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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麵加強法治建設

發稿時間:2024-09-11 14:57:3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成國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強調,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要“以經濟體(ti) 製改革為(wei) 牽引,以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增進人民福祉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並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作出專(zhuan) 章部署。公平正義(yi) 是法治的生命線,是我們(men) 黨(dang) 追求的崇高價(jia) 值目標。政法機關(guan) 是製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實施法律的職能部門,必須堅持黨(dang) 的絕對領導,充分發揮主力軍(jun) 作用,推動各級各部門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全麵加強法治建設,切實把實現公平正義(yi) 的價(jia) 值追求體(ti) 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全過程。

  充分認識公平正義(yi) 的時代價(jia) 值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深刻指出,“法治建設要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必須牢牢把握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這一法治價(jia) 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項法律製度、每一個(ge) 執法決(jue) 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進入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發展變化,人民群眾(zhong) 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要求日益增加,強調公平正義(yi) 具有深刻的時代價(jia) 值。

  公平正義(yi) 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nei) 在要求。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這一人類曆史上最為(wei) 獨特、超大規模國家現代化,以實現社會(hui) 正義(yi) 為(wei) 內(nei) 在要求、以彰顯生態正義(yi) 為(wei) 重要特征、以堅持國際交往正義(yi) 為(wei) 原則遵循。公平正義(yi) 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nei) 在價(jia) 值力量,也是中國式現代化這一人類文明新形態的外在重要標誌。

  公平正義(yi) 是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根本立場的具體(ti) 體(ti) 現。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公平正義(yi) 是我們(men) 黨(dang) 追求的一個(ge) 非常崇高的價(jia) 值,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宗旨決(jue) 定了我們(men) 必須追求公平正義(yi) ,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yi) 。全麵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來進行”。公平正義(yi) 是社會(hui) 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體(ti) 現。習(xi) 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公平正義(yi) 觀著眼於(yu) 維護全體(ti) 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強調以人民為(wei) 評判主體(ti) ,以人民自身從(cong) 社會(hui) 發展進步中所獲得的成果、回報和感受作為(wei) 評價(jia) 社會(hui) 公平程度的根本標準。

  公平正義(yi) 是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y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根本原則”。公平正義(yi) 為(wei) 共同富裕建設提供了可行路徑,共同富裕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尤其是分配公平的必然結果。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所有人共建共享發展成果,在經濟、政治、社會(hui) 、文化等各方麵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真正體(ti) 現了人人平等的公平正義(yi) 理念。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會(hui) 主義(yi) 公平正義(yi) 製度實踐的集中體(ti) 現,也是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公平正義(yi) 話語體(ti) 係的現實基礎。

  公平正義(yi)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優(you) 越性的顯著標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我們(men) 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ti) 體(ti) 現”。公平正義(yi) 內(nei) 化於(yu) 法治思維,又以法治方式外化於(yu) 行。中國式現代化的公平正義(yi) 價(jia) 值,最終落腳於(yu) 法律製度的製定與(yu) 實施,以法治現代化作為(wei) 重要方式。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立在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的經濟基礎之上,始終體(ti) 現著、維護著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公平正義(yi) 不僅(jin) 是形式上的,更是保障所有人利益的公平正義(yi)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優(you) 越性的顯著標誌。

  深刻把握公平正義(yi) 的豐(feng) 富內(nei) 涵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在全體(ti) 人民共同奮鬥、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社會(hui) 公平保障體(ti) 係,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hui) 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yu) 、平等發展權利”。這一重大論述深刻揭示了社會(hui) 主義(yi) 公平正義(yi) 是麵向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的共享正義(yi) ,是內(nei) 嵌於(yu) 法律製度實踐的終極價(jia) 值追求。以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引領法治中國建設,必須深刻把握公平正義(yi) 的豐(feng) 富內(nei) 涵。

  權利公平是公平正義(yi) 引領法治建設的基本前提。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我們(men) 要依法保障全體(ti) 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chan) 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hui) 等各方麵權利得到落實”。權利公平要求每一個(ge) 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全麵加強法治建設,要求在保障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製度安排使社會(hui) 成員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hui) 等各方麵的平等權利得以實現。

  機會(hui) 公平是公平正義(yi) 引領法治建設的關(guan) 鍵所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按照人人參與(yu) 、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製度、引導預期,注重機會(hui) 公平,著力保障基本民生”。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強調,“完善促進機會(hui) 公平製度機製,暢通社會(hui) 流動渠道”。全麵加強法治建設,要求完善落實保證“起點公平”所必需的製度安排,為(wei) 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國家治理、獲取各類資源提供同等機會(hui) ,讓每個(ge) 社會(hui) 成員都能夠平等自由選擇、平等參與(yu) 競爭(zheng) 。

  規則公平是公平正義(yi) 引領法治建設的程序保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任何公民、社會(hui) 組織和國家機關(guan) 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wei) 行為(wei) 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yi) 務或職責”。全麵加強法治建設,要求社會(hui) 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所有行為(wei) 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執法司法機關(guan) 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與(yu) 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wei) 作堅決(jue) 鬥爭(zheng) 。

  分配公平是公平正義(yi) 引領法治建設的更高指向。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和分配製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jue) 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分配公平不是分配結果的均等化,而是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基礎上的結果公平,是過程公平與(yu) 結果公平的有機統一。隻有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基礎上不斷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尤其是分配公平,才能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

  把公平正義(yi) 貫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全過程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這一重要論述深刻表明,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神聖使命和價(jia) 值統領;堅持“共同推進”“一體(ti) 建設”,是公平正義(yi) 價(jia) 值追求的實現路徑。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必須以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為(wei) 引領,切實把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這一價(jia) 值追求貫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全過程。

  以法治國家建設為(wei) 目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的新期待。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麵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建設的全方位法治化。隻有將法治國家建設貫穿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之中,才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的全方位期待。全麵推進法治國家建設,要按照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部署,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動人民當家作主製度更加健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更加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

  以法治政府建設為(wei) 重點,不斷提升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的感受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強調,“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就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作出一係列部署安排,充分彰顯了公平正義(yi) 原則,為(wei) 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指明了方向。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支撐,在“一體(ti) 建設”中處於(yu) 帶動整體(ti) 的樞紐位置。全麵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堅持職權法定,用法律明確規定政府權責,劃定權力運行邊界,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堅持權依法使,通過完善重大決(jue) 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製、深化加強政府立法審查、健全行政複議體(ti) 製機製、完善行政裁決(jue) 製度等,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法有授權不亂(luan) 為(wei) 。堅持執法為(wei) 民,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ti) 製機製,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ti) 製機製,深化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

  以法治社會(hui) 建設為(wei) 基礎,持續增強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的獲得感。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法治建設需要全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隻有全體(ti) 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法治社會(hui) 建設的任務,不僅(jin) 在於(yu) 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治理效能、安全環境中共享公平正義(yi) 成果,也在於(yu) 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hui) 環境,真正厚植公平正義(yi) 價(jia) 值的法治土壤。全麵加強法治社會(hui) 建設,要求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拓展普法內(nei) 容,創新普法形式,擴大普法範圍,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樹立全民法治信仰。加快建設覆蓋城鄉(xiang) 、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高品質法律服務需求。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會(hui) 矛盾、修複社會(hui) 關(guan) 係、維護群眾(zhong) 權益、增強社會(hui) 韌性,提升社會(hui) 治理法治化水平。

  把公平正義(yi) 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必須全麵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保障機製,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精神,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全麵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法治化”。全會(hui) 《決(jue) 定》作出的一係列法治領域改革部署,直指影響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深層次問題,彰顯鮮明的改革價(jia) 值導向。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必須緊扣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重大任務,堅定不移深化法治領域各項改革,解決(jue) 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以科學立法彰顯公平正義(yi) 理念。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不論處在什麽(me) 發展水平上,製度都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保證”,“人民群眾(zhong) 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jue) 實際問題”。要始終恪守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一基本原則,綜合考慮中國幅員遼闊、民族眾(zhong) 多、發展水平差異明顯等各類因素,兼顧形式平等下可能存在的先天性實質不平等,消除影響平等行使權利的不利境遇,確保每一個(ge) 法律主體(ti) 權利和義(yi) 務平等。以消除排斥和歧視為(wei) 重點,確保公平正義(yi) 在社會(hui) 生活中的無障礙實施,特別要持續完善犯罪附隨後果製度體(ti) 係,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確保微罪犯罪人及其親(qin) 屬在工作、生活中不受任何限製和歧視。以防範新興(xing) 技術倫(lun) 理風險為(wei) 方向,對利用占有他人的數據牟利、大數據“殺熟”等問題進行立法規製,推動公平正義(yi) 理念在新技術新業(ye) 態領域得到全麵貫徹。以體(ti) 現補償(chang) 正義(yi) 為(wei) 價(jia) 值理念,建立分層分類救助體(ti) 係,對特殊群體(ti) 加大社會(hui) 福利、社會(hui) 保障、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的立法力度,使其擁有和其他人一樣的實際行使權利的能力和條件。

  以嚴(yan) 格執法推進公平正義(yi) 進程。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人民群眾(zhong) 對執法亂(luan) 作為(wei) 、不作為(wei) 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這要成為(wei) 我們(men) 厲行法治的聚焦點和發力點”。如果做不到嚴(yan) 格執法,公平正義(yi) 將是一紙空談。以嚴(yan) 格執法推進公平正義(yi) ,要求執法機關(guan) 著力破解執法中的亂(luan) 作為(wei) 、不作為(wei) 、不敢為(wei) 、不善為(wei) 等問題。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對於(yu) 法定職責必須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行動依法履行,著力破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wei) 等問題。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通過製定政府權力清單、負麵清單、責任清單等形式,明責明權明法,為(wei) 權力劃定邊界,著力破解超越職權執法、公權力的無限度擴張等問題。堅持法有規定不亂(luan) 為(wei)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著力破解執法不規範、不透明、不文明問題,杜絕各種亂(luan) 執法、野蠻執法現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以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yi) 底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一紙判決(jue) ,或許能夠給當事人正義(yi) ,卻不一定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心結’沒有解開,案件也就沒有真正了結”。以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yi) 底線,就要通過保障基本訴權、同案同判、釋法說理、強化對執行活動監督等載體(ti) 方式,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實現實體(ti) 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期盼,及時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追求更可接近、更加透明、更能感知、更有溫度司法公正的期待,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司法獲得感。立足時代、國情、文化,綜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強化執法司法的實質貴在修複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理念,做到情理法相融合、“三個(ge) 效果”相統一,真正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強化對司法權的製約監督,加快構建規範高效的製約監督體(ti) 係,把司法權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著力破解由於(yu) 司法腐敗、違法違規幹預司法等帶來的司法不公問題,讓公平正義(yi) 的陽光照進人民心田。

  以全民守法營造公平正義(yi) 氛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hui) 信仰法律”,“隻有內(nei) 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wei) 遵守法律。隻有銘刻在人們(men) 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律要發揮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作用,需要全社會(hui) 信仰法律,特別是黨(dang) 員幹部要充分發揮遵紀守法的表率作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我們(men) 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都應該成為(wei) 複合型幹部,不管在什麽(me) 崗位工作都要具備基本的知識體(ti) 係,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組成部分”,“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隻有充分發揮領導幹部“關(guan) 鍵少數”的表率作用,做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hui) 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精神,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文化,才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對法律的內(nei) 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作者係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shu)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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