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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助力建設和美鄉村

發稿時間:2024-08-20 16:46:5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關(guan) 於(yu) 學習(xi) 運用“千萬(wan) 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麵部署推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明確了總體(ti) 要求、實施路徑、實施內(nei) 容和實施保障,對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平台作用,助力建設宜居宜業(ye) 和美鄉(xiang) 村。

  土地整治是“千萬(wan) 工程”迭代升級的重要平台和抓手。2019年,自然資源部部署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截至2023年底,全國1304個(ge) 試點累計投入資金4488億(yi) 元,完成綜合整治規模378萬(wan) 畝(mu) 、實現新增耕地47萬(wan) 畝(mu) 、減少建設用地12萬(wan) 畝(mu) ,形成了一係列可推廣、可複製的寶貴經驗,全域整治成為(wei) 優(you) 化空間布局、服務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的重要平台。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縣域為(wei) 統籌單元、以鄉(xiang) 鎮為(wei) 基本實施單元,綜合運用相關(guan) 政策工具,促進城鄉(xiang) 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優(you) 化農(nong) 村地區國土空間布局,改善農(nong) 村生態環境和農(nong) 民生產(chan) 生活條件,助推農(nong) 村一二三產(chan) 業(ye) 融合發展和城鄉(xiang) 融合發展,助力建設宜居宜業(ye) 和美鄉(xiang) 村。

  《意見》提出,在保持空間布局總體(ti) 穩定的前提下,可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you) 化。針對農(nong) 用地集中連片整治、建設用地整理、自然生態本底保護修複等主要整治內(nei) 容,明確了整治目標、任務、支持政策和底線要求,並對整治工作中“三區三線”優(you) 化微調、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運用做出詳細規定。

  其中,在保護修複自然生態本底方麵明確,要適應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需要,實施農(nong) 村地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ti) 化保護和修複,協同推進農(nong) 村人居環境整治,改善農(nong) 村生態環境。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現狀耕地,除集中連片的梯田和與(yu) 生態保護對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過異地補劃的方式,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被生態保護紅線圍合的零星破碎、以開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農(nong) 田,可以在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適度整治,也可以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圍邊界以外。鼓勵將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的原有零星建設用地按規定恢複為(wei) 林地、草地、濕地等生態功能用地,其中符合相關(guan) 規定的可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對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實施異地交易,所得收益用於(yu) 生態保護。上述耕地、永久基本農(nong) 田和建設用地調出後應及時進行生態修複,新產(chan) 生的生態空間按程序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嚴(yan) 禁以土地綜合整治名義(yi) 隨意調整、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嚴(yan) 禁破壞生態環境挖山填湖,嚴(yan) 禁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不得以整治名義(yi) 擅自毀林開墾。

  在實施保障方麵,《意見》要求完善工作機製、鼓勵多方參與(yu) 、做好資金統籌。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司負責人表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有力抓手,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麵廣、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的係統工程。自然資源部還將出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發布一係列典型案例,指導各地用好相關(guan) 政策工具包,推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為(wei) 和美鄉(xiang) 村建設蓄勢賦能,進一步增強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的動力與(yu) 活力。(記者 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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