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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理順央地財政關係,怎麽發力?

發稿時間:2024-08-15 14:02:02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是政府間權責劃分的基本組成部分。《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7月31日,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目前,中國央地財政關(guan) 係總體(ti) 狀況如何?下一步,中國將如何推進消費稅改革、健全地方稅體(ti) 係?在收入劃分、轉移支付、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方麵,理順央地財政關(guan) 係將如何發力?

  完善地方稅製度體(ti) 係

  什麽(me) 是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具體(ti) 看,央地財政關(guan) 係包括三個(ge) 方麵:

  一是收入劃分,即以稅收為(wei) 主體(ti) 的政府收入在政府之間如何安排。二是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即“事該由哪級政府幹,錢該由哪級政府出”。三是轉移支付製度,即在事和錢都分清楚的基礎上,調節政府間的財力盈缺;如果地方收入不能滿足幹事的需求,要通過科學規範的轉移支付進行彌補。

  此前,中國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大致經曆了統收統支、包幹製、分稅製三個(ge) 階段。財政部副部長王東(dong) 偉(wei) 介紹,1994年分稅製改革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中國財稅體(ti) 製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現行地方稅體(ti) 係,在保障地方政府財力、促進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中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現行地方稅製度體(ti) 係不夠完善、結構不盡合理、稅權配置不夠健全等問題日益突出。“能收的錢少、要辦的事多”,如何應對地方財政收支矛盾?

  完善的央地財政關(guan) 係,有利於(yu) 增強地方財力保障,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收入劃分方麵,推進消費稅改革,健全地方稅體(ti) 係,引導更多稅收收入“活水”流向地方財政,是理順央地財政關(guan) 係的重要一環。

  據了解,中國現行規模較大的稅種中,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主要在生產(chan) 和進口環節征收。為(wei) 拓展地方稅源,中國將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統籌考慮中央與(yu) 地方收入劃分、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驟穩妥實施,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wei) 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改革環境保護稅,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收範圍。

  同時,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將適當擴大。據介紹,中國近年已在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地方稅立法中賦予省級地方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稅收減免等管理權限;今後,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基礎上,將探索研究在地方稅稅製要素確定及具體(ti) 實施上賦予地方更大自主權。

  此外,非稅收入也是地方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將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深化自然資源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chan) 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對收費公路問題,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推動優(you) 化相關(guan) 政策。

  事權財權劃分更科學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誌勇表示,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是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除了從(cong) 收入劃分方麵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完善央地財政關(guan) 係也將從(cong) 轉移支付、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兩(liang) 方麵發力,解決(jue) 好“怎樣給地方找收入”這一問題。

  在轉移支付方麵,中國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ti) 係,清理規範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同時,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製。

  專(zhuan) 家認為(wei) ,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財力在由中央給付地方時,通常不指定特定用途,由地方統籌納入本級財政支出盤子。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有利於(yu) 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

  理順央地財政關(guan) 係,繞不開“事”和“錢”歸誰這一關(guan) 鍵問題。

  事權財權哪些歸中央?哪些歸地方?哪些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解決(jue) 這些問題,需要明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合理劃分央地之間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有助於(yu) 減少地方財政剛性支出,實現“節流”和“開源”並舉(ju) 。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誌恒認為(wei) ,目前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中央財政支出占比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為(wei) 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央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城鄉(xiang) 區域協調發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高社會(hui) 保障水平等方麵的職能更加凸顯,需要對中央事權和中央財政支出比重進行相應調整。

  中央、省、市縣的政府間財政事權,主要按照受益範圍、信息複雜程度、能否調動各級政府積極性等原則進行劃分。此前,中國已基本完成主要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下一步將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決(jue) 定》也明確,“中央財政事權原則上通過中央本級安排支出,減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財政事權”“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確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權的,通過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安排資金”。

  中央事權增加,意味著委托地方事項逐步減少,“中央投資項目、地方出配套資金”的現象也將大幅減少。楊誌勇認為(wei) ,相關(guan) 舉(ju) 措將有效減輕地方財政壓力,讓中央事權更加規範、地方政府有更多財力用於(yu) 地方事務和基層治理,從(cong) 而優(you) 化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分工合作格局。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馬光榮認為(wei) ,中央適度提高事權並非一蹴而就,“事權比財權更為(wei) 複雜,因為(wei) 事權不單是財政的事權,而是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權限。”馬光榮建議,加強中央事權,應考慮同步推進行政機構的實體(ti) 化改革,即中央進行相應事權所對應的行政管理機構垂直管理。

  強化基本民生財力保障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需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持續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財政部綜合司司長林澤昌介紹,截至目前,2023年增發的1萬(wan) 億(yi) 元國債(zhai) 已全部下達地方、基本落實到項目上;截至7月26日,今年已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券1.9萬(wan) 億(yi) 元,更多新基建、新產(chan) 業(ye) 等領域納入專(zhuan) 項債(zhai) 投向範圍,專(zhuan) 項債(zhai) 額度分配向項目準備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qing) 斜;截至7月24日,今年安排的1萬(wan) 億(yi) 元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已發行4180億(yi) 元,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

  從(cong) 收支兩(liang) 方麵看,地方財政在基層“三保”和民生等領域支出有保障。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王建凡介紹,上半年地方財政收入增幅總體(ti) 呈逐月回升態勢。今年1—6月,全國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近6.6萬(wan) 億(yi) 元,同比增長0.9%。王建凡分析,上半年增長幅度較小,受多方麵因素影響,“一是去年中小微企業(ye) 緩稅,抬高了基數;二是部分能源礦產(chan) 類產(chan) 品價(jia) 格持續下跌,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實現有影響;三是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個(ge) 人所得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今年有翹尾減收影響”。

  “1—6月,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8萬(wan) 億(yi) 元。從(cong) 監測情況看,基層‘三保’支出是有保障的,社保、就業(ye) 、教育、農(nong) 林水等重點支出都得到了較好保障。”王建凡說。

  全年看,如何確保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的支出強度?

  轉移支付資金將繼續為(wei) 地方財力提供底氣。2024年,中央財政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規模達10.4萬(wan) 億(yi) 元。王建凡介紹,截至6月底,相關(guan) 轉移支付資金已下達8.99萬(wan) 億(yi) 元,下達比例達88.1%。

  “對比來看,上半年中央下達轉移支付8.99萬(wan) 億(yi) 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6萬(wan) 億(yi) 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8萬(wan) 億(yi) 元,從(cong) 財力端和支出端來看,財力是能覆蓋支出的。”王建凡介紹,目前地方財政運行總體(ti) 平穩,財政部將進一步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健全預算製度,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ti) 係,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

  為(wei) 強化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從(cong) 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財政部門也將加大投入、完善機製,把居民關(guan) 心的事一件件辦好。

  林澤昌介紹,財政資金的“民生含量”將繼續增加:推動“老有所養(yang) ”,完善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製度,逐步提高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礎養(yang) 老金,加快補齊農(nong) 村養(yang) 老服務短板;推動“病有所醫”,健全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籌資機製,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健全公共衛生體(ti) 係;推動“勞有所得”,加強財政政策與(yu) 就業(ye) 政策的協調聯動,完善重點群體(ti) 的就業(ye) 支持體(ti) 係,健全終身職業(ye) 技能培訓製度;推動“幼有所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ti) 係和激勵機製,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ti) 係建設。(記者 汪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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