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百姓追究,環保局擔心什麽?
發稿時間:2011-08-19 00:00:00
近日,雲(yun) 南曲靖有毒鉻渣事件引發關(guan) 注,村民稱興(xing) 隆村近8年已有11名村民因癌症死亡,最小死者僅(jin) 9歲。對此,當地環保局領導稱“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化工公司人員稱南盤江水質確實存在問題,但專(zhuan) 家組取樣地點都在“被傾(qing) 倒的鉻渣”影響範圍內(nei) ,未涉及廠區鉻渣堆。(8月18日《新京報》)
“癌症村”的陰影讓人憂心,“最小死者僅(jin) 9歲”的事實讓人痛心,而環保官員竟稱“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則令人憤怒。在這個(ge) 地方,環保部門已站到了公眾(zhong) 和環境的對立麵,變成了汙染和汙染企業(ye) 的保護者。
這種環保部門異化為(wei) “汙保”部門的現實並不鮮見,新華社曾調查發現,越是汙染嚴(yan) 重的地方的環保部門,越是富得流油。何以如此,無非就是靠出賣環保執法權收獲利益,他們(men) 不是保護環境不受企業(ye) 侵害,而是通過“有償(chang) 不執法”將權力變成可以兌(dui) 換的利益,隻要企業(ye) 給錢,就可以對排汙視而不見。正是在這個(ge) 背景下,環保官員才會(hui) 站在汙染企業(ye) 的立場勸說村民“不要追究”。
龐大的劇毒工業(ye) 廢料鉻渣已在南盤江邊堆放了很多年,這麽(me) 多年來,負有監管之責的環保部門到哪裏去了?是真沒看到,還是被汙染企業(ye) 的銀彈擊中後裝作沒看到?
好一個(ge) “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好像村民的命真有那麽(me) 賤,很低的賠償(chang) 就可以擺平。先來看究竟賠了多少錢。汙染之下,牲畜不敢放到江邊,很多村民莫名得病,2008年,3000餘(yu) 畝(mu) 水田受嚴(yan) 重汙染,秧苗死亡。經交涉,化工廠才賠付了一部分,但數額很少。得癌症死去的,也隻能人均賠8000多元。這就算“賠了錢”嗎?又哪裏有半點兒(er) 公平?不平則鳴,連起碼的經濟賠償(chang) 都得不到,村民自然會(hui) 繼續追究。
是的,繼續追究不僅(jin) 是要錢,更重要的是要討說法。不僅(jin) 要追究,而且要深入追究,追到根子上來。首先要追究排汙者的責任,賠多少錢都不能換得任意排汙權。在我國,含鉻廢物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排這樣的汙無異於(yu) 故意殺人,何況是堆積如山的廢料鉻渣?所以,企業(ye) 應受到嚴(yan) 懲。
另一方麵是追究監管者的責任。在《鉻渣汙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裏,對鉻渣的堆放、挖掘、運輸和貯存等都有嚴(yan) 格規範,可在雲(yun) 南曲靖“非法傾(qing) 倒鉻渣致汙”事件中,鉻渣運輸、貯存監管缺失。這不是簡單的失職,而是嚴(yan) 重的瀆職。不該讓環保局官員坐在那裏跟村民說“別追究了”,而是要把他們(men) 送上被告席,接受司法的調查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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