例。按照不同的情況各自有針對性的製定管製政策,將地方環境的改善作為(wei) 自己的成本和績效,這樣的效果是非常有效率和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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