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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

發稿時間:2024-08-01 14:08:53   來源:中國政府網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提出,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ti) 製機製。近日,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wei) 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提出實施新一輪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如何促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一起來看——

  落戶限製更少

  ——進一步深化戶籍製度改革

  ●放開放寬除個(ge) 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製,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製度。

  ●全麵落實城區常住人口300萬(wan) 以下城市取消落戶限製要求,全麵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wan) 至500萬(wan) 城市落戶條件。

  ●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wan) 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製。

  ●各城市要因地製宜製定具體(ti) 落戶辦法,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ye) 和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舉(ju) 家進城落戶,並與(yu) 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yi) 務。

  ●完善全國公開統一的戶籍管理政務服務平台,提高戶籍登記、遷移便利度。

  教育供給更足

  ——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

  ●以公辦學校為(wei) 主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義(yi) 務教育保障範圍,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持續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加快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中等職業(ye) 教育、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範圍。

  ●優(you) 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製。

  ●依據常住人口規模變化動態調整、統籌優(you) 化各地教師等人員力量。

  住房保障更多

  ——完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體(ti) 係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將穩定就業(ye) 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納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範圍。

  ●加大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經濟可承受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積極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市場化方式滿足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住房需求。

  ●逐步使租購住房群體(ti) 享有同等公共服務權利。

  ●在具備條件的城市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社保更加健全

  ——擴大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社會(hui) 保障覆蓋麵

  ●健全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社保製度,全麵取消在就業(ye) 地參保戶籍限製,完善社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政策。

  ●引導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和醫療保險。

  ●全麵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增加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

  ●深入推進新就業(ye) 形態人員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

  ●將符合條件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納入社會(hui) 救助範圍,為(wei) 困難群體(ti) 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公共服務更便利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製度

  ●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guan) 公共服務隨人走。

  ●各地區在動態調整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標準時,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優(you) 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推進居住證與(yu) 身份證功能銜接,健全以公民身份號碼為(wei) 標識、與(yu) 居住年限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供給、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就業(ye) 機會(hui) 更豐(feng) 富

  ——促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ye)

  ●完善農(nong) 民工等重點群體(ti) 就業(ye) 支持體(ti) 係。

  ●實施製造業(ye) 技能根基工程,重點支持製造業(ye) 龍頭企業(ye) 、職業(ye) 院校(含技工院校)麵向社會(hui) 提供培訓服務。

  ●穩定職業(ye) 院校麵向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招生規模,以智能製造等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和家政服務等用工緊缺行業(ye) 需求為(wei) 牽引,實施職業(ye) 教育產(chan) 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

  ●完善職業(ye) 技能等級認定機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進就業(ye) 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強農(nong) 民工勞動權益保障。

  維護進城落戶農(nong) 民農(nong) 村權益

  ——健全進城落戶農(nong) 民農(nong) 村權益維護政策

  ●規範開展農(nong) 村不動產(chan)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保障進城落戶農(nong) 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nong) 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上述權益作為(wei) 農(nong) 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探索建立自願有償(chang) 退出的辦法。

  完善激勵政策

  ——完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政策

  ●進一步推動轉移支付、要素配置等與(yu) 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

  ●完善中央財政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製度,人口淨流入省份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省對下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製。

  ●落實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向吸納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市傾(qing) 斜政策,發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對吸納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

  ●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製,合理安排人口淨流入城市義(yi) 務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標。

  ●城市政府要加強對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的權益保護和人文關(guan) 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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