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負責同誌就《關於全麵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常態化發行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4-07-31 14:05:11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負責同誌就近期印發的《關(guan) 於(yu) 全麵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chan) 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常態化發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24〕1014號,以下簡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麽(me) ?
2020年4月,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正式啟動。2021年6月21日,首批9個(ge) 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掛牌上市。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向中國證監會(hui) 推薦67個(ge) 項目(含擴募項目),其中44個(ge) 項目發行上市,共發售基金1285億(yi) 元,用於(yu) 新增投資的淨回收資金超過510億(yi) 元,可帶動新項目總投資超過6400億(yi) 元。據統計,上市基礎設施REITs項目已累計向投資者分紅超130億(yi) 元,2024年上半年中證REITs全收益指數上漲8.65%。
總體(ti) 來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啟動以來,製度規則持續完善,發行規模穩步增長,資產(chan) 類型不斷豐(feng) 富,市場表現總體(ti) 穩健,各方麵參與(yu) 積極性不斷提升,基礎設施REITs對促進投融資機製創新、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服務實體(ti) 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顯現,推進常態化發行已具備良好基礎。
為(wei) 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發改投資〔2024〕1014號),部署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工作。這是深化投融資體(ti) 製機製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舉(ju) 措,標誌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基礎設施REITs正式邁入常態化發行的新階段。
二、與(yu) 試點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哪些新變化?
《通知》以構建常態化發行機製為(wei) 目標,以市場化、法治化為(wei) 遵循,以製度化、標準化、規範化為(wei) 原則,全麵改進申報推薦製度,進一步明確審核內(nei) 容,優(you) 化政策空間,簡化推薦程序,壓實各方責任。與(yu) 試點階段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麵重大變化。
一是進一步聚焦重點,明確審核內(nei) 容和把關(guan) 標準。4年試點以來,各方麵對基礎設施REITs的認識不斷深化,投資人對REITs產(chan) 品價(jia) 值已能自主研判,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對項目推薦和發行程序已較為(wei) 熟悉。因此,《通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精神,聚焦宏觀政策符合性、投資管理合規性、回收資金使用等推薦重點,改進項目申報要求,確保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常態化發行階段,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對項目未來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場自行判斷、自主決(jue) 策;不再對國資轉讓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轉讓事項作出要求,改由企業(ye) 依法依規自行辦理。
二是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申報推薦效率。4年試點以來,特別是前期輔導工作機製運行1年來,REITs市場的各有關(guan) 主體(ti) 專(zhuan) 業(ye) 能力不斷增強,項目申報質量明顯提升,已能夠適應常態化發行要求。因此,《通知》簡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輔導環節,改為(wei) 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或中央企業(ye) 直接申報;明確各環節時限要求,嚴(yan) 格限定省級發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時間、谘詢評估機構提出問題次數以及項目方反饋時間,進一步提高申報推薦效率。
三是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確保權責一致。《通知》在簡化申報流程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流程設計,壓實相關(guan) 各方責任。嚴(yan) 格“退回”措施,對於(yu) 申報項目和材料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退回。嚴(yan) 明懲戒紀律,對於(yu) 申報時敷衍塞責、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視情況采取暫停受理、函告中國證監會(hui) 和有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等監管措施。嚴(yan) 格谘詢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評估機構開展工作質量評價(jia) 和年度考核,切實保障項目評估質量。
四是進一步優(you) 化政策空間,激發市場活力。在征求各方麵意見基礎上,回應有關(guan) 方麵的實際訴求,適當擴大發行範圍,增加了清潔高效的燃煤發電、養(yang) 老設施等資產(chan) 類型。調整優(you) 化規模要求,明確對於(yu) 行業(ye) 共性原因導致缺乏可擴募資產(chan) 的項目,以及首次發行規模超50億(yi) 元的項目,可適當放寬可擴募資產(chan) 的規模要求。提高回收資金使用靈活度,取消用於(yu) 存量資產(chan) 收購的30%比例上限,將用於(yu) 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上限從(cong) 10%提高至15%。
三、在常態化發行階段,各參與(yu) 方如何做好申報推薦工作?
《通知》堅持“權責利對等”原則,厘清各方權責,明確懲戒情形及措施,更加突出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目的是指導各參與(yu) 方嚴(yan) 格落實《通知》要求,著力提升自身履職盡責能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依規共同做好項目申報推薦各項工作。
對於(yu) 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和基金管理人。應切實擔負起項目申報主體(ti) 責任,認真梳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編製申報材料,履行申報程序,所申報材料應全麵客觀、真實準確反映項目情況。
對於(yu) 中介機構。即為(wei) 項目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hui) 計師事務所、資產(chan) 評估機構、稅務谘詢機構以及擔任財務顧問的證券公司等,應客觀出具相關(guan) 意見,真實反映項目情況,充分披露項目潛在風險,堅決(jue) 避免出現隱瞞事實、弄虛造假、重大遺漏等情況。
對於(yu)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應把好第一道關(guan) 口,保證項目申報質量。優(you) 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規幫助企業(ye) 解決(jue) 重點難點問題,縮短項目準備周期。堅決(jue) 避免出現申報項目和材料明顯不符合要求,或者審核周期過長、申報效率較低的情況。
對於(yu) 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谘詢評估任務的谘詢機構。應著力提升專(zhuan) 業(ye) 能力,全麵準確把握基礎設施REITs項目特點和各項評估標準規範要求。加強評估工作流程管理,嚴(yan) 格控製評估反饋次數和評估時間。嚴(yan) 格遵守廉潔、保密等紀律,確保評估質量和評估時效。
四、如何把握《通知》的適用和施行期限?
《通知》係統提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階段的各項要求,並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此前印發的基礎設施REITs有關(guan) 文件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wei) 準。
《通知》采用“新老劃斷”的方式實施。2024年8月1日之後,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按照《通知》要求執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薦至中國證監會(hui) 的項目,繼續按照原申報要求執行;同時,在回收資金使用方麵,可自主申請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調整,以加快回收資金使用、更好促進投資良性循環。
五、對推動《通知》更好落地實施,下一步如何考慮?
《通知》涵蓋內(nei) 容多、涉及麵廣,各方麵高度關(guan) 注,是基礎設施REITs步入常態化發行新階段的基礎性指導文件,需要各方麵準確理解,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認真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加強與(yu) 中國證監會(hui) 的協同配合,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麵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chuan) 解讀。多種渠道開展政策宣傳(chuan) 和解讀,適時組織麵向各地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專(zhuan) 題培訓,確保各方麵理解準確、執行到位。
二是健全配套製度。抓緊出台基礎設施REITs申報格式文本、評估工作指引等配套製度規範,進一步提高申報推薦各環節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申報推薦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是狠抓貫徹落實。組織有關(guan) 方麵,持續跟進《通知》落實情況,及時回應各方麵訴求,推動解決(jue) 實施中的難點問題,加快政策落地見效,不斷推動基礎設施REITs更加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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