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休學創業期限由其學校規定
發稿時間:2015-02-11 00:00:00
2月10日,記者從(cong) 教育部得到關(guan) 於(yu) “休學創業(ye) 後配套政策”的回複:根據教育部200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學生申請休學由學校批準,休學期限由學校規定,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學籍。
教育部同時回複稱:為(wei) 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ye) ,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還出台了提供創業(ye) 培訓指導服務,給予創業(ye) 培訓補貼,減免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提供資金支持和創業(ye) 經營場所支持等一係列優(you) 惠政策。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發布的《關(guan) 於(yu) 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創業(ye) 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高校要建立彈性學製,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ye) 。此政策一經出台,立即引發社會(hui) 各方點讚。
但是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學生在休學創業(ye) 後,因學生身份和創業(ye) 狀態的矛盾,他們(men) 的醫療保障、學籍存放、複學年限等問題還很模糊,學校也沒有針對性的解決(jue) 方案。2015年1月25日,中國青年報曾針對此問題刊發報道《“允許休學創業(ye) ”亟待配套政策》,引起社會(hui) 關(guan) 注。此次教育部的回複明確了以上問題。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KAB創業(ye) 教育中國研究所所長李家華稱,“允許休學創業(ye) ”不是一紙文件能解決(jue) 的,從(cong) 政策出台到落實實施細則還需要很長時間,學生、學校在實踐中會(hui) 遇到很多實際問題,政府應當加強配套研究,出台相應細則,讓政策具有連貫性並明晰化,才能讓休學創業(ye) 者無後顧之憂。
教育部還稱,萬(wan) 眾(zhong) 創新、大眾(zhong) 創業(ye) 是當前的時代主題,大學生是最富創造活力和最具創新創業(ye) 潛力的群體(ti) 。黨(dang) 中央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高等教育要為(wei)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關(guan) 鍵是深化創新創業(ye) 教育改革,培養(yang) 大批創新型高素質人才。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ye) ,是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明確高校要建立彈性學製,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ye) ,就是要把創新創業(ye) 作為(wei) 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高人才培養(yang) 質量、促進大學生就業(ye) 的重要抓手,以創新引領創業(ye) ,以創業(ye) 帶動就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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