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製度建設全麵提速
發稿時間:2024-08-26 16:01: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記者 陸 敏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對完善金融監管體(ti) 係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製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這既是全麵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現實需要,更是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國的關(guan) 鍵舉(ju) 措。
發揮“四級垂管”優(you) 勢
金融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金融監管。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穩步推進,“四級垂管”監管架構已經形成。金融監管總局不久前召開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會(hui) 議提到,總局係統機構改革穩步實施,“四級垂管”監管架構正式形成。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取得積極進展,重點領域風險化解有序推進。強監管嚴(yan) 監管初見成效,監管製度建設全麵提速,監管執法力量得到加強。
“四級垂管”是今年金融監管總局縣域監管支局統一掛牌後,形成的“總局—省局—分局—支局”監管體(ti) 係。在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看來,縣域監管支局的設立增強了對縣域內(nei) 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新興(xing) 金融業(ye) 態的風險監測和防控能力。上海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這一體(ti) 係是經過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能調整後形成的,旨在實現對全國、省、市、縣四級金融市場的全麵監管,確保金融政策有效執行。
同時,通過成立縣域監管支局,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也有助於(yu) 縣域分支機構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日常監管,有利於(yu) 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快形成“上下貫通、責任清晰、執行有力、高效有序”的監管體(ti) 係,切實將“四級垂管”優(you) 勢轉化為(wei) 金融監管效能。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要發揮“四級垂管”優(you) 勢,在現有架構下,還需進一步完善配套製度,增強各級監管機構的協調,提高工作運行效率。
加強央地監管協同
紮實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各項工作,著力防控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是相關(guan) 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之一。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要堅持穩字當頭,把握好時度效,穩妥有序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定位和治理,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城市房地產(chan) 融資協調機製更好發揮作用。指導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其中,多項工作都需要加強央地協同,合力防範和化解相關(guan) 金融風險。
今年6月底,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進行二次審議。專(zhuan) 家認為(wei) ,未來相關(guan) 法律的推出,將完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guan) 規定,進一步厘清央地金融監管職責。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助理張偉(wei) 表示,從(cong) 橫向協同看,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能夠從(cong) 法律層麵厘清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和協調機製,壓實相關(guan) 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ye) 主管部門和地方黨(dang) 委、政府的責任,明確金融監管功能及權責界限,防範金融風險。從(cong) 縱向協同看,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從(cong) 法律層麵按照“權責對等”原則,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
張偉(wei) 介紹,目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與(yu) 調整基本落實到位,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基本形成。同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形成金融辦、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三合一”的組織結構。
去年11月份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明確提出,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xing) 領域立法,為(wei) 金融業(ye) 發展保駕護航。張偉(wei) 認為(wei) ,相關(guan) 法律的推出,有望從(cong) 法律層麵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配合義(yi) 務,進一步增強監管部門執法力度。
全麵強化金融監管
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強國建設的六大關(guan) 鍵核心要素之一。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全麵加強金融監管,落實“五大監管”要求,堅持風險為(wei) 本原則,加強法人機構審慎監管,完善機構定位,夯實金融穩定基礎;堅持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規範金融機構及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的經營活動;堅持“實質重於(yu) 形式”原則,對股東(dong) 、關(guan) 聯交易和複雜產(chan) 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風險源頭防控、預警糾正、事後處置等機製,加大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監測預警。
據悉,下一步監管重點將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guan) 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guan) 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guan) 鍵行為(wei) ”,把“板子”真正打準、打痛,增強監管的震懾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要堅決(jue) 落實強監管嚴(yan) 監管要求。立足監管實踐,緊盯實質風險,健全金融法治,提升執法效能。要嚴(yan) 格執法、敢於(yu) 亮劍,不斷增強監管的專(zhuan) 業(ye) 性、權威性和透明度。抓早抓小防控風險,聚焦股東(dong) 股權、關(guan) 聯交易等實質性風險加大檢查稽查力度,穿透識別、精準打擊各類隱匿性、交叉性、關(guan) 聯性風險,及時叫停、規範涉嫌借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的“偽(wei) 創新”“擦邊球”行為(wei) ,堅決(jue) 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wei) ,嚴(yan) 防“帶病運行”。
健全金融法治是全麵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保障。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全力配合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推動金融領域綜合性法律的製定取得實質進展。同時,紮實推進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法、保險法、商業(ye) 銀行法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險處置機製,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製度,彌補監管製度短板,為(wei) 金融業(ye) 持續規範運行夯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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